2020年一级消防工程师《建筑防排烟系统规范》中那些重要数字

2020年一级消防建筑防排烟系统规范中那些重要数字 数字类别及相关内容 1㎡ 楼梯间自然防烟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 楼梯间机械加压顶部设置不小于1㎡的固定窗。

设置在靠外墙且不位于屋顶区域的固定窗,单个固定窗的面积不应小于1㎡。

2㎡ 楼梯间自然防烟 当建筑高度大于 10m 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 5 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

楼梯间机械加压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的固定窗。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 2,且每个朝向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2.0㎡ 。

2㎡/3㎡ 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2.0㎡,共用、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

楼梯间可不设置 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2㎡,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应小于3.0㎡。

50㎡ 对于需要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小于50㎡时,可通过走道排烟,排烟口可设置在疏散走道。

200m㎡ 当房间面积不大于200㎡时,自然排烟窗口的开启方向可不限。

500m㎡ 除地上建筑的走道或建筑面积小于500㎡的房间外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应设置补风系统。

1.5m 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

2m 设置在防火墙两侧的自然排烟窗口的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

3m 当自然排烟口设置在外墙上时,自然排烟窗口应在储烟仓以内,但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的自然排烟窗口可设置在室内净高度的1/2以上; 自然排烟窗口宜分散均匀布置,且每组的长度不宜大于3.0m。

5m 当补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在同一防烟分区时,补风口应设在储烟仓下沿以下;补风口与排烟口水平距离不应少于5m。

6m 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面上。当确有困难时,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出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0m。

9m 挡烟设施当空间净高大于9m时,防烟分区之间可不设置挡烟设施。

20m 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面上。当确有困难时,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

设置在靠外墙且不位于屋顶区域的固定窗,单个固定窗的面积不应小于1㎡且间距不应大于20m,其下沿距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宜少于层高的1/2。

30m 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30m。

当公共建筑空间净高大于等于 6m,且具有自然对流条件时,其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7.5m。

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排烟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

30m/60m 仅前室机械加压 避难走道一端设置安全出口,且总长度小于30m; 避难走道两端设置安全出口,且总长度小于60m。

24m/36m/ 60m/75m H≤3m,防烟分区长边不应大于24m,最大允许面积为500㎡; 3mH6m,防烟分区长边不应大于60m,具有自然对流条件时不应大于75m,最大允许面积为2000㎡。

50m/100m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住宅,其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公共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50m,住宅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1 避难层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尚应在外墙设置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1。

2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 2,且每个朝向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2.0㎡ 。

建筑空间净高小于或等于6m的场所,其排烟量应按不小于60m3/hm2计算,且取值不小于15000m3/h,或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该房间建筑面积的2。

设置在屋顶区域的固定窗,其总面积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2。

5 中庭固定窗,其总面积不应小于中庭楼地面面积的5。

10 /20 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储烟仓的厚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20,且不应小于500mm;当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时,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10,且不应小于500mm。

25 梯间可采用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送风量应按计算值或规定的送风量增加20。

50 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量的50。

0.50h/1.00h ①竖向设置的送风管道应独立设置在管道井内,当确有困难时,未设置在管道井内或与其他管道合用管道井的送风管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②水平设置的送风管道,当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当未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③竖向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独立的管道井内,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

④水平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吊顶内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当确有困难时可直接设置在室内,但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0h。

⑤设置在走道部位吊顶内的排烟管道以及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0h,但设备用房和汽车库的排烟管道耐火极限可不低于0.50h。

1.50h 补风管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对补风管道跨越防火分区的,参照防火分区对楼板的要求,规定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50h。

2.0h/1.5h 机房送风机/排风机/补风机甲级防火门。

1.5m/s 封闭式吊顶上设置的烟气流入口的颈部烟气速度不宜大于1.5m/s。

7m/s 加压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

10m/s 排烟口风速不宜大于10m/s。

10m/s;机械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5m/s 人员密集场所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5m/s; 3m/s自然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3m/s。

20m/s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 15m/s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注排烟管道设计要求与送风管道一致。

13000m3/h 当公共建筑仅需在走道或回廊设置排烟时其机械排烟量不应小于13000m3/h;当公共建筑房间内与走道或回廊均需设置排烟时,其走道或回廊的机械排烟量可按60m3/h㎡计算且不小于13000m3/h。

15000m3/h 建筑空间净高小于或等于6m的场所其排烟量应按不小于60m3/h.㎡计算且取值不小于15000m3/h。

40000m3/h 中庭周围场所不需设置排烟系统,中庭的排烟量不应小于40000m3/h。

107000m3/h 中庭周围场所设有排烟系统时,中庭排烟量不应小于107000m3/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