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加盟合作协议书范本

编号 幼儿园加盟合作协议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甲方(特许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地址 乙方(加盟方) 身份证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丙方(品牌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地址 鉴于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幼儿园加盟合作事宜,签订本合同 1、合作项目概述 (1)幼儿园项目甲乙双方合资设立一家项目公司,该项目公司与甲方签署连 锁合作协议书为目的设立一家幼儿园,适合幼儿(1.5-6岁)。具体幼儿园名称 将由甲乙双方根据现行制度和市场情况确定。

(2) 业务合作区域 省市。

2、合作成立项目公司 (1)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设立一家经营期限为 10年的项目公司(下称 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大写) (元),以货币方 式出资。其中,甲方出资人民币(大写)(元),占有 51 项目公司的股权;
乙方出资人民币(大写) (元),占 有项目公司股权。若注册资本不足以经营幼儿园,甲乙双方同意按照 各自所持股份同比例以股东借款的方式增加投入资金。甲方可以采取(a)现金, 及/或(b)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代付教材/设备款的方式)向项目公司/幼儿 园提供股东借款。

(2)公司的筹建与支持 a、项目公司由乙方负责筹建工作,甲方履行协助义务。

b、筹建费用和人员项目公司筹建费用由股东按投资比例出资承担,开办初期 项目公司及幼儿园运营所必需的人员由乙方负责招聘和培训(除出纳、会计外)。

(3) 项目公司注册地在 省市。

(4)项目公司管理机构 a、董事会席位为3席,甲方委派2席,乙方委派1席,由股东各方委派并 经股东会决议批准;

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人员担任, 任期为 3年,可连选连任。

b、关于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在项目公司股东合作协议、章程中作详尽约 定。具体权限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约定。

(5)财务监督项目公司及幼儿园的财务由甲方负责管理, 乙方有权随时查核。

出纳、会计由甲方负责招聘。

(6)项目公司股权变更 甲方和乙方在项目公司的股权变更, 应当事先书面通知对方, 必须依法和本协议 约定操作, 股东方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

如果股权进行重大变更或者股权变更实 质性影响到项目公司的经营方向以及运营团队的稳定, 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决定。

3、双方负责的事宜 (1)甲方负责的事宜 除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其他义务外,甲方还应负责以下事宜 a负责开业培训项目公司、幼儿园营业所必需的人员;

b、项目公司及幼儿园的财务管理,包括但不限于(a)招聘项目公司及幼儿 园会计,(b)项目公司、幼儿园的财务人员(包括会计、出纳)应当按照甲方 的财务管理制度、在指定的财务管理系统进行相关账务作业流程;

c、幼儿园经营模式咨询;

d、幼儿园项目启动咨询;

e、幼儿园选点咨询服务;

f、幼儿园培训课程咨询; g、幼儿园招生活动咨询; (2)乙方负责的事宜 除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其他义务外,乙方还应负责以下事宜 a负责办理项目公司的筹建事务和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手续;

b、负责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取得开展幼儿园项目的所有审批文件、并取得相 关资质和执照(包括但不限于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 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收费备案表或收费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食品卫生许 可证)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证照复印件,及办理幼儿园的登记手续;

c、负责招募项目公司、幼儿园营业所必须的人员,会计除外;

d、日常经营管理(但3.1.2条规定除外);

e、处理项目公司及项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幼儿园董事会不时委托的其他事 宜。

4、设立幼儿园 (1)经营及管理模式 a按照连锁经营商业模式,由甲方与乙方 在省市合作设立项目公司用来经营一所幼儿园, 项目公司为幼儿园的举办者。

b、幼儿园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五名,其中 1名由幼儿园园长担任,1名由幼 儿园教师代表担任,V名由举办者代表担任(其中丄名由甲方委派,亠名 由乙方担任),按照幼儿园章程规定的程序任命。

c、幼儿园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甲方委派并按幼儿园章程规定的程序任 d、幼儿园董事会、监事的相关权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幼儿园章程中明确约定。

2、咨询费用 (1)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应向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公司支付人民币 (大写) (元)作为启动咨询费,该笔费用乙方认可甲 方不予退还。

(2)乙方应于a、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即30日)内,向丙方支付人民币 (大写) (元)作为5年(自幼儿园开学日起至第 5学 年度结束)的品牌使用费(实际支付金额以乙方所占项目公司比例支出),以便 项目公司的顺利成立。b、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成立项目公司, 若在甲乙双方设立的项目公司未能在签署本协议 1年内投资设立幼儿园或未能 在1年内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用来经营幼儿园或未能签署连锁合作协议书的,品牌 公司已经收取的品牌使用费予以退还。若1年内投资设立了幼儿园或1年内签署 了房屋租赁合同用来经营幼儿园的, 或者双方重新续签了框架协议书的,品牌使 用费不予退还。

(3)咨询管理费自幼儿园开业起,提拨品牌使用咨询管理费。期限以当月、 当季、当学期、当年有营业收入即结算支付(不含伙食费、代收代付、交通费等.) 每年6。

(4)乙方支付启动咨询费款项至甲方指定之账户 (5)乙方支付品牌使用费款项至丙方指定之账户 3、 (1)甲乙双方,(2)甲乙双方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3)甲乙双方的关联方/关联机构,及(4)甲乙双方关联方/关联机构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 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均不得担任幼儿园园长。

幼儿园园长应当持 有园长证(即 “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及符合国家及 / 或当地教育行 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 并经甲方统一培训后由项目公司董事会依据培 训的结果书面通知聘任或解聘。

4、幼儿园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当由项目公司 / 幼儿园作为承租人及签约主体, 如甲 方及/ 或乙方在项目公司成立前已经签署了该房屋租赁合同,则在项目公司成立 后,应当将该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和签约主体变更为项目公司 / 幼儿园,由项 目公司 /幼儿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

5、幼儿园的装修设计应当严格按照甲方的标准和要求实施,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项目公司 / 幼儿园不得擅自变更幼儿园装修设计。甲方有最终权指定幼儿园装修 工程的施工单位和装修工程所需全部或部分材料的种类、数量、品牌、供货商、 采购量等,项目公司 / 幼儿园应当严格遵循甲方的相关指定。

6、幼儿园只能使用由甲方提供或甲方指定的设备、 课程、教材、教具或标志物、 衍生品等;
项目公司 / 幼儿园不得、也不得允许他人使用未经甲方批准的设备、 课程、教材、教具或标志物、衍生品等。

7、幼儿园市场推广所需之广告宣传制作物和 VI (企业识别系统)的模板由甲方 提供,项目公司 /幼儿园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使用该模板,如对该模板的内容、 格式进行任何增减、变更、修改,需提交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8、项目公司/幼儿园的相关人员应当按照甲方的计划和要求全程参与幼儿园相关 培训。

5、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1)项目公司成立后,如有下列情形,合作的终止、解除及违约责任按以下条 款执行 a、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书或退出与乙 方项目合作,乙方并应依第 5.1.2 条规定向甲方让出项目公司全部股份 乙方或其与项目公司往来之关联企业不得采用关联交易等方式转移利润, 向项目 公司收取不正当的收益,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的商业手段损害项目公司的利益。

b、项目公司成立后,如任一方违约,则守约方有权选择回购违约方股份。守约 方可委聘有合法资质的审计机构对项目公司资产进行审计。

回购价格为 持股比 例所占审计净资产价值扣除必要费用。违约责任由甲乙双方在股东合作协议书、 章程中另行约定。

c、除本协议书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违约行动,导致本协议目的无 法实现时,守约方有权参照前款 5.1.2 条回购股份之审计价格向违约方买回股份, 违约方应当退出项目公司。

d、当甲乙双方无意愿继续合作下去时,双方应协商由甲方或者乙方来回购对方 的股份,回购的方式和价格比照前款 5.1.2条之规定。被回购方应该退出项目公 司。

2、本协议签署后至股东合作协议签署前,乙方与第三方(甲方的关联方除外) 就以合作、合资、加盟等任何形式经营 0-6 岁幼儿教育及培训(包括早教中心、 幼儿园等)机构等事项进行联络、沟通、磋商、谈判及 / 或签署会议纪要、备忘 录、意向书、协议 /合同等文件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

6、保密义务 1)本协议订立前以及在本协议期限内,一方( “披露方 ”)曾经或者可能不时 向另一方( ”接受方 ”)披露该方的保密资料。在本协议期限内以及协议终止后二 年内,接受方必须 a、对保密资料进行保密;

b、不为除协议明确规定的目的之外的其他目的使用保密资料;
并且 c、除为履行其职责而明确有必要知悉保密资料的该方或其关联机构的雇员、该 方代理、律师、会计师或其他顾问外,不向其他任何人披露,且上述人员须已签 署书面保密协议,其中条款的严格程度不得低于本条的规定 (合称“允许披露方”) (2)上述第 6.1 条的条款对以下信息不适用 a接受方有书面记录证明在披露方向其披露前其已经掌握;

b、目前或将来并非由于接受方违反本协议而进入公共领域;
或 c、接受方从对该信息无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

(3)每一方应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告知该方(以及该方的关联机构)董事、 高级职员以及其他雇员本条规定中的保密义务。

(4)在协议期满日或终止日, 接受方应(1)向另一方归还或经另一方要求销毁, 包含另一方保密资料的所有书面和电子材料(包括其复制件),并且( 2)在另 一方提出此项要求后十( 10)日内向另一方书面保证已经归还或销毁上述材料。

7、协议书的效力 (1)本协议书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框架协议书,双方应于本协议书签订后 1 年内 议定并签署股东合作协议书和章程。

若未能签署股东合作协议书和章程, 甲乙双 方合作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