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事项登记表doc-恩平市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登记表精品

恩平市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登记表 实施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汽车专项维修 2008年8月22日 1、行政审批内容 恩平市范围内的三类汽车维修经营 2、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1、国务院令[2004]第40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交通部令[2005]第7号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3、粤交运〔2006〕966号广东省交通厅实施〈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办法、 4、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

3、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予以。

4、行政审批条件 (一)通用条件 1、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
从事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及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2、应具有相关的法规、标准、规章等文件以及相关的维修技术资料和工艺文件等,并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

3、应具有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并明示业务受理程序、服务承诺、用户抱怨受理制度等。

4、生产厂房的面积、结构及设施应满足专项维修作业设备的工位布置、生产工艺和正常作业要求。停车场地界定标志明显,不得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作业和停车,地面应平整坚实。租赁的生产厂房、停车场地应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应符合安全生产、环保和消防等各项要求。

5、配备的设备应与其生产作业规模及生产工艺相适应,其技术状况应完好,符合相应的产品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的要求和使用要求。检测设备及量具应按规定经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

6、使用、存储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均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作业环境以及按生产工艺安装、配置的处理“三废”(废油、废液、废气)、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二) 专项维修经营范围、人员、设施、设备条件 1、发动机修理 (1)人员条件 a、企业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检验人员等均应经过有关培训,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b、企业管理负责人应熟悉汽车维修业务,具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并了解发动机维修及相关行业的法规及标准。

c、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应熟悉汽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维修相关行业的法规及标准。

d、检验人员应不少于2名。

e、发动机主修人员应不少于2名。

(2)组织管理 a、应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体系,设置技术负责、业务受理、质量检验、文件资料管理、材料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价格结算等岗位并落实责任人。

b、应具有汽车维修质量承诺、进出厂登记、检验记录及技术档案管理、标准和计量管理、设备管理及维护、人员技术培训等制度并严格实施。

(3)设施条件 a、应设有接待室,其面积应不少于20m2。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作业项目及计费工时定额等,并应有客户休息的设施。

b、停车场面积应不少于30m2。

c、生产厂房应不少于200m2,。

(4)主要设备 a、压力机;

b、空气压缩机;

c、发动机解体清洗设备;

d、发动机等总成吊装设备;

e、发动机试验设备;

f、废油收集机;

g、数字式万用电表;

h、气缸压力表;

i、量缸表;

j、正时仪;

k、汽油喷油器清洗及流量测量仪;

l、燃油压力表;

m、喷油泵试验设备;

n、喷油器试验设备;

o、连杆校正器;

p、排气分析仪;

q、烟度计;

r、无损探伤设备;

s、立式精镗床;

t、立式珩磨机;

u、曲轴磨床;

v、曲轴校正设备;

w、凸轮轴磨床;

x、激光淬火设备;

y、曲轴、飞轮与离合器总成动平衡机。

2、车身维修 (1) 人员条件 a、企业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检验人员等均应经过有关培训,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b、企业管理负责人应熟悉汽车维修业务,具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并了解发动机维修及相关行业的法规及标准。

c、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应熟悉汽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维修相关行业的法规及标准。

d、检验人员应不少于1名。

e、车身主修及维修涂漆人员均不少于2名。

(2) 组织管理条件 a、应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体系,设置技术负责、业务受理、质量检验、文件资料管理、材料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价格结算等岗位并落实责任人。

b、应具有汽车维修质量承诺、进出厂登记、检验记录及技术档案管理、标准和计量管理、设备管理及维护、人员技术培训等制度并严格实施。

(3)设施条件 a、应设有接待室,其面积应不少于20m2。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作业项目及计费工时定额等,并应有客户休息的设施。

b、停车场面积应不少于30m2。

c、生产厂房应不少于120m2。

(4)主要设备 a、电焊及气体保护焊设备;

b、气焊设备;

c、压力机;

d、空气压缩机;

e、汽车外部清洗设备;

f、打磨抛光设备;

g、除尘除垢设备;

h、型材切割机;

i、车身整形设备;

j、车身校正设备;

k、车架校正设备;

l、车身尺寸测量设备;

m、喷烤漆房及设备;

n、调漆设备(允许外协)。

3、电气系统维修 (1)人员条件 a、企业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检验人员等均应经过有关培训,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b、企业管理负责人应熟悉汽车维修业务,具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并了解发动机维修及相关行业的法规及标准。

c、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应熟悉汽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维修相关行业的法规及标准。

d、检验人员应不少于1名。

e、电子电器主修人员应不少于2名。

(2)组织管理条件 a、应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体系,设置技术负责、业务受理、质量检验、文件资料管理、材料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价格结算等岗位并落实责任人。

b、应具有汽车维修质量承诺、进出厂登记、检验记录及技术档案管理、标准和计量管理、设备管理及维护、人员技术培训等制度并严格实施。

(3)设施条件 a、应设有接待室,其面积应不少于20m2。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作业项目及计费工时定额等,并应有客户休息的设施。

b、停车场面积应不少于30m2。

c、生产厂房应不少于120m2。

(4)主要设备 a、空气压缩机;

b、故障诊断设备;

c、数字式万用电表;

d、充电机;

e、电解液比重计;

f、高频放电叉;

g、车前照灯检测设备(允许外协);

h、电路检测设备。

4、自动变速器修理 (1)人员条件 a、企业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检验人员等均应经过有关培训,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b、企业管理负责人应熟悉汽车维修业务,具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并了解发动机维修及相关行业的法规及标准。

c、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应熟悉汽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维修相关行业的法规及标准。

d、检验人员应不少于1名。

e、自动变速器专业主修人员应不少于2名。

(2)组织管理条件 a、应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体系,设置技术负责、业务受理、质量检验、文件资料管理、材料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价格结算等岗位并落实责任人。

b、应具有汽车维修质量承诺、进出厂登记、检验记录及技术档案管理、标准和计量管理、设备管理及维护、人员技术培训等制度并严格实施。

(3)设施条件 a、应设有接待室,其面积应不少于20m2。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作业项目及计费工时定额等,并应有客户休息的设施。

b、停车场面积应不少于30m2。

c、生产厂房应不少于200m2。

(4)主要设备 a、自动变速器翻转设备;

b、自动变速器拆解设备;

c、变扭器维修设备;

d、变扭器切割设备;

e、变扭器焊接设备;

f、变扭器检测(漏)设备;

g、零件高压清洗设备;

h、电控变速器测试仪;

i、油路总成测试机;

j、液压油压力表;

k、自动变速器总成测试机;

l、自动变速器专用测量器具。

5、车身清洁维护 (1)人员条件 至少有5名经过专业培训的车身清洁人员。

(2)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指导面积不少于150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m2。

(3)主要设备 a、举升设备或地沟;

b、汽车外部清洗设备及污水处理设备;

c、吸尘设备;

d、除尘、除垢设备;

e、打蜡设备;

f、抛光设备。

(4)节水条件 取得节水管理部门的批准,符合当地节水及环保要求。

6、涂漆 (1)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汽车维修涂漆人员。

(2)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120 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40 m2。

(3)主要设备 a、举升设备;

b、除锈设备;

c、砂轮机;

d、空气压缩机;

e、喷烤漆房(从事轿车喷漆必备)或喷漆设备;

f、调漆设备(允许外协);

g、吸尘、通风设备。

7、轮胎动平衡及修补 (1)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轮胎维修人员。

(2)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30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m2。

(3)主要设备 a、空气压缩机;

b、漏气试验设备;

c、轮胎气压表;

d、千斤顶;

e、轮胎螺母拆装机或专用拆装工具;

f、轮胎轮辋拆装、除锈设备或专用工具;

g、轮胎修补设备;

h、车轮动平衡机。

8、四轮定位检测调整 (1) 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汽车维修人员。

(2)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40 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 m2。

(3)主要设备 a、举升设备;

b、四轮定位仪;

c、空气压缩机;

d、轮胎气压表。

9、供油系统维护及油品更换 (1)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汽车维修人员。

(2) 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150 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 m2。

(3)主要设备 a、不解体油路清洗设备;

b、换油设备;

c、废油收集设备;

d、举升设备或地沟;

e、空气压缩机。

10、喷油泵、喷油器维修 (1)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汽车高压油泵维修人员。

(2)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30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m2。

(3)主要设备 a、喷油泵、喷油器清洗和试验设备;

b、喷油泵-喷油器密封性试验设备(从事喷油泵、喷油器维修的业户);

c、弹簧试验仪;

d、千分尺;

e、厚薄规。

11、曲轴修磨 (1) 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曲轴修磨人员。

(2) 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60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m2。

(3) 主要设备 a、曲轴磨床;

b、曲轴校正设备;

c、曲轴动平衡设备;

d、平板;

e、V型块;

f、百分表及磁力表座;

g、外径千分尺;

h、无损探伤设备;

i、吊装设备。

12、气缸镗磨 (1)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气缸镗磨人员。

(2)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60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m2。

(3)主要设备 a、立式精镗床;

b、立式珩磨机;

c、压力机;

d、吊装起重设备;

e、气缸体水压试验设备;

f、量缸表;

g、外径千分尺;

h、厚薄规;

i、激光淬火设备(从事激光淬火必备);

j、平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