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交通部令[2005]第7号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3、粤交运〔2006〕966号广东省交通厅实施〈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办法、 4、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
3、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予以。
4、行政审批条件 (一)通用条件 1、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
从事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及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2、应具有相关的法规、标准、规章等文件以及相关的维修技术资料和工艺文件等,并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
3、应具有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并明示业务受理程序、服务承诺、用户抱怨受理制度等。
4、生产厂房的面积、结构及设施应满足专项维修作业设备的工位布置、生产工艺和正常作业要求。停车场地界定标志明显,不得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作业和停车,地面应平整坚实。租赁的生产厂房、停车场地应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应符合安全生产、环保和消防等各项要求。
5、配备的设备应与其生产作业规模及生产工艺相适应,其技术状况应完好,符合相应的产品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的要求和使用要求。检测设备及量具应按规定经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
6、使用、存储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均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作业环境以及按生产工艺安装、配置的处理“三废”(废油、废液、废气)、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二) 专项维修经营范围、人员、设施、设备条件 1、发动机修理 (1)人员条件 a、企业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检验人员等均应经过有关培训,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b、企业管理负责人应熟悉汽车维修业务,具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并了解发动机维修及相关行业的法规及标准。
c、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应熟悉汽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维修相关行业的法规及标准。
d、检验人员应不少于2名。
e、发动机主修人员应不少于2名。
(2)组织管理 a、应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体系,设置技术负责、业务受理、质量检验、文件资料管理、材料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价格结算等岗位并落实责任人。
b、应具有汽车维修质量承诺、进出厂登记、检验记录及技术档案管理、标准和计量管理、设备管理及维护、人员技术培训等制度并严格实施。
(3)设施条件 a、应设有接待室,其面积应不少于20m2。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作业项目及计费工时定额等,并应有客户休息的设施。
b、停车场面积应不少于30m2。
c、生产厂房应不少于200m2,。
(4)主要设备 a、压力机;
b、空气压缩机;
c、发动机解体清洗设备;
d、发动机等总成吊装设备;
e、发动机试验设备;
f、废油收集机;
g、数字式万用电表;
h、气缸压力表;
i、量缸表;
j、正时仪;
k、汽油喷油器清洗及流量测量仪;
l、燃油压力表;
m、喷油泵试验设备;
n、喷油器试验设备;
o、连杆校正器;
p、排气分析仪;
q、烟度计;
r、无损探伤设备;
s、立式精镗床;
t、立式珩磨机;
u、曲轴磨床;
v、曲轴校正设备;
w、凸轮轴磨床;
x、激光淬火设备;
y、曲轴、飞轮与离合器总成动平衡机。
2、车身维修 (1) 人员条件 a、企业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检验人员等均应经过有关培训,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b、企业管理负责人应熟悉汽车维修业务,具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并了解发动机维修及相关行业的法规及标准。
c、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应熟悉汽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维修相关行业的法规及标准。
d、检验人员应不少于1名。
e、车身主修及维修涂漆人员均不少于2名。
(2) 组织管理条件 a、应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体系,设置技术负责、业务受理、质量检验、文件资料管理、材料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价格结算等岗位并落实责任人。
b、应具有汽车维修质量承诺、进出厂登记、检验记录及技术档案管理、标准和计量管理、设备管理及维护、人员技术培训等制度并严格实施。
(3)设施条件 a、应设有接待室,其面积应不少于20m2。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作业项目及计费工时定额等,并应有客户休息的设施。
b、停车场面积应不少于30m2。
c、生产厂房应不少于120m2。
(4)主要设备 a、电焊及气体保护焊设备;
b、气焊设备;
c、压力机;
d、空气压缩机;
e、汽车外部清洗设备;
f、打磨抛光设备;
g、除尘除垢设备;
h、型材切割机;
i、车身整形设备;
j、车身校正设备;
k、车架校正设备;
l、车身尺寸测量设备;
m、喷烤漆房及设备;
n、调漆设备(允许外协)。
3、电气系统维修 (1)人员条件 a、企业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检验人员等均应经过有关培训,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b、企业管理负责人应熟悉汽车维修业务,具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并了解发动机维修及相关行业的法规及标准。
c、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应熟悉汽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维修相关行业的法规及标准。
d、检验人员应不少于1名。
e、电子电器主修人员应不少于2名。
(2)组织管理条件 a、应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体系,设置技术负责、业务受理、质量检验、文件资料管理、材料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价格结算等岗位并落实责任人。
b、应具有汽车维修质量承诺、进出厂登记、检验记录及技术档案管理、标准和计量管理、设备管理及维护、人员技术培训等制度并严格实施。
(3)设施条件 a、应设有接待室,其面积应不少于20m2。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作业项目及计费工时定额等,并应有客户休息的设施。
b、停车场面积应不少于30m2。
c、生产厂房应不少于120m2。
(4)主要设备 a、空气压缩机;
b、故障诊断设备;
c、数字式万用电表;
d、充电机;
e、电解液比重计;
f、高频放电叉;
g、车前照灯检测设备(允许外协);
h、电路检测设备。
4、自动变速器修理 (1)人员条件 a、企业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检验人员等均应经过有关培训,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b、企业管理负责人应熟悉汽车维修业务,具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并了解发动机维修及相关行业的法规及标准。
c、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应熟悉汽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维修相关行业的法规及标准。
d、检验人员应不少于1名。
e、自动变速器专业主修人员应不少于2名。
(2)组织管理条件 a、应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体系,设置技术负责、业务受理、质量检验、文件资料管理、材料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价格结算等岗位并落实责任人。
b、应具有汽车维修质量承诺、进出厂登记、检验记录及技术档案管理、标准和计量管理、设备管理及维护、人员技术培训等制度并严格实施。
(3)设施条件 a、应设有接待室,其面积应不少于20m2。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作业项目及计费工时定额等,并应有客户休息的设施。
b、停车场面积应不少于30m2。
c、生产厂房应不少于200m2。
(4)主要设备 a、自动变速器翻转设备;
b、自动变速器拆解设备;
c、变扭器维修设备;
d、变扭器切割设备;
e、变扭器焊接设备;
f、变扭器检测(漏)设备;
g、零件高压清洗设备;
h、电控变速器测试仪;
i、油路总成测试机;
j、液压油压力表;
k、自动变速器总成测试机;
l、自动变速器专用测量器具。
5、车身清洁维护 (1)人员条件 至少有5名经过专业培训的车身清洁人员。
(2)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指导面积不少于150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m2。
(3)主要设备 a、举升设备或地沟;
b、汽车外部清洗设备及污水处理设备;
c、吸尘设备;
d、除尘、除垢设备;
e、打蜡设备;
f、抛光设备。
(4)节水条件 取得节水管理部门的批准,符合当地节水及环保要求。
6、涂漆 (1)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汽车维修涂漆人员。
(2)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120 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40 m2。
(3)主要设备 a、举升设备;
b、除锈设备;
c、砂轮机;
d、空气压缩机;
e、喷烤漆房(从事轿车喷漆必备)或喷漆设备;
f、调漆设备(允许外协);
g、吸尘、通风设备。
7、轮胎动平衡及修补 (1)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轮胎维修人员。
(2)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30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m2。
(3)主要设备 a、空气压缩机;
b、漏气试验设备;
c、轮胎气压表;
d、千斤顶;
e、轮胎螺母拆装机或专用拆装工具;
f、轮胎轮辋拆装、除锈设备或专用工具;
g、轮胎修补设备;
h、车轮动平衡机。
8、四轮定位检测调整 (1) 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汽车维修人员。
(2)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40 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 m2。
(3)主要设备 a、举升设备;
b、四轮定位仪;
c、空气压缩机;
d、轮胎气压表。
9、供油系统维护及油品更换 (1)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汽车维修人员。
(2) 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150 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 m2。
(3)主要设备 a、不解体油路清洗设备;
b、换油设备;
c、废油收集设备;
d、举升设备或地沟;
e、空气压缩机。
10、喷油泵、喷油器维修 (1)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汽车高压油泵维修人员。
(2)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30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m2。
(3)主要设备 a、喷油泵、喷油器清洗和试验设备;
b、喷油泵-喷油器密封性试验设备(从事喷油泵、喷油器维修的业户);
c、弹簧试验仪;
d、千分尺;
e、厚薄规。
11、曲轴修磨 (1) 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曲轴修磨人员。
(2) 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60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m2。
(3) 主要设备 a、曲轴磨床;
b、曲轴校正设备;
c、曲轴动平衡设备;
d、平板;
e、V型块;
f、百分表及磁力表座;
g、外径千分尺;
h、无损探伤设备;
i、吊装设备。
12、气缸镗磨 (1)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气缸镗磨人员。
(2)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60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m2。
(3)主要设备 a、立式精镗床;
b、立式珩磨机;
c、压力机;
d、吊装起重设备;
e、气缸体水压试验设备;
f、量缸表;
g、外径千分尺;
h、厚薄规;
i、激光淬火设备(从事激光淬火必备);
j、平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