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施工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 建筑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施工合同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 1 页 共 18 页 第 2 页 共 18 页 发包商(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商(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本项目部分工程内容承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职责和确保工程顺利完成,双方就 本项目事项协商达成一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 项目;

2、工程地点 ;

3、工程内 容 项目不锈钢栏杆工程;

4、结构层次钢结构一层,综合楼框架结构三层,辅房一 层局部二层;
5、总建筑面积12383平方米。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项目不锈钢栏杆工程的施工(具体施工项目范围内容以上海 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的施工图纸及甲方的施工任务单为准)。另甲方有权将指定区域 或部位的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承包商施工,并扣除相应工作量。

第三条、合同工期 合同总工期个日历天;
开工日期年月 日完工日期年月日。

第四条、质量要求 ①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②施工依据和验收标准1.按上海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认可的施工图纸;
2.按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总包、监理、设计和业主确认的施工方案和图纸 进行施工和验收;
3.按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3 最终验收部门甲方、总包、监理、设计、业主和浦东新区质监站。

第五条、承包形式 包工包料(附件(五)甲供材料清单内的材料甲供,由乙方负责现场围墙范围内全部材料和 材料的装、卸、搬运和二次驳运)、包机械;
包质量、安全、文明、工期、包风险因素、包深化 设计图纸等的承包方式。

第六条、合同价款和 合同暂定总价 (人民币)(小写) 元(人民币) 第七条、结算价款 ①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不因市场价格上下波动而调整),即为完成一个计量单位所需的直接 费、综合间接费、措施费和税金等的综合成品结算单价;
本承包工程综合成品结算单价见附件(四) 工程价格表;
②本综合成品结算单价中已包含主材费〔除附件(五)甲供材料清单卜〕、 辅材费、消耗性物品费、人工费、材料运输费、机械设备施工费、施工脚手架搭拆费、垃圾清运 费、材料检测费、产品保护费,场内水平和垂直运输费、建筑物和楼层超高费、施工人员综合保 险费,两级分配电箱、现场照明、施工现场管理费、施工人员综合保险费、工程税金及安全、文 明、标化管理费用等,以及完成合同各项指标的其他费用,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
③除附件 (五)甲供材料清单中的材料由甲方负责提供外,其余材料、各类施工机械、工具等均由乙 方负责。④现场施工用水电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结算费用的方式及标准 不锈钢栏杆工程量按延长米乘以双方约定的综合成品结算单价进行结算。

第九条、工程付款方式 ①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人民币伍佰元整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整体工程项 目竣工,经浦东新区质监站竣工验收备案通过后的第30个工作日无息退还乙方;
甲方收到乙方 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后的第7个工作日预付合同总价的 10;②承包工程全部完成,经甲方、 总包、监理、设计、业主验收合格且完工结算书经甲方市场经营部与乙方共同认可后的第60个 工作日付至完工结算价款的80③整体工程项目竣工,并经浦东新区质监站竣工验收备案通过 且竣工结算书经甲方市场经营部与乙方共同认可后的90个工作日付至竣工结算总价的95④ 余 5为工程质量保修保证金,待整体工程项目竣工,并经浦东新区质监站竣工验收备案通过且 交付业主使用满伍年后的第 60 个工作日结清;
具体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依据国家建设部令80 号执行,质量保修期自经浦东新区质监站竣工验收备案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工程结算 (1)、乙方结算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完工结算需乙方全部完成承包内容,并取得甲方、总包、监理、设计、业主的验收签字。竣工 结算需经浦东新区质监站竣工验收备案通过;

②现场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均退场;

③乙方提交结 算书时,必须同时提交下列有关结算资料 详细结算书、 详细工程量计算书、 分项分部工程竣工 验收单、施工任务单、点工签证单、工程变更签证单、工期签证单、竣工图等、并按有关规定办 理好完整的竣工技术资料。④分项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单、施工任务单、点工签证单、工程变更签 证单、工期签证单、及现场各类经济和工期签证等,乙方应在发生的当月30 日前汇总后送交甲 方市场经营部确认备案, 作为双方结算依据, 未经或逾期送交甲方市场经营部确认备案的, 一律 无效。

(2)、在具备完工或竣工结算条件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递交完工或竣工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 乙方完整有效的完工或竣工结算资料(按甲方要求)之日起第90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交完整的审 核结算报告(审核争议时间另计)。乙方如未提供完整的完工或竣工结算资料,经甲方催促后 14 天内仍未提供的,甲方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核结算,责任由乙方自负。

第十一条、材料管理 ①乙方按照甲方现场施工进度要求,必须提前10天向甲方现场代表申报工程所需周转材料和工 程材料的供应及现场各项安全防范、 质量控制措施的实施要求。

②甲方材料供应至工地仓库, 乙 方领用后负责材料场内水平和垂直搬运并堆放整齐,合理规范;
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 当天施工完毕后要做好落手清工作

③乙方在向甲方现场材料员领用材料时, 必须严格执行限额 领料制度;
需要多少领用多少,严禁浪费和超量使用、管理不当产生的损耗和丢失。④乙方在施 第 5 页 共 1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