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合同(GF—2015—0210)(律师整理版)

精品办公 GF20150210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专业建设工程) 制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 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10)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设计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设计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
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

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以外各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安全、卫生、节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工程设计活动。

房屋建筑工程以外的各行业建设工程统称为专业建设工程,具体包括煤炭、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电力、冶金、军工、机械、商物粮、核工业、电子通信广电、轻纺、建材、铁道、公路、水运、民航、市政、农林、水利、海洋等工程。

-可编辑修改- 目 录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7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11 1. 一般约定11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2 语言文字 1.3 法律 1.4 技术标准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6 联络 1.7 严禁贿赂 1.8 保密 2. 发包人18 2.1 发包人一般义务 2.2 发包人代表 2.3 发包人决定 2.4 支付合同价款 2.5 设计文件接收 3. 设计人20 3.1 设计人一般义务 3.2 项目负责人 3.3 设计人人员 3.4 设计分包 3.5 联合体 4. 工程设计资料23 4.1 提供工程设计资料 4.2 逾期提供的责任 5. 工程设计要求24 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2 工程设计保证措施 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4 不合格工程设计文件的处理 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26 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2 工程设计开始 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4 暂停设计 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31 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31 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34 10. 合同价款与支付34 10.1 合同价款组成 10.2 合同价格形式 10.3 定金或预付款 10.4 进度款支付 10.5 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10.6 支付账户 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37 12. 专业责任与保险38 13. 知识产权38 14. 违约责任39 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 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 15. 不可抗力41 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5.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5.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6. 合同解除42 17. 争议解决43 17.1 和解 17.2 调解 17.3 争议评审 17.4 仲裁或诉讼 17.5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46 1. 一般约定46 2. 发包人48 3. 设计人49 5. 工程设计要求51 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51 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52 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53 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53 10. 合同价款与支付53 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54 12. 专业责任与保险55 13. 知识产权55 14. 违约责任55 15. 不可抗力56 16. 合同解除56 17. 争议解决56 18. 其他57 附件58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    设计人(全称)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

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 。

3.工程内容及规模 。

4.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 。

5.工程投资估算 。

6.工程进度安排 。

7.工程主要技术标准 。

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1.工程设计范围  。

2.工程设计阶段 。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 。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

三、工程设计周期 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年月日。

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年月日。

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1.合同价格形式  ;

2.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 。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5)发包人要求;

(6)技术标准;

(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副本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 份、副本 份,设计人执正本 份、副本 份。

发包人 (盖章) 设计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 址  地 址   邮政编码  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 账 号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 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就工程项目的目的、范围、功能要求及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范围和内容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件,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