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镀制品外观检验

1、 目的统一电镀部制品外观评估标准,为电镀部电镀制品外观检验提供可靠的方法和依据。

2、 范围适用于电镀部产品外观检验评定。

3、 参考文件ASTMB532-85 4、 内容 4.1表面外观评估此表面外观评估含盖了所有产品

4.1.1A面(A区)对于观察者而言,常常是最显著的或第一眼就能看到的且在安装位置上离顾客最近的。

4.1.2B面(B区)对于观察者而言,不太显著的但可直接看到的表面在安装位置上易见。

4.1.3 C面(C区)对于观察者而言,正常使用中不重要的表面,要在安装位置上看到它,要转动产品或改变观察角度。

4.1.4 D面(D区)对于观察者而言,最不重要的安装后不可见的。

4.1.2表面优先原则 当相邻表面有不同的表面等级时,区分不同表面的交叉点或圆角的等级应认定与级别较高的表面等级一致。

4.2检验/评估条件 4.2.1所有制品将按正常使用条件在同样的相关位置给予评估检验。

4.2.2观察者在漫反射太阳光型荧光灯下1M处对制品进行对光评估,光强要求为 15001600lm/m2。

4.2.3观察者视力应达20/20或借助光学仪器校正到20/20,无色盲、色弱。

4.2.4电镀毛坯的检验距离为250300mm。电镀制品的检验距离为300600mm, 600mm远时看外观,如发现功能有不良性不良时应在300mm处给予判定。

4.2.5电镀制品外观检验应遵循3SEC原则且检验制品必须干净。

4.3缺陷分类包括两种基本类型1)装饰型(只影响制品外观)、2)功能型(影响制品的使用功能)。

4.3.1注塑类 A、 飞边也叫坯锋,指注塑制品对合面多余的薄膜状的树脂,通常会影响电镀品的内在品质和外在品质。

B、 缩水注塑制品因设计、工艺或模具问题出现的表面皱缩现象。影响电镀品的外观,明显缩水通常是不被接受的。

C、 注不满熔融塑料未完全流遍成型空间的各个角落之现象。

D、 流纹因塑胶料流问题而形成的类似于波纹状不良。影响制品外观,流纹在制品主要面上通常不被接受。

E、 银丝因注塑原料或工艺异常,造成制品表面出现起泡或喷射状的银色条纹。银丝通常不被接受。

F、 变形因制造或放置不当而使制品产生的形变,电镀毛坯变形是不被接受的。

G、 熔接线熔融塑胶的接合线,影响制品的外观与功能。

H、 冷料注塑工艺问题造成,严重的在制品表面会出现痕迹,影响镀层附着和外观。

加工损坏如擦伤、划伤、碰伤、刮伤、修边过度等。影响制品外观,接受程度 视产品而定。

I、 凸点多由模具不良形成,影响制品外观。

J、 麻点通常指凹点,影响制品外观。

4.3.2注塑毛坯外观等级要求 A级 A面(A区)影响外观之缺陷皆不可以出现在A级制品A面(特殊情况以封样为准)。

B面(B区)针孔/加工损坏a、缺陷最大直径不大于0.2mm,1"的范围内允许有1个。

b、缺陷最大直径不大于0.1mm,1"的范围内允许有3个彼此间距离不少于5mm,轻微熔接线可接受,其它明显注塑缺陷不可有。

C面(C区)针孔/加工损坏a、缺陷最大直径不大于0.5mm,1"的范围内允许有1个。b、缺陷最大直径不大于0.3mm,1"的范围内允许有35个彼此间距离不少于10mm,轻微熔接线、缩水可接受,其它明显注塑缺陷不可有。

D面(D区)除影响电镀功能和使用功能的缺陷外,其它缺陷皆允许。

B级 A面(A区);
针孔/加工损坏a、缺陷最大直径不大于0.3mm,1"的范围内允许有1个。b、缺陷最大直径不大于0.2mm,1"的范围内允许有3个彼此间距离不少于5mm,轻微熔接线可接受,其它明显注塑缺陷不可有。

B面(B区)针孔/加工损坏a、缺陷最大直径不大于0.5mm,1"的范围内允许有1个。b、缺陷最大直径不大于0.3mm,1"的范围内允许有3个彼此间距离不少于10mm,轻微熔接线、缩水可接受,其它明显注塑缺陷不可有。

C面(C区)针孔/加工损坏a、缺陷最大直径不大于0.5mm,1"的范围内允许有2 个。b、缺陷最大直径不大于0.3mm,1"的范围内允许有5个彼此间距离不少于10mm, 轻微熔接线、缩水可接受,其它明显注塑缺陷不可有。

D面(D区)除影响电镀功能和使用功能的缺陷外,其它缺陷皆允许。

4.3.3电镀类缺陷 A、 起泡镀层表面气泡状凸起,手压会移动,属镀层功能性不良。

B、 污点一般发生在NI层,污点透过镀层呈灰白色。

C、 烧焦由于控制电流或槽液PH值的失误引起镀层表面粗糙和泛白,多出现在制品的尖端和边角,其接受程度视产品和位置而定。

D、 污迹电镀化学物干在产品上所致,影响产品外观。

E、 毛刺由镀层表面下的金属杂质和外来污染造成呈凸状,手触摸有刮手感,铜槽产生的毛刺手抠不掉,铬槽产生的手可抠掉。接受程度视产品和位置而定。

F、 针孔为镀层上的小孔,深达基材,须在放大镜下观察,影响镀层功能。

G、 亮点由于基材、前处理或铜槽光剂失调形成,凹点状,折光呈亮点。

H、 白雾铬槽添加剂失调表现在镀层表面上呈灰尘雾状。须与微孔NI之外观区分开来,接受程度视产品和严重度而定。

I、 脱皮镀层离层,铬层从镍层或镍层从铜层上脱落。为镀层功能不良。

J、 水渍水洗、烘干不良,影响制品外观。

鱼眼因解胶、化学镍中胶质/灰尘附着形成,在放大镜下观察边缘呈凹状,中间凸起。

L、 凸点前处理胶质或金属槽金属杂质、有机物污染所致,呈凸起状,手触有手感,不刮手。影响制品外观。

M、 加工损伤如擦伤、划伤、碰伤等。

N、 变形加工、放置不良所致,电镀制品因生产工艺原因,常有出现变形,接受程度视变形程度和产品要求。

O、 麻点通常指细小凹点。

P、 漏塑 指基材上未沉积上金属镀层,制品主要面上的漏塑是不被接受的。

Q、 漏镀指铜层上未沉积镍、铬或是镍上未沉积铬。制品主要面上的漏镀是不被接受的。

R、 铬黄镀铬导电不良或水洗不干净造成,通常只影响制品外观不影响镀层功能。

4.3.4电镀品外观等级要求 A级各表面上缺陷允许程度 A面(A区)要求第一眼看上去不能有任何较明显的缺陷,影响外观之缺陷皆不可以出现在A级制品A面(特殊情况以封样为准)。

缺陷种类 B面 C面 D面 漏塑、脱皮 不允许 不允许 不靠近边缘可允许 特殊情况依客人要求 变形、烧焦、起泡 不允许 起泡不允许,变形按封样,烧焦轻微且不延伸至表面可允许。

不靠近边缘的起泡可允许,变形按封样,烧焦轻微可允许。

缩水、漏镀 不允许 轻微缩水可允许,漏镀不可以 允许,特殊情况以封样。

污迹 不允许 不允许 允许 毛刺 不允许 不允许 允许 麻点、加工损坏 a、缺陷最大直径不大于0.3mm,1"的范围内允许有1个。

b、缺陷最大直径不大于0.1mm,1"的范围内允许有3个彼此间距离不少于5mm, a、缺陷最大直径不大于0.5mm,1"的范围内允许有1个。b、缺陷最大直径不大于0.3mm,1"的范围内允许有35个彼此间距离不少于10mm, 允许 B级各表面上缺陷允许程度 4.4电镀部外观抽样标准依MIL-STD-105D普通I级抽样,允收水准AQL1.0。

4.5电镀部外观检验依此作业指导书进行,如客户有特殊要求以客户要求为准。

(附缺陷特征对照表)。

缺陷种类 A面 B面 C面 D面 漏塑、脱皮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允许 变形、烧焦、起泡 不允许 不允许 变形按封样,烧焦轻微且不延伸至表面可允许。

不靠近边缘的起泡可允许,变形按封样,轻微烧焦可允许。

缩水、漏镀 不允许 轻微缩水可允许,漏镀不可以 轻微缩水可允许,漏镀不可以 允许,特殊情况以封样。

污迹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允许 毛刺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允许 麻点、加工损坏 a、缺陷最大直径不大于0.3mm,1"的范围内允许有1个。b、缺陷最大直径不大于0.2mm,1"的范围内允许有3个彼此间距离不少于5mm, a、缺陷最大直径不大于0.5mm,1"的范围内允许有1个。b、缺陷最大直径不大于0.3mm,1"的范围内允许有3个彼此间距离不少于10mm a、缺陷最大直径不大于0.5mm,1"的范围内允许有2 个。b、缺陷最大直径不大于0.3mm,1"的范围内允许有5个彼此间距离不少于10m 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