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精品

行业法制动态 第5期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5年7月25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 明示需附送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许可事项 编者按 2005年6月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出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的通知(汇发[2005]38号),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通知内容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外汇管理局以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为依据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有31项。二是以国家外汇管理局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有8项。其中,要求行政许可申请人在申请许可同时必须附送注册会计师审计、验资、清算、清产核资报告的事项有19项,其中包括了39个子项,共49条内容。

为了便于会计师事务所了解相关规定,我们对通知中与注册会计师行业相关的条款进行了梳理和摘录,供参考。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明确需 附送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事项 一、以国务院决定方式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中需附送审计报告的 行政许可项目序号及名称 实 施 机 关 办 理 依 据 具 体 业 务 许可申请人需附送的注册 会计师审计报告等材料 1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付汇核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 1.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2003】第3号令);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

1.2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再投资、增资投资资金核准 1.2.1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所得利润境内再投资、增资核准 3、与再投资利润数额有关的、产生利润企业获利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6、产生利润企业的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1.2.2外国投资者从其已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因先行回收投资、清算、股权转让、减资等所得的财产在境内再投资或者增资核准 3、原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和相关年度的审计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1.2.3外商投资企业将发展基金、储备基金(或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应付股利及其项下的应付利息、外方已登记外债等转增本企业资本核准 5、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和相关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2资本项目外汇资金汇出境外的购付汇核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 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
2、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变动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汇资函字第188号)。3、关于授权分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转股、清算外汇业务的通知(汇发【1999】397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

2.1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变动核准 2.1.1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外方所得资金购付汇 4、普通清算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特别清算提供商务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8、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2.1.2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权转让购付汇 6、所投资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所投资企业的审计报告原件或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2.1.3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减资购付汇 4、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2.1.4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先行回收投资(包括固定回报)购付汇核准 4、最近一期的验资报告;
8、偿还外资所属年度的审计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44号)。

2.2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外汇资本金变动核准 2.2.2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外方股东减(撤)资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及审计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2】77号)。

2.3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回购境外上市股份的资金汇出核准 5、近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4年第9号) 2.5保险外汇资金境外投资付汇及额度核准 保险公司从事外汇资金的境外运用,应当在公司上年末外汇资金余额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出汇出境外的投资付汇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一式三份3、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偿付能力状况报告及其说明;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104号) 2.7跨国公司境外放款外汇资金汇出核准 3、放款人最近一年含外汇收支情况表的财务审计报告;
4、放款人最近一期的验资报告;

5境内机构外债、外债转贷款、对外担保履约核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 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
2、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银发【1996】302号);
3、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97】汇政发字第10号)。

5.3境内机构对外担保履约核准 5.3.1对外担保履约 4、被担保人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账户、资金汇出审批与外汇登记证核发 国家外汇管理局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人民银行和证监会2002年第12号令);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2002】2号公告)。

8.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核准和外汇登记证的核发 申请合格投资者投资额度,申请人应当通过托管人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下列文件4、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8.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汇出审批 8.3.2收益汇出核准 合格投资者需购汇汇出上一会计年度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已实现税后收益,应当委托托管人提前十五个工作日持下列文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出申请3、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15金融机构的外方投资者收益汇出或者购汇汇出核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营业管理部、中心支局、支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4号);
2、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4号);
3、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利润、股息、红利汇出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1998]29号);
4、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汇发[2002]95号);
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44号);
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汽车金融公司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72 号)。

15.1外资银行的外汇净利润汇出或者人民币净利润购汇汇出,以及有外资投资入股的中资银行中外资股份分配所得的外汇净利润汇出或者人民币净利润购汇汇出核准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境内外机构合并的本外币合并、外币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表(外国银行分行的相关财务报表只限境内机构);

15.2外资保险公司外汇收益汇出或者购汇汇出核准 4、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年度利润或股息、红利情况的审计报告;

6、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验资报告;

15.3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外方股东利润汇出或者购汇汇出核准 3、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利润发生年度利润及利润分配情况的审计报告;

15.4汽车金融公司外方股东利润汇出核准 4、最近一期验资报告;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利润发生年度的利润及利润分配情况报告;

15.5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外方股东利润汇出核准 3、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利润发生年度利润及利润分配情况的审计报告;

16金融机构外汇与人民币资产不匹配的购汇、结汇审批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营业管理部、中心支局、支局 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汇发[2002]95号) 16.2保险公司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审批 2、经审计的上年度人民币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以及上年度外币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交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人民币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以及最近一期外币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信托投资公司购汇补充外汇资本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1】159号) 16.3信托投资公司购汇补充外汇资本金 2、近期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自有外汇资金证明文件。

17特殊经济区域区内机构外汇登记、登记变更、注销审批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 出口加工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汇发【2000】116号)。

17.1出口加工区区内机构外汇登记、变更和注销审批 4、普通清算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原件,特别清算提供商务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

8、验资报告;

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上海钻石交易所外汇管理暂行办法〉的批复(汇复【2000】316号);
2、进一步完善上海钻石交易所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汇发【2002】164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上海钻石交易所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汇复【2002】261号)。

17.2钻石交易所会员外汇登记、变更和注销审批 4、普通清算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特别清算提供商务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
8、验资报告;

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汇发【2002】74号) 17.3保税区区内机构外汇登记、变更和注销审批 4、普通清算提供会计事物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原件,特别清算提供商务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

8、验资报告;

18特殊经济区域区内机构结汇、购付汇核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 出口加工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汇发【2000】116号) 18.2出口加工区区内机构购汇核准 经批准以人民币投资设立的区内机构购汇时需提交的申请材料3、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的正本及复印件;

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汇发【2002】74号) 18.3保税区区内机构购汇核准 18.3.1以人民币资金注册设立的区内企业向境外或者区外进行外汇支付时的购汇核准 以人民币资金注册设立的区内企业经常项目货物贸易项下的购汇时,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以人民币资金注册设立的区内企业,偿还外债或者对外担保履约购汇时,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以人民币资金注册设立的区内企业偿还境内外汇贷款购汇时,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18.5钻石交易所会员购汇审批 所内法人会员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验资报告的正本及复印件;

21个人购付汇、结汇、解付现钞、携带现钞出境审核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 21.5外国投资者个人境内非居民个人现汇账户中外汇资金向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划转核准 6、若非新设成立的企业,应提供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和相关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22境外投资外汇资金(资产)来源与汇出审核、登记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1996第193号令);
2、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1989】汇管条字第118号)。

22.1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 4、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26保险公司向境外分保购汇核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营业管理部、中心支局、支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1996年193号令);
2、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