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框架合同新版

可编辑 设计框架合同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上海沐叶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上海沐叶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的项目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框架合同。

1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2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具体设计项目的内容见双方签订的设计项目单项合同。

3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有关事宜 3.1 具体委托项目的需求资料 1 作为方案设计功能布局依据 3.2 具体委托项目的方案评审意见 1 作为施工图阶段设计的外部资料,提供给乙方;

3.3 具体委托项目的甲方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

1 作为施工图深化设计的输入资料,提供给乙方;

3.4 其他资料 上述资料由甲方在双方签订具体设计项目单项合同后提供。

4 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成果文件约定 4.1 设计文件必须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所有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图纸均须经过全体专业技术负责人审核、会签,具体约定如下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方案设计文件 1 收到设计委托函后4个工作日内 1、需另行提供与设计文件内容一致的JPG和DWG格式电子文档1套;

2 施工图设计文件 1 收到3.1条规定的资料后4个工作日内 1、需另行提供与设计文件内容一致的DWG格式电子文档1套;

3 修正施工图文件 1 收到3.2条规定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 1、需另行提供与设计文件内容一致的DWG格式电子文档1套,纸质1套;

4 竣工图 1 工程初步验收后2个工作日内 1、需另行提供与设计文件内容一致的word或pdf格式电子文档1套;

2、需另行提供与设计文件内容一致的dwg图形文件(附加字型文件) 4.2 当甲方对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的需求份数超过本条款约定的份数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超过部分的文件出版成本的相关费用。各种规格的图纸按以下表格计算成本 图纸文件规格 价格(元/张) 图纸文件规格 价格(元/张) 图纸文件规格 价格(元/张) A0 10.0 A2 3.0 A4 1.5 A1 5.0 A3 2.0 装订 50元/本 4.2.1 非标规格图纸按同型号图纸收费,如A2加长图纸按如A2图纸收费。

4.2.2 A3白图复印按 2.00元/张 计收,免收装订费。

4.2.3 乙方提供上述文件的同时提交发票,甲方在5日内支付相应费用。

5 设计合同基价与支付进度 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及双方约定的设计范围及服务内容,双方在签订具体设计单项合同时列名设计费用。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数 2次 付费时间根据交付设计文件/提供服务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60 双方确定设计项目并签订设计项目单项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

第二次付费 20-50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按甲方对乙方的设计质量、服务考核结果,扣除按设计单位工作考评细进行考评后的应扣款项支付 如考核结果为A,则支付设计合同基价的50%;

如考核结果为B,则支付设计合同基价的45%;

如考核结果为C,则支付设计合同基价的40%;

如考核结果为D,则支付设计合同基价的20%;

甲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2天内完成对乙方的设计质量、服务考核,考核标准如下 乙方的设计质量、服务满足如下考核标准应评定考核结果为A 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满足本合同规定和2003年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 定相关要求;
在施工图设计会审、施工前设计会审和施工全过程中均未发现设计文 件存在“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图纸表达相互矛盾(包括各专业间图纸表达不一致、 同一专业图纸表达不一致、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表达不一致),建筑、结构、设备定 位出现碰撞或矛盾”的设计质量问题。

按合同规定履行乙方义务,积极、主动、高效配合甲方的工程建设工作。

乙方的设计质量、服务满足如下考核标准应评定考核结果为B 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满足本合同规定和2003年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 定相关要求。

按合同规定履行乙方义务,积极、主动、高效配合甲方的工程建设工作。

乙方的设计质量、服务满足如下考核标准应评定考核结果为C 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满足本合同规定和2003年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 定相关要求;

按合同规定履行乙方义务。

乙方的设计质量、服务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可评定考核结果为D 因设计文件存在“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图纸表达相互矛盾(包括各专业间图纸表达 不一致、同一专业图纸表达不一致、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表达不一致),建筑、结构、 设备定位出现碰撞或矛盾”的设计质量问题,累计给甲方造成5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 损失或工程造价增加(直接经济损失或工程造价增加包括但不限于停工、返工、修复 费用和因此引发的实际施工索赔支出)。

未按合同第6.2.5要求履行乙方义务的情况累计发生超过3次。

如甲方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2天内未进行考核,且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2天内未提出异议,考核结果按C执行。

6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 甲方按本合同第3条约定的内容,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6.1.2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协商解决,由于甲方变更所造成设计延期由甲方承担。

6.1.3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乙方能够做到,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

6.1.4 甲方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6.1.6 甲方拥有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的全部知识产权。

6.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 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 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如在设计合同有效期内,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规程发生化,乙方应无条件按变化后的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规程执行。

6.2.3 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提供设计服务。

6.2.4 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应按合同约定,安排相应专业的专业负责人或专业乙方参加各设计阶段的设计会审和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合同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参加施工前图纸会审,隐蔽工程验收以及专项验收、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

6.2.5 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保守业务过程获取的甲方的秘密,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6.2.6 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做出详细说明。

6.2.7 乙方对工程设计质量全面负责,甲方对设计文件的审查、会审及建议不解除或减少乙方对工程设计质量所应负的责任。

6.2.8 乙方对工程设计进度全面负责,如出现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设计延误,甲方对乙方延期申请的批复,仅是基于同意乙方在合理时段内进行设计,并不解除或减少乙方对工程设计进度所应负的责任。

6.2.9 限额设计 限额设计应贯穿工程设计的始终,乙方在方案设计阶段,应同时进行施工估算;
在 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同时预估施工概算,在施工图修正设计阶段,应同时预估施工 修正概算。设计概算突破限额设计指标的,乙方应重新进行设计。

6.2.10 概算文件准确性 乙方应按设计会审纪要要求对设计概算文件进行修正。如发生由于设计文件编制深 度未达到而影响设计概算的准确性的情况,设计单位应无条件对设计做出完善。

6.2.11 对甲方提出的变更或优化要求,在规范允许范围内,乙方应遵照执行;
如该变更或优化经证实可实现功能不变的前提下降低成本,或成本不变的前提下提升功能的,乙方不得收取变更费用。

6.2.12 对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乙方应及时处理,最长处理时限不应超过2个工作日。

7 违约责任 7.2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设计费;
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
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3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设计费总金额1%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按上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4 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补充或修改。由于乙方人员责任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乙方责任大小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不低于设计保险应赔付额的100%。

7.5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4.1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总金额的1%。

7.6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同时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设计费的两倍。

8 其他约定 8.1 甲方要求乙方在合同要求外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 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 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
乙方按本合同第4.1条规定的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当甲方要求的份数超过本合同第4.1条规定的份数时,乙方按本合同第4.2条规定另收工本费。

8.3 乙方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装饰材料、和设备,应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装饰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乙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8.4 甲方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 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乙方参加。差旅费用、劳务费用 等其它费用由甲方支付。

8.5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 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8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邮件、传真、会 议纪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