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租协议律师整理版

----------------------------------------- 房屋合租协议 甲方 公司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公司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深圳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下述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1条 房屋基本信息 A.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于 年 月 日承租的位于深圳市 区 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房屋)现由乙丙双方共同使用、共同承担租金;

B. 租赁房屋计租面积共计 平方米。(此面积含分摊部分,实际使用面积以租赁所登记的为准);

C. 使用方式甲方使用时间为 ;
乙方使用时间为 , 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各自经营事项为准;

D. 费用分担乙方每月向甲方交付人民币 元,该笔费用甲方收取。

第2条 租赁期限 A承租方用租赁房屋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支付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租赁税款、物业管理费、空调使用费、水电费、卫生费、公摊部分费用(公共卫生间,过道,电梯出口处的水电空调费,按照租赁面积大小比例分摊),及使用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等费用。乙方每月物业关联使用产生的费用,由甲方代收,根据实际使用的数量结算金额。

C用途为 ,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D递增第二年起月租金在前一年月租金的基础上递增 ,第三年开始月租金在前一年月租金的基础上每年递增 第3条 价格 A租金每月为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圆整(小写为 元/月)。此价格包含甲方的装修和固定设施设备的有偿使用费。

B中央空调为甲方安装的空调费收费标准另行协商确定。

C租赁税费 承担。

D设备及装修的使用税费 承担。

第4条 付款方式 A甲方收取租金及其他费用的账号如下 账户名 账 号 开户行 b乙方应于每月 号前向甲方交付租金;
甲方收取租金时,应向承租方开具收据。逾期承租方按照月租金每日5支付逾期违约金给甲方。

第五条 房屋交付及使用 房屋交付甲方应于应于 年 月 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交房时水表读数为 ,电表读数为 。管理费从交房之日 年 月 日前由承租方承担缴纳费用。交付租赁房屋时,双方应就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当时状况、附属财产等有关情况进行确认,承租方有异议应在房屋交付时提出。

第六条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

第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租赁房屋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的,应在转让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给予甲方回复,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逾期回复视为承租方放弃优先承租权。

第八条 甲方应确保交付的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安全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

第九条 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行为,对承租方正常使用租赁房屋甲方不得干扰或妨碍。

第十条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租赁房屋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损坏或故障等情形的,承租方应负责维修或赔偿并及时告知甲方。

第十一条 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允许解除本合同 (1) 发生不可抗力,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 政府征用、收回或拆除租赁房屋;

(3)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损失,要求承租方赔偿,并不予退还所有租赁保证金;

(一)乙方拖欠租金达 天或以上;

(二)乙方拖欠可能导致甲方损失的各项费用达 元以上;

(3) 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

(4) 乙方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结构或用途的;

(5)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的,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6)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租赁房屋进行装修;

(7) 乙方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第三人的;

(8) 乙方逾期三日仍未交还租赁房屋。

除追究乙方损害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依据上述情形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条款或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通知书一经合法送达,甲方有权申请单方解除合同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损失,向甲方请求损害赔偿,请求甲方双倍退还租赁保证金;

(一)甲方迟延交付租赁房屋 天或以上;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租赁房屋的安全性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的;

(3) 未经承租方同意,甲方将租赁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

(4) 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要求提前解除(终止)合同的。

除追求甲方损害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外,乙方还可依据上述情形向甲方提出变更合同条款或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通知书一经合法送达,承租方有权申请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 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间届满,双方自愿续签的,应重新签订协议。

第十六条 本合同解除或到期终止后,乙方应于 日内迁离并返还租赁房屋,并保证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完好(属于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承租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承租方逾期返还租赁房屋的,甲方有权就逾期天数向承租方收取相当于双倍租金的拖延返还房屋的损失,对此承租方表示同意。

第十七条 本合同解除或到期终止后,乙方未在三日内迁离并返还租赁房屋的,视为承租方放弃租赁房屋内所有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采取换锁等一切手段收回租赁房屋,并甲方可自行处置承租方遗留在租赁房屋内的物品。甲方怠于主张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均不表示对该项权利的放弃,甲方有权选择在任何时候行使。

第十八条 争议、冲突 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都是双方自愿,真实意思的表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后面如有其他与本协议关联的合同及条款,当内容与此约定相冲突,有争议,均以此份为准,双方不得有异议。如有一方违约,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不成的,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约定一下通信地址为双方通知或文件通知送达地址 甲方送达地址 承租方送达地址 送达地址未经书面变更通知的,一直有效。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或文件按送达地址交邮三日视为送达。合同未约定完全事项可在以下备注中说明,备注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签订之时起即生效。一式 贰 份,甲方 壹 份,承租方 壹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精选文档,欢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