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压力管道设计规范

压力管道设计规范 上海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 二OO五年三月 目 录 1.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SH/P20-2005 2.装置布置设计技术规定 SH/P21-2005 3.管道布置设计技术规定 SH/P22-2005 4.管道材料设计技术规定 SH/P23-2005 5.保温、防腐及涂色设计技术规定 SH/P24-2005 6.管道应力分析设计技术规定 SH/P25-2005 7.管道支吊架设计技术规定 SH/P26-2005 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SH/P20-2005 上海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 二OO五年三月 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1 总则 1.1 本规定包括管道设计、材料、制造、安装、检验和试验的要求。

1.2 本规定为管道布置、管件材料和管道机械的设计原则,各项目的管道设计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2 设计 2.1 概述 为经济地、合理地选择材料,管道应按其使用要求各自分类,任何一类管道使用的范围应考虑腐蚀性、介质温度和压力等因素。

2.2 设计条件和准则 2.2.1 在设计中应考虑正常操作时,可能出现的温度和压力的最严重情况,并在管道一览表或流程图上加以说明。

2.2.2 操作介质温度70 DN50 DN80 2.10.5 用单阀的放空和导淋管道,一般应在阀后装设板法兰盖或堵头,下列情况除外 (1) 输送不挥发介质的泵壳的放空导淋,应以管子沿泵的底板引至明沟或下水道。

(2) 输送接近闪点介质的泵壳的放空,应以管道接至冷却器,并由冷却器引至地沟,或接至操作管道,或接至驰放和泄压管道等其他安全的地方。

2.10.6 在燃气供给管道和具有在40℃时压力≥0.441MPa(4.5kgf/cm2)气压的管道,在操作期间用的放空和导淋管应接至一个密闭系统或通过密封接入下水道。

2.10.7 用于热介质的管道或设备的取样接口,要设置冷却器,一个冷却器可供一个或一组取样口使用。

2.10.8 对于在常温下是高粘度的介质,或一组取样口共用一个冷却器的情况下,取样口应设置蒸汽或其他介质的清洗措施,以清洗取样接口和冷却器。

2.11 排放、置换和清洗 2.11.1 应采取措施从容器和热交换器连接管道排放全部的操作液体,尽可能利用工艺管道和泵或其他有压蒸汽和气体介质来实现,否则应设置其他辅助的排出系统。

2.11.2 在热交换器上放空和导淋管的尺寸最小应是DN32。

2.11.3 当工艺设备需要置换时,以蒸汽或惰性气体为介质,除对蒸汽和惰性气体另有规定外,一般情况可按下面提供的方法进行设置 (1) 当容器设计温度在0℃以上,容器容积在3~140m3应设有DN25接口和蒸汽软管相连接,当容器容积大于140m3应以DN32管道接至蒸汽源。

(2) 当容器设计温度≤0℃,对于所有容积的容器都设有DN25接口,可以接惰性气体的气源。

(3) 对于液体或液体蒸汽炉管,应在炉子给料泵出口管道装设DN32蒸汽软管接口。

2.11.4 当有清洗的使用要求时,工艺设备应有清洗和注水接口。

(1) 不需经常维修的容器,应在给水管出口和容器导淋接口备有软管连接。

(2) 需经常维修的容器,应备有永久性的、连接水源的接管。

2.12 消防、公用、灭火和防护加热用蒸汽 2.12.1 炉子的燃烧室、集管箱和炉顶空间宜备有消防蒸汽接管,并以远离炉子区域的阀门来控制。

2.12.2 输送易燃液体和可燃性气体的泵和压缩机的密闭厂房内,宜设有蒸汽消防管,并应在建筑物外控制。

2.12.3 对于排放烃类气体到大气中去的驰放阀出口管道宜设置灭火用的蒸汽管道,并由地面上控制。

2.12.4 对于灭火、消防、吹熄、公用软管和防护性加热用蒸汽,应由一个单独的系统与工厂界区的蒸汽总管相接。如果工厂蒸汽系统,在正常情况下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