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八镇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目标和任务责任书

2014年双八镇中小学校、幼儿园 安全防范工作目标和任务责任书 为切实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一把手”负总责责任制,明确2014年安全工作内容,确保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我代表学校(幼儿园),郑重向双八镇中心学校保证完成如下安全工作任务 一、组织机构建设 1、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工作组织机构、工作制度,明确校(园)长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或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防范工作负总责,做到安全工作要“亲自过问,亲自主抓、亲自督查”,明确专门人员协助开展安全工作。校(园)长与教师、各类人员层层分门别类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确保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自上而下“无缝隙化”管理;

2、及时贯彻落实上级转发、下发有关安全管理工作文件及会议精神,按要求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做到安排工作有记录,开展活动有方案,工作结果有成效。

二、安全教育培训 1、对学生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全方面安全知识教育,上好“开学安全第一课”,根据季节特点集中对师生进行防火、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毒、防盗、防煤气中毒、防鞭炮炸伤、防中暑、防触电、防滑冰落水、防尖锐器扎伤、防性侵犯及饮食卫生、疾病防控等安全教育;
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自救自护、逃生安全应急演练活动(幼儿园每学年不少于一次),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防范能力;

2、建立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法制副校长聘任制度,有针对性的开展师生法制教育,提高师生的法制意识、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按照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要求,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课程体系,制定课程计划,保证每学年不少于12课时,并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安全教育专、兼职教师。

三、安全管理 (一)学校内部安全管理 1、全面落实门卫管理制度。加强学校、幼儿园门卫管理,配备符合规定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门卫管理工作,为门卫管理人员配备充足地防护器械,严格落实门卫管理职责,规范外来人员、物品进出校园询问和登记制度,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校园,防止不明身份人员以联系工作或家长接送学生为名混入校园,确保学校师生和学校财产安全;

2、严格落实学生、幼儿外出登记、销假制度和缺课追问制度,做到学生、幼儿的在校和请假有记录、可查询;

3、低年级和幼儿园家长来校来园接送学生要实行接送卡制度,学校、家长据此办理交接手续;
小学低年级(一、二年级)上学、放学必须由家长接送,对于要求自行上学、放学回家的,由家长提出申请与学校签订免接送协议,提醒家长履行校园外的监护责任;

4、认真落实校园24小时巡查制度,严禁学生携带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可能危及自身或他人人身安全的危险物品,不得从事危及他人及自身安全的活动,学校、幼儿园对学生的违纪、危险行为要履行监督、劝阻、制止职责;

5、在上学、放学时段要安排当日值班领导、教师和保安到校门口值守,在明确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的前提下,值班人员要提前到位,确保学生安全;

6、建立“每日安全提示”长效机制。学校、幼儿园在大门口、教学楼、宿舍楼、餐厅等主要位置设立每日安全提示牌,根据天气状况及季节特点,适时对学生和家长进行安全提示,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更新提示内容,保证每日安全提示制度不走过场、不图形式;

7、确保安保工作人员保障和资金投入。千人以上学校建立专门保卫机构,配备具有学校中层以上专兼职保卫干部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保安;
千人以下学校至少配备2名以上的专职保安人员,学校、幼儿园为其配备防护器械。学校、幼儿园重点部位,如大门、校园周边、学校走廊、通道、宿舍、食堂、财务室等必要部位安装视频监控和入侵报警设施,保证设施设备运行良好,实现校园“无盲区”监控,构建学校技防、人防、物防“三位一体”的防控网络建设;

8、制订上下楼梯值班工作制度,在楼梯处有专人值班,有值日记录,特别是教学楼中楼梯数量较少、学生数量较多、存在“大班额”的学校,要采取分班下课、有序错峰等方式有效预防学生上下楼梯因拥挤而引起的踩踏事故的发生。

9、学校、幼儿园提供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以及其他与学生的学习生活有关的物品和服务,符合相关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
学校提供的体育场地要平整,体育设施、器材安装、楼道护栏、楼道扶手要牢固,教学楼、校园内、操场、通道等学生活动区域内场地地面不能有铁线、断钉等凸出地面,以防学生摔倒发生伤害事故;
加强对早操、课间操、课外锻炼和体育课教学的组织工作,防止出现学生打闹、秩序混乱现象,防止标枪、铁饼、铅球等投掷类活动造成意外伤害事故,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公路上进行集体跑步等活动;

10、组织大型比赛或集体活动要精心安排,事先要有周密的计划,分工负责,认真排查各种安全事故隐患,指导教师不得离开现场。组织剧烈运动前,要检查学生身体状况,确保学生安全。

11、学校、幼儿园按照课程标准和教学要求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社会实践和其他集体活动,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组织学生早操或体育活动时,一律在校内进行,严禁组织学生在乡间或城区有过往车辆的公路上进行相关活动,避免出现意外人身伤害。

12、不私自组织师生集体外出,确属特殊情况,需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制定周密活动计划,严密组织,明确带队负责人和带队教师,校(园)长和相关人员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并报中心学校批准。

13、组织校外集体活动如需使用交通工具时,租用车辆必须符合校车安全规定要求,状况良好,驾驶员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验,不得超员运载,严禁使用拖拉机和货运车辆运送学生;
对活动地点要提前进行勘查,加强过程管理,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14、不组织学生、幼儿参加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抢险活动,不组织学生、幼儿参与制做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15、教育教职工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严防内部人员伤害中小学生的事故发生。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役使或变相役使学生。要避免青少年儿童被犯罪分子拐骗和侵害。

16、加强学校、幼儿园宿舍安全管理,配备专职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巡逻。学生宿舍不得留外人住宿,宿舍内有学生时不得在外上锁。要对所有女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女生宿舍原则上应聘用女性管理人员,未经宿管人员许可,所有男性,包括老师和家长,一律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宿管人员发现有可疑人员在女生宿舍周围游荡,要立即向学校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不准学生在校外自行租房居住,无住宿条件的学校不得招收住校生,不得租用民房作学生宿舍。要加强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严禁乱拉乱接电线或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等用电设施,宿舍内无易燃易爆物品。加强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及时清理垃圾、清除异味,采取通风、消毒等措施,保持宿舍卫生。

17、要定期全面排查学校、幼儿园校舍和围墙及所有设备设施,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排查制度,学校、幼儿园如有危房和危墙要立即停止使用,限期拆除和整改;
设备设施(包括活动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必要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校舍进行质量监测;

18、对校园内施工作业、参观访问或者开展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督促其遵守学校安全制度,服从学校安全管理,在学校校园及周边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督促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及学生的人身安全。

19、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购买、保管、使用、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20、加强学校校园网建设,引导学生健康文明上网。各学校要加强对校园网建设管理,禁止淫秽暴力等有害信息传入校园网,全面净化网络环境。

21、学校、幼儿园在放假前落实值班人员,保持通讯畅通,认真做好值班和信息上报工作。开学前,对校舍及各类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为开学做好准备。

22、做好学校、幼儿园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定期对校园及周边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根据安全隐患整治责任主体进行科学分类、造册登记、建立台账,跟踪检查和复查,并上报教育行政部门,确保安全隐患彻底消除。

(二)饮食、饮水卫生安全管理 1、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学生食堂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大食堂硬件设施投入和改造,食堂有餐饮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制订并严格落实学校、幼儿园饮食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坚持食堂从业人员年度健康体检和培训,实行持“双证”上岗,确保全体师生饮食安全。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兼职卫生保健教师,条件具备应设立卫生(保健)室,定期对校园设施进行消毒,落实疾病防控措施,严防流行疾病的传播、传染,保障对学生常见流行病的预防和治疗,做好新生入校的接种证查验工作。

(三)消防安全管理 1、将消防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与其它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健全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工作措施,提高发现消防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的能力,增强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推进消防安全进“学校”,实施“家庭学校消防安全计划”和“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

2、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与学校幼儿园消防管理人员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实行年度考核,严格奖惩。

3、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组织技术人员检查和维护保养,每年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检测,保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安全消防检查,并做好登记。

4、建立消防领导小组,成立7-10人的消防骨干小组,负责开展日常防水巡查和初起火灾补救,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5、定期组织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及值班人员、处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和专(兼)职消防人员接受消防业务培训,要求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6、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演练,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计划和义务教育内容,增强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掌握防火、灭火、逃生的相关知识,熟练使用灭火设施;
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寄宿制学校要有专人昼夜值班,并完善寝室的防火、防盗、报警、通风、透光等功能;

7、对于学校、幼儿园的各种电器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测,电线安装要有序规范,特别是配备使用多功能插座的学校要悬挂安装,并保持一定的安全高度,避免学生触电;
电线老化要及时更换,务必做到用电安全。

(四)交通安全管理 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确保运行安全。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必须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的要求,提交相关申请、办理校车相关手续,驾驶员应必须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文件中要求的条件,随车照管人员要履行应尽的职责;
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加强校车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
保证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检测,严禁超载、病车上路;
所有使用校车的单位落实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按时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梁园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并按有关要求做好校车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学校周边安全管理 1、配合卫生、公安、工商等部门,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周边饮食摊点的管理工作,坚决制止无照、无证商贩在校内、校门附近设点摆摊,出售“三无”和过期食品。中小学校、幼儿园严禁在校、园内开设饮食摊点、小卖部。

2、对自有房屋租赁户销售“三无”食品、危险商品及损坏房屋等各种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行为负有监管、检查、制止的义务。

3、摸清周边个体性矛盾以及精神病人和有严重缺陷的人员,切实落实涉校涉园高危人员的管控措施,协调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严厉打击侵害师生的各种刑事犯罪和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危害师生安全的流氓行为和黑势力,加强对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反映周边存在的突出问题。

(六)校园禁烟工作 禁止在中小学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