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衣制服与布草洗涤服务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 广东省工衣制服与布草洗涤服务合 同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送洗方(甲方) 住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洗涤方(乙方) 住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 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工衣制服与布草等衣物洗涤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应于约定的交收时间前,将待洗涤物品集中放置,方便乙方上门收 取。乙方在下一次上门收取需洗涤物品时, 将已洗涤合格的物品如数送回甲方指 定地点。如甲方临时推迟交收时间,须提前 12 小时通知乙方。特殊物品或乙方 出货时检验不合格须要返工的物品,双方另行约定交收时间。

第二条 甲方应安排乙方收送洗涤物品的车辆免费停放, 如甲方交接货地点远离 物品装卸点或二楼以上, 还应提供方便乙方工作人员收送的通道及电梯等升降设 第三条 双方派人当面检查验收送洗物品的洗涤数量和质量, 填写收发单据一式 二份,并由双方经办人员签名认可, 各持一份作为洗涤物品交收和费用结算的凭 证。

第四条 洗涤费用每月结算一次,甲方收到乙方交来的洗涤费用统计表后,应及 时核对清楚并在次月十五日前将本月洗涤费用支付给乙方。

逾期支付,按应付金 额每天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逾期十五日未支付的, 乙方有权终止洗涤服 务。

第五条 甲方可提前三天向乙方书面提出合理的洗烫包装和包扎要求, 乙方确认 后须按甲方的要求交货,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洗涤项目价格(见附表) 第七条 合同期内如因洗涤原料市场价格或其它因素导致乙方服务成本变化时, 乙方可以提出调整洗涤价格, 并以书面形式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 在甲方确认后 方为有效。在甲方确认前,双方继续按原价格执行。

第八条 甲方可选择非议价或议价洗涤服务。

(一)非议价洗涤。

1、非议价洗涤的工衣制服等物品如超过保质期属自然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保质期内因乙方责任造成遗失或损坏至无使用价值的, 由乙方按新旧程度予以该 件衣物洗涤费 3 至 9 倍赔偿。

2、非议价洗涤的工衣制服洗涤前已注明有质量瑕疵,经洗涤后出现其他质量问 题但不影响穿着的, 由乙方予以洗涤费 1 至 3 倍赔偿;
经洗涤后出现严重损坏或 丢失的,由乙方予以洗涤费 3至 5倍赔偿。

3、非议价洗涤的工衣制服洗涤前已注明使用过且质量无瑕疵的衣物,经洗涤后 出现轻微问题但不影响使用的, 由乙方予以洗涤费 4至 6倍赔偿;
经洗涤后出现 严重损坏或丢失的,由乙方予以洗涤费 6至 9倍赔偿。

4、非议价洗涤的布草物品自投入使用之日起计算,全化纤类保质期为六个月, 全棉类保质期为三个月, 超过保质期属自然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因乙方责任 造成遗失或损坏至无使用价值的, 则按新旧程度赔偿, 赔偿金额不超过该件布草 洗涤费的 20 倍,损坏的物品赔偿后由乙方收回。过了保质期或双方无法共同确 认使用期限的布草,洗涤后发生质量问题或无法使用,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5、全新第一次使用的工衣制服与布草物品,如非乙方操作出现质量问题,经质 监部门检验或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检验报告后属工衣制服与布草本身制作或面 料问题造成的, 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属甲方要求按照工衣与布草制作方的洗 涤方式进行洗涤且由甲方签名确认的,洗涤后造成缩水、脱线、褪色、串色、粘 合起泡、发硬脱绒等问题, 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有义务为甲方提供相关证明 并协助甲方向经销商或者生产厂家索赔。

(二)议价洗涤 1、甲方在交付洗涤物品时,对贵重的工衣制服与布草或其他特殊物品应提出议 价洗涤。乙方按甲方提出的议价金额计收 10至 20的洗涤费,未按约定议价 洗涤的工衣制服与布草如出现洗涤质量问题均按非议价洗涤赔偿处理。

2、议价洗涤的工衣制服与布草以及其他物品, 在洗涤前由甲方和乙方当面查验, 签名确认后生效。

如洗涤后未能达到行业标准的, 乙方应给予免费重洗一次, 再 洗仍未达到洗涤行业标准的, 退还洗涤费用, 但洗涤前已注明不能去除或者只能 尽量去除污渍的除外 3、议价洗涤的工衣制服与布草以及其他物品,洗涤后造成纽扣、配件或者饰物 缺失,或者仍有明显修补痕迹,但不影响使用的,乙方应按照议价金额的 30 予以赔偿。

4、议价洗涤的工衣制服与布草以及其他物品,洗涤后因乙方责任造成丢失或者 严重损坏无法修补的,乙方按议价金额全额赔偿。

第九条 甲方交付洗涤的工衣制服与布草在送洗前已经存在染色、 褪色、拖地渍、 鞋油渍、锅底渍、缩水或已损坏等情形的,衣物布草均不纳入保质期范畴,乙方 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 甲方交付洗涤的工衣制服与布草须标上明显标识, 乙方在收洗时发现甲 方的工衣制服与布草没有明显标示时应要求甲方对上述衣物进行标识。

如因甲方 物品无标识或标识不明, 导致发生工衣制服与布草归属争议或遗失责任的, 由甲 方与乙方各负 50责任;
如标识明确时出现的遗失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十一条 由于乙方误送非甲方的工衣制服、布草给甲方时,甲方发现后应及时 退回乙方,因甲方不退换所造成的责任由甲方负责。

第十二条 布草首次启用时,甲方须在物品上清楚标明启用日期标志,并将标记 和数量及时通知乙方确认。

因甲方未标明启用日期或标识不明而导致无法确定保 质期的,或工衣制服与布草已被其他公司洗涤过的, 乙方均不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 乙方与甲方应按时收送物品,从约定时间起,超过 1 小时的,违约方 应支付对方当天洗涤费用金额 10的违约金。

出现上述情况的, 应在当天收件单 上注明。

第十四条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甲方应支付相当于半个月洗涤费的保证金给乙方, 具体金额双方另行商定。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年,由年月日 起年月日止,如一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十五天通 知对方。合同期满,双方在同等条件下均有优先续约权。

第十六条 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广东省洗染行业协会 或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它事项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年 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年 月日 附件一 合同编号 广东省衣物洗涤(非议价)服务合同 顾客 地址 电话 经营者 地址 电话 收件日期 取件日 期 服务热 线 衣物名称 数量 颜色 收件单号 或条形码 洗涤费 (元) 洗涤前衣物存在冋题确认 优惠卡号 营业员签名 总件数现金元券元卡元记账元 应收洗涤费元实收洗涤费元 1、本合同是顾客取回衣物的凭证,如遗失须由顾客持本人身份证办理领取衣物 手续。在顾客办理遗失手续前衣物已被领取的,经营者不承担责任。

2、凡属衣物质料或衣物制作本身存在的质量问题, 或者因衣物标识的指引错误, 顾客签名确认要求按照衣物标识的指引方式洗涤,洗涤后造成衣物出现缩水、脱 线、褪色、串色、搭色、粘合起泡、发硬、脱绒等现象,经营者不承担责任,但 有义务为顾客提供相关证明并协助顾客向经销商或者生产厂家索赔。

3、洗涤前已经注明有质量瑕疵的衣物,洗涤后出现质量问题,经营者应予洗涤 费1至3倍赔偿;
洗涤后出现严重损坏或者丢失的,经营者应予洗涤费3至5 倍赔偿。洗涤前已注明使用过且质量无瑕疵的衣物,洗涤后出现轻微的质量问题, 经营者应予洗涤费4至6倍赔偿;
洗涤后出现严重损坏或者丢失的,经营者应予 洗涤费6至9倍赔偿。

4、洗涤前已注明是没有任何污渍或者瑕疵的全新有标签的衣物,洗涤后出现损 坏或丢失,经营者应予洗涤费10至20倍赔偿。衣物洗涤后如出现纽扣、配件损 坏或者丢失而经营者又不能补配的,经营者应予洗涤费1至2倍赔偿。

5、衣物存在虫蛀未显现洗涤后破损、羽绒服和棉衣因填充物导致发臭、衣物因 布料反面或填充物的颜色造成染色、污渍遮盖处洗涤后显现脱色、深色全棉面料 正常洗涤后轻微褪色或缩水等情况,经营者不承担责任。

6、顾客送洗前应检查衣物是否有遗留钱、物、各类证件,如有遗失顾客自行承 担责任。顾客取衣物时应当面检查衣物的质量和点清数量,衣物离店后本合同即 履行完毕。顾客逾期领取衣物15天后,每逾期1天须向经营者支付每件1元的 保管费,逾期超过90天经营者有权作无主衣物处理。经营者逾期交付衣物,每 逾期1天须按每件2元计付违约金给顾客。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广东省洗衣洗涤消费争议解决办法协商解决,也可向广东省 洗染行业协会或当地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按第() 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顾客(签字) 经营者(签字、盖章) 附注第一联(白色)交收款员;
第二联(红色)存根;

第三联(黄色)交厂 部;
第四联(蓝色)交顾客 合同编号 广东省衣物洗涤(议价)服务合同 顾客 地址 电话 经营者 地址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