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贷款合同协议范本模板

编号 并购贷款合同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日 借款人(甲方)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 电话 贷款人(乙方) 住所 邮政编码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 乙方同意向甲方发放贷款。

根据银监会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 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金额大写) 。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应将借款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本合同所称 “并购交易” 及并购贷款具体用途等情况, 见附式 1并购交易及并购贷款基本情况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 ,即从 年月日起至 年 月日。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与贷款转存凭证(借款借据 , 下同)不一致时,以第一次放款时的 贷款转存凭证所载实际放款日期为准, 本条第一款约定的借款到期日作相应调整。

贷款转存凭证 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贷款利率、罚息利率和计息、结息 一、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年利率,利率为下列第 种 (一)固定利率,即 ,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

(二)固定利率,即起息日基准利率 (选填“上浮”或“下浮”) ,在借款期限 内,该利率保持不变;

(三)浮动利率,即起息日基准利率 ( 选填“上浮”或“下浮”) ,并自起息日 起至本合同项下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每 个月根据利率调整日当日的基准利率以及上述上 浮/ 下浮比例调整一次。

利率调整日为起息日在调整当月的对应日, 当月没有起息日的对应日的, 则当月最后一日为利率调整日。

二、罚息利率 (一)甲方未按合同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 ,贷款利率按照本条第 一款第(三)项调整的,罚息利率根据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及上述上浮幅度同时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合同项下贷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 ,贷款利率按照本条第一款第 (三)项调整的,罚息利率根据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及上述上浮幅度同时进行相应调整。

(四)同时出现逾期和挪用情形的贷款,应择其重计收罚息和复利。

三、本条中的起息日是指本合同项下首次发放的贷款转存到甲方指定账户之日。

本合同项下首次发放贷款时 , 基准利率是指起息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档次贷款 利率;
此后, 贷款利率依前述约定调整时, 基准利率是指调整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 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 如果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公布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 基准利率是指调整日当日 银行同业公认的或通常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 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指定账户之日起计算。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日计息,日利率二年 利率/。如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付息,则自次日起计收复利。

五、结息 (一)实行固定利率的贷款,结息时,按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实行浮动利率的贷款,按各浮动 期当期确定的利率计算利息;

单个结息期内有多次利率浮动的, 先计算各浮动期利息, 结息日加 总各浮动期利息计算该结息期内利息。

(二)本合同项下贷款按以下第 种方式结息 1.按月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月的第 日;

2.按季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季末月的第 日;

3.其他方式 。

第五条 借款的发放与支用 一、发放借款的前提条件 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持续满足下列前提条件,乙方才有义务发放借款 1. 并购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甲方已按照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办妥与并购 交易及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批准、登记、交付、保险及其他法定手续;

2. 本合同设有担保的,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已生效且持续有效;

3. 甲方已经按照乙方的要求开立用于提款、还款的账户;

4. 甲方已经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与并购交易有关的材料、证明、承诺、合同等文件。

5. 甲方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的自筹资金已足额到位;

6. 甲方没有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或本合同约定的任何可能危及乙方债权安全的情 形;

7. 附式 2重要财务指标约束条款中所列企业的重要财务指标持续符合附式2 的要求;

8. 法律法规、规章或有权部门不禁止且不限制乙方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

9. 其他条件 、用款计划 用款计划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 (一)用款计划如下 1. 2. 3. 4. 5. 6.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日金额 日金额 日金额 日金额 日金额 日金额 (二) 。

三、甲方应按第二款约定用款计划用款, 除非经乙方书面同意, 甲方不得提前、 推迟或取消提款。

四、甲方分次用款的,借款期限的到期日仍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确定。

第六条 还款 一、还款原则 本合同项下甲方的还款按照下列原则偿还 乙方有权将甲方的还款首先用于偿还本合同约定的应由甲方承担而由乙方垫付的各项费用以及 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 剩余款项按照先还息后还本、 利随本清的原则偿还。

但对于本金逾期超过 天仍未收回的贷款、利息逾期超过九十天仍未收回的贷款或者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 规定的贷款,甲方的还款在偿还上述费用后应按照先还本后还息的原则偿还。

二、付息 甲方应在结息日向乙方支付到期利息。

首次付息日为借款发放后的第一个结息日。

最后一次还款 时,利随本清。

三、还本计划 还本计划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 (一)还本计划如下 1.__ 年___ ___ 月___ ___ 日金额 2.__ 年___ ___ 月___ ___ 日金额 3.__ 年___ ___ 月___ ___ 日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