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乡镇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排查政策落实工作方案】社会保障兜底政策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稳定解决农村贫困人口“两不愁”问题,根据省民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排查和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x县x年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意见x县x年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决定在全镇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排查和政策落实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对象范围建档立卡的所有未脱贫户、已脱贫户、脱贫监测户、边缘户(经省民政厅和省扶贫办核对,由省民政厅反馈后另发,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除外)二、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x年x月x日前)。镇民政站根据县民政局、扶贫开发局将数据监测比对拟排查对象信息反馈各各村,并安排部署有关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x年x月x日前)。各村要根据反馈信息,依托驻村“四支队伍”全面核查未脱贫户、已脱贫户、边缘户、脱贫监测户享受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情况。一是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排查。范围为全镇尚未脱贫的x户x人,工作重点是①对已经享受低保政策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无劳动能力、弱劳动能力、丧失劳动能力对象重点核实低保档次和“分类施保”落实是否到位,是否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
②对已经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无劳动能力、弱劳动能力、丧失劳动能力对象重点核实照料护理人是否落实日常照料服务,是否有入住县中心敬老院的意愿;
③对未享受低保和特困政策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无劳动能力、弱劳动能力、丧失劳动能力对象要x入户排查,确保不漏一户一人。二是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排查。已脱贫户指x、x年以来的所有脱贫人口,重点核查未享受低保和特困政策的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无劳动能力、弱劳动能力、丧失劳动能力对象。①对x、x年脱贫的无劳动能力、弱劳动能力、丧失劳动能力对象,首先组织“四支力量”进行综合研判,对确需入户排查的对象进行入户排查;②对x年以来脱贫的无劳动能力、弱劳动能力、丧失劳动能力对象要x入户排查。三是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排查。重点对未享受低保和特困政策的对象进行入户排查,确保不漏一户一人。在排查过程中,要主动发现,对因新冠病毒疫情、疾病、残疾等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协助按照程序申请相关救助。四是综合研判。本次排查,要以行政村为单位,通过召开驻村“四支队伍”参加的综合研判会,及时准确掌握贫困家庭个案情况和兜底保障需求,形成兜底保障台账。五是按时上报。x月x日前,以村为单位将兜底保障对象排查核实情况以正式文字形式分别上报镇民政办,扶贫办。镇民政办和扶贫办共同研判后,x月底前上报镇民政办,扶贫办备案。

(三)政策落实阶段(x年x月底前)。一是对尚未纳入兜底保障范围的未脱贫户、脱贫户、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根据排查核实情况,各镇村逐户逐人分析研判,及时将符合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等社会救助政策以及其他民政帮扶政策的人员按照工作程序全部纳入救助帮扶范围,依规发放救助帮扶资金或提供救助帮扶服务,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兜尽兜。二是对已经纳入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救助范围的未脱贫户、脱贫户、脱贫监测户、边缘户,持续落实相关社会救助政策,结合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复核,重点查看救助水平是否偏低,“分类施保”“渐退帮扶”政策是否落实到位,各类救助供养资金是否足额及时发放等,因户制宜,有针对性的落实各项保障和救助政策,确保其稳定脱贫不返贫。三是对不符合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条件的,要逐户逐人说明不予纳入的具体原因,并将名单及时报送县民政局、扶贫开发局,各镇、农业、人社、卫健、医疗保障、住建、教育、金融等部门,要依据县民政局、扶贫开发局反馈名单落实产业、就业等其它有效帮扶措施。四是密切关注低收入困难人群基本生活状况,积极运用主动发现机制,分析可能存在影响基本生活的风险,作为潜在救助对象予以重点关注。

(四)查漏补缺阶段(x年x月底前)。根据上级反馈的数据比对情况,及时组织开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排查核实和政策落实“回头看”,进一步查漏补缺,及时解决发现个案问题,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深入学习领会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省市县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开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排查和政策落实纳入当前重要工作日程,村主要干部要亲自挂帅,周密部署,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压实责任,确保按期完成排查和政策落实工作。

(二)深化作风建设。要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坚决纠正排查核实和政策落实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深入一线、走村入户,准确了解掌握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情况和实际困难,严肃查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等“脱保”“漏保”问题,确保救助对象精准、因户施策精准,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三)发挥购买服务作用。依托社会救助入户调查团队,重点对未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困难群众开展入户调查,弄清家庭基本情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反馈镇村,作为综合研判的依据和参照。

(四)强化工作落实。各村要加强排查和政策落实的组织实施工作,及时发现反馈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镇民政办和扶贫办要成立督导组,定期督促检查各镇工作开展情况,对存在工作推进缓慢、排查核实不认真等问题的镇要及时纠正,确保排查和政策落实工作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