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住建局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区安委会安排部署,确保今冬明春全区安全生产形式稳定,经局党组同意,决定自2020年1月至2020年3月中旬,在管辖范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生命安全为代价”红线意识,深刻汲取近期重特大事故教训,紧紧围绕今冬明春特别是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稳定,聚焦作风建设综合整治、聚焦安全新规落地实施、聚焦重点领域严管严查、聚焦重点时段严管严控,在推动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和安全风险防控上再下更大功夫,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1.建筑施工。贯彻落实《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持续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年底前实现重点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全覆盖。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组织开展以防坍塌、坠落、触电、火灾等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地下暗挖工程等安全防范措施,严厉打击违章指挥、违规作业等行为。

2.物业管理。进一步加强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全面整治各类突出隐患和违法行为。消防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日常巡查检查、宣传教育是否到位;
消防车通道是否存在占用、堵塞;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
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

3.燃气管理。整治液化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倒装等行为,消防车通道是否占用、堵塞;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是否按时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
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员工宿舍区与明火作业区、生活用火区是否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办公生活区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情况;
周边环境对防火安全的影响情况;
气瓶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对从业人员的防火安全教育及各项防火安全的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有关股室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股室负责人要带头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强化责任担当,扎实做好集中整治各项工作,全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股室要深入研判本辖区本领域本部门冬春安全形势,坚持和完善专项行动中形成的有效做法,统筹推进集中整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相关股室负责人要亲自组织推动,带队暗查暗访,压实工作责任,确保集中整治实效。

(三)实施隐患清零。各相关股室要督促专项行动排查发现的各类隐患整改,对新排查重大隐患实施交办督办、专项执法、立案调查,确保隐患动态清零。

(四)坚持联动推进。各相关股室要坚持和完善隐患交办等工作机制,对重大隐患要实行统一交办,明确责任部门跟踪落实整改。对重点工作推进不力和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严肃问责追究,严格落实“五个一批”处理措施,严防漏管失控导致事故发生。

(五)严格排查监管。各相关股室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检查。确保排查检查全覆盖。坚持对重大隐患实行“零容忍”,对存在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措施,坚决依法严肃处理;
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

(六)严肃事故问责。集中整治期间,要综合运用督查通报、警示约谈、挂牌督办、工作督导、跟踪落实等措施,督促安全风险防控责任措施落实,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严肃追究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各相关股室要在2020年3月9日前,将集中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局安全办。每周四上午11:30时前书面报告本周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