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车服务协议(律师版)

合同协议 拖车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电话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为保障甲、乙双方合法权益,现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拖车服务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履行。

甲方在给客户提供售后服务,有拖车的业务要求时,乙方将依法取得甲方拖车业务的经营资格,提供拖车服务。

一、拖车业务合法前提 1.乙方保证已取得拖车业务的合法经营资格。

2.甲方保证委托乙方实施拖车服务的车辆已经获得车主及车辆保管人的拖车授权。

二、甲方权责 1.凭电话委托或者甲方的书面委托书,向乙方通知拖车任务。

2.由乙方出具拖车清单,由甲方拖车负责人签字确认,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作为结算依据。

三、乙方权责 1.乙方应按被施救车辆实际状况,合理安排拖车施救。

2.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地点,车辆联系人,实施拖车救援服务。

3.乙方必须保证被救援车辆的安全,不得损坏及丢失车辆的整体部分及车内物品。

四、其它约定 1.甲方必须保证被拖车辆的合法性,如出现因车辆手续不合法所导致的损失,乙方不负责承担任何责任。拖车时甲方应提醒客户应拿走车内贵重物品,乙方不对随车物品负任何丢失责任。

2.乙方接到甲方拖车委托后,应及时安排车辆施救,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到达施救现场,如遇恶劣天气及高峰时间道路塞车情况下,或者是乙方确定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到达,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商定其它的有效救援方案,乙方不得单方撤销当次拖车服务。

3.甲方被救车辆造成乙方施救困难其拖车费用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而定,如遇无法施救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共同协商其它方案施救。

4.乙方在为甲方客户提供救援时,乙方应对甲方客户车辆进行现场验车,如果甲方客户车辆本身卫生状况较差(车身较脏)乙方将取消验车,同时对于车辆油漆表面的损伤,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在为甲方客户提供救援时,如遇雨天、夜间或者光线原因导致乙方无法验车时,甲方客户应随车至甲方指定修理厂,如果甲方客户不愿意(或者其它原因无法跟车)跟车至修理厂,乙方将不对车辆油漆表面的损伤承担任何责任。

6.乙方将甲方客户车辆拖至甲方修理厂时,甲方应对车辆外观进行检查并在乙方的救援服务单时签字确认,甲方签字确认后,乙方不承担任何关于车辆损伤的责任。如遇夜间,甲方无人验车签字时,视为甲方验车合格,乙方不承担在乙方车辆驶离后甲方客户车辆任何损伤的责任。

五、乙方在其它零散客户救援中,优先无偿将事故车、故障车就近拖至甲方指定单位。甲方不得故意对乙方客户收取高额维修费用。

六、拖车价格 1.月结方式含普通发票。

2.拖车起步费 元整,免拖 公里,超出部分按10元/公里计费(长途拖车依照上述价格执行)。

七、结算方式可采用下列方式。

1.拖车费用采用现金结算。

2.乙方应在每月10日之前将上月的清单交予甲方核对,经甲、乙双方核对无误后,甲方应在25日之前将上月拖车费用支付给乙方。

3.乙方相关帐户信息 户名 开户银行 帐号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确定可以实施拖车或救援后,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拖车放空时,甲方应付乙方拖车放空费用,放空费用按该次正常拖车费用的50收取。

2.由于乙方原因,在施救过程中造成被拖车辆损失,乙方负责按相关保险条款进行赔偿。

九、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甲、乙双方可通过当地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十、合同期限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有效期壹年(如协议期满,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行延续)。

甲方 乙方 授权签约人 授权签约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可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