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儿童福利院农村家庭寄养培训综合服务楼建设项目可研报告

第一章 总 论 1.1 项目提要 1.1.1 项目名称儿童福利院农村家庭寄养培训综合服务楼建设项目 1.1.2 项目性质新建 1.1.3 建设单位XXXX市儿童福利院 1.1.4 建设地点、规模、期限及建设内容 (1)建设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小地窝堡康复路269号院内 (2)面积3636 平方米,总投资860万元 (3)建设期限一年.2010-2011 (4)建设内容乌鲁木齐市儿童福利院农村家庭寄养培训综合服务楼。含院落工程、绿化工程、道路工程、电力、通讯、水、气管网等配套项目的建设。

1.1.5 项目申报单位乌鲁木齐市儿童福利院 1.1.6 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本项目的建设总投资为860万元,其中“关爱工程”项目拨款688万元;
申请本级财政拨款172万元。

1.2 项目承建单位概况 新疆乌鲁木齐市儿童福利院是一所集养育、治疗、教育、康复为一体的专门收养孤残儿童的福利机构,位于乌鲁木齐市西郊21公里处的小地窝堡乡境内,乌-昌公路右侧800米处,东靠乌鲁木齐市国际机场,西毗昌吉市,南邻火车西站,北接五一农场。本院始建于1947年,是首府唯一一所收养孤儿、弃婴的社会福利机构,该院下设南湖儿童福利中心、残疾青年公寓、特殊教育部、康复训练部、家庭寄养部、业务部、生活部、医务部、办公室、总务后勤等部门,开设了家庭寄养、家庭托养、家庭助养、涉外送养等多个服务项目,形成了全方位为孤残儿童服务的体系。

本院占地面积50000多平方米,建筑面积7636平方米。现有员工90人。收养了维、回、汉、哈、蒙5个民族的孤残儿童400余名(现有床位仅100张),残疾率达88.5。

多年来,在党和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市民政局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怀下,我们不断改革和完善内部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的新路子。全院职工团结奋进、开拓务实,自加压力,争创一流。形成了“爱岗敬业、爱院如家、爱孤如子”的良好氛围,在全疆儿童福利事业中起到了辐射和龙头作用。

近年来先后荣获了“自治区一级福利院”、“自治区文明单位”、 “自治区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自治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并连续多年被市民政局评为先进单位。2003年被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授予“残疾人之家”殊荣,2008年8月又被国家民政局授予“明天计划”脑瘫儿童术后康复训练示范基地。

我院以“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为服务宗旨,以“让躺着的孩子坐起来、坐着的孩子站起来、站着的孩子走起来”为工作目标。根据孩子的残疾程度及特点进行不同的护理和教育,努力为孤残儿童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目前已形成了一套因人施教、因材施教的管理模式。

根据国家民政部“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方针,2000年全面开展了家庭寄养工作。目前已有200多名孩子走入了家庭,享受到了家庭的温暖和亲情的呵护。我院配备专业人员在做好康复训练的同时培训寄养家长,减轻了人手不足的压力,使康复训练从“一对多”转变为“多对一”式的训练格局。同时我院还不断加大对家长的培训力度,对家庭进行跟踪走访、监督考核。家庭寄养工作的开展,不仅弥补了孩子的亲情缺失,更重要的是进一步提高了康复训练的效果。

随着家庭寄养工作的开展,我院的工作由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由对孤儿、弃婴进行养、治、教的单一功能向儿童情、能、智的转变。家庭寄养的规模也由小到大不断发展。2003年民政部在调研全国家庭寄养工作中,对我院的跟踪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1.3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与研究范围 1.3.1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 (1)国家计划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试用版) (2)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 第19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4)行业标准残疾人建筑设计规范 (5)建设部、计委批准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 (6)国家计委批准发布的投资项目可行研究指南 (7)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两级康复机构设置规划 (8)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12月) (9)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委托书 (10)其他相关文件法规等 1.3.2 可行性研究范围 本报告拟对项目提出背景及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区的自然条件与社会经济条件,项目建设的市场需求分析,项目的场址选择与建设条件,拟建的建筑与设备的内容与规模、实施方案、环境与保护、项目组织管理与进度安排、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财务分析与预测、风险与效益分析等方面进行研究与评价,从而得出结论。

1.4 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有助于更好的开展孤残儿童救助、养育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强化服务程序。同时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孤残儿童弱势群体的关注,提高国办救残、助残机构的信誉程度,提升政府形象。有利于孤残儿童康复训练和技能培训的持续稳定开展,缓解其功能退化,减轻社会负担,进一步改善孤残儿童康复训练和生活的条件和水平,使孤残儿童得到更好的救助和关爱,其社会效益是不言而喻的。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是切实可行的。

第二章 项目建设的背景及必要性 2.1 项目建设背景 残疾人事业是崇高的人道主义事业。党和政府历来十分关心残疾人,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建立健全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体系,设立政府残疾人工作机构,建立全国统一的残疾人组织,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强、自立,广泛开展残疾人事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这一切,都促使我国残疾人事业伴随着人类文明进步的潮流,不断发展壮大。

30年来,我国儿童福利事业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关爱孤残儿童,由救济为主的社会福利工作,发展成为以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社会事业。孤残儿童的政治、经济、社会、公民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机会增多、范围扩大、能力增强。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充分展示了我国人权保障的广泛性、公平性、真实性,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做出了重要贡献,也赢得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赞誉。

经过艰苦奋斗和积极探索,我国儿童福利事业积累了十分宝贵的经验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顺应改革开放的历史潮流,学习借鉴国际残疾人事务先进理念,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走中国特色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的道路;
必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残联组织充分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把儿童福利事业纳入国家发展大局;
必须坚持讲求实效、打好基础,始终把改善孤残儿童状况作为儿童福利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必须坚持依法发展儿童福利事业,切实保障孤残儿童合法权益;
必须坚持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树立现代文明社会观。

在新疆2200万人口中,15岁以下的各类孤残儿童约有20万人,其中脑瘫儿童约占6万人;
乌鲁木齐市现有人口230万人,同时作为新疆的首府,乌鲁木齐市流动人口较多,大量外来人口的涌入,使残疾儿童遗弃率居高不下,导致儿童福利院收容的孤残儿童数量不断增多。

自治区政府近年来不断加大对儿童福利事业的经费投入,全区财政投入1310万元、民政系统投入1800万元用于儿童福利院的生活补助和基本建设。

“蓝天计划”也不断加大对各地福利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去年为南疆三地州出资770万元、自治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出资500万元资助基层儿童福利院和流浪儿童救助中心的建设。我院也将抓住这一有利时机,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目前,全区共建成儿童福利机构36所,收养孤儿、弃婴近3000人。儿童福利院已经由单一的养育模式转变成集康复、教育、医疗、家庭寄养服务为一体的福利机构。

根据近几年我院儿童入院情况统计,残疾儿童数量及残疾比例均呈上升趋势,加之我院地处首府,外来人口比较多,被遗弃的儿童逐年增加。随着我院服务范畴的不断拓展,流浪儿童也被送入我院,使我院收养儿童的数量越来越多,护理工作及各项工作难度加大。而由于基础设施差,院内床位有限,无法容纳更多的残疾儿童,急需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为孤残儿童提供更好的护理和照料。

近年来,开展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成为“社会福利社会化”的一条重要途径。各地福利机构在实践中探索和形成了多种家庭寄养的模式。从地域角度看,中国的家庭寄养模式主要分为农村型、城市型和城乡交界型。在不同的家庭寄养模式中,在农村开展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是多种家庭寄养模式中发展较快且成效较大的一种模式。农村家庭寄养利用农村场地大、富余劳动力较多的优势,将原来由福利院照料的孤残儿童寄养在农村家庭里,支付家长一定费用,并对家长开展培训,同时加强走访、监督和考核。

随着儿童福利社会化、家庭化、亲情化方针的不断贯彻落实,为了让孩子回归家庭,融入社会,根据国家民政局“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方针,现已有200多名残疾孩子分别寄养在安宁渠镇六十户乡大梁村、八段村和城乡交界处的东风社区3个寄养站的100多户家庭中。选派经验丰富的20多名工作人员采取集中式和家庭式康复训练相结合的办法,为孩子和寄养家庭进行授课和技术指导,使孩子在肢体、语言、认知等多方面得到了提高。

为配合寄养管理工作,我们制定了各项管理制度、职责,并不断的完善和改进,实现了寄养工作优质、高效、快捷的良好运行管理机制。家庭寄养的开展不仅使孤残孩子的亲情缺失得到弥补,让孤残儿童得到了良好的生活照料,回归了家庭。更重要的是它缓解了工作人员在孩子生活照料和康复训练的压力,使孤残儿童的心理和身体康复都得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但是,农村家庭寄养工作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由于农村社区居民整体文化水平偏低,缺乏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能很好地满足孤残儿童的康复和教育需求。同时由于农村家庭寄养在当地只有1000平米的寄养服务中心可供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和教育,残疾儿童一周才能参加一次康复训练,使康复训练缺乏延续性,有限的场地也制约了康复训练效果的提高。

针对上述种种问题,急需一批经过专业培训的高素质服务人员进入农村家庭寄养工作。同时有必要对孤残儿童和寄养家庭的家长进行系列的科学的培训。

家庭寄养培训综合服务楼,是一座主要对进行农村家庭寄养服务的专业工作人员、家长和孤残儿童进行培训的综合服务楼。内设针对特殊教育、幼儿教育、早教亲子园、康复训练、技能培训、语言训练、日间照料、医疗门诊、培训指导等开展的各类培训服务项目。

2.2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一)推动社区参与,促进农村家庭寄养规范化和制度化 家庭寄养工作不仅仅是寄养家长的事情,而是整个社区的事情,需要全体社区居民的参与。因此我们必须通过提高居民的社区参与来增强社区自我发展的能力,以此提高农村家庭寄养的服务水平。对从事家庭寄养工作的专业服务人员和寄养家长进行系统的专业培训,让农村社区居民了解到家庭寄养的基本状况以及开展家庭家养的意义。通过宣传教育来增强居民对家庭寄养的认知和认同,让更多的非寄养家庭参与进来,这既是对家庭寄养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又是对寄养家庭的监督和约束,有利于农村家庭寄养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的道路。

(二)农村家庭寄养工作逐步向专业化道路的需要 针对农村寄养家长掌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少,文化水平低,影响寄养儿童受教育的现实情况,儿童福利机构和家庭寄养指导中心除了加强对寄养家庭的筛选和走访巡查外,还必须进一步加大对寄养家长的培训力度,建立寄养家长培训制度,定期给他们组织专门的儿童康复和儿童教育的培训。在有条件的农村社区,还可以组织家庭寄养小组的组长或负责人到其他地区或机构参观学习,全面提高家养家长的文化素养和家庭寄养服务的专业知识水平,增加对他们的支持,以更好地满足寄养家长和寄养儿童的需要。

(三)进一步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功能的需要 近年来,乌鲁木齐市孤残儿童救助机构有了很大发展,今年,新疆将改扩建17所儿童福利院、新建6所儿童福利院。据了解,为此新疆至少要投入10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