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 [到美国学做官?]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向美国学习”蔚然成风。留学读书的,文化交流的,公务考察的,商务往来的,观光旅游的……以“学习”为名到美国的某些中国人,似乎被“花花世界”所迷惑,以为美国什么都“美”,都值得学习。不过,以往“向美国学习”也有一定禁区,那就是与美国入打交道,要把美国的人民与官方区别对待。因为美国人民是友好的,而美国官方则不大够意思――喜欢干涉我国的内政,动不动就搞这个制裁那个制裁。因此,对美国官方特别是对那些有“反华倾向”的官员,要注意“保持距离”。于是有人戏言:“美国什么都好,就是制度不好;美国什么都行,就是官员不行。”
  然而如今似乎没有必要与美国官方“保持距离”了,因为他们也成了我国官方学习的“好榜样”了。一则来自官方的消息称,某省委组织部与美国明尼苏达大学、乔治亚大学以及明尼苏达州政府达成一项合作协议。协议规定从2005年起,该省将选派一定数量的中高级公务员到美国进行中长期顶岗培训。目前已有几名厅级官员正式赴美,他们将分别在乔治亚大学和明尼苏达大学进行为期3个月的集中强化培训,之后根据从事职业和所学专业被安排到美国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为期3个月的岗位实习。据称此事受到了中美高层以及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选派领导干部赴国外培训,是干部开阔世界眼光、培养战略思维、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提升素质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法。(见新华网2005年9月6日电)
  中国官员到美国学做官,无疑是改革开放的一大进步。我们终于不对美国官方另眼看待,认识到人家在治理国家方面也有值得学习和借鉴的东西。况且美国的官员也是通过人民选举和接受人民监督的,如果他们不为人民办事,人民就有权让他们下台。既然我们认为美国人民是友好的,那么对美国人民信得过的官员,就应该把他们与人民一视同仁,友好相待。而且美国官方愿意为我们的官员“传道”、“解惑”,也充分说明他们和美国人民一样是友好的,与我们也算不是同志的“同志”。
  我毫不怀疑中国官员到美国学做官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不过,我对此举的实际效果并不乐观。我们的官员不远万里“西天取经”,可只有短短的半年时间就能取到“真经”么?如果我们的官员只用半年时间就能学会他们的“真经”,岂不是说美国的政体太“小儿科”了么?而果真如此,又怎么值得我们那样不远万里去拜师求学呢?可想而知,所谓“强化培训”,结果一定是囫囵吞枣,而囫囵吞枣的结果一定是食洋不化。如果我们的官员到美国念了半年经,就能成为一个具有“世界眼光”和“战略思维”的优秀领导干部,那简直是新《西游记》神话了。
  而且,我们的官员从美国取经回国后,能把美国的“真经”运用于领导工作的实践中去么?中美两国的国情可谓有天壤之别,美国的“橘树”能适应我国的气候而“生根、开花、结果”么?我注意到去美国学做官的人只是政府部门的行政或技术官员,而不是党委系统的领导干部,他们在美国政府也只在行政或技术性的岗位上实习,大概不会与像参众两院那样的纯粹政客打交道,因此可以避免敏感的政治问题不谈。不过单就行政或技术性的官员来说,他们也难以“活学活用”美国的“真经”。譬如评估一个重大建设项目是否可行,美国的行政或技术官员完全可以独立自主发表意见,而我们的行政或技术官员则要层层请示,自己是不能说了算的。因此,即使我们的官员都是“神童”出身,神话般地掌握了美国的“真经”,但由于国情的不同,他们所取得的怕也是“一本难念的经”。
  另外我还“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一本好经会不会被歪嘴和尚念歪了?联想到我们国内某些地方官员之间互相“学习”、“参观”、“考察”成风,可许多都是打着“学习”的旗号游山玩水。随着飘洋过海“西天取经”的官员多了,难免“泥沙俱下,鱼龙混杂”,其中某些官员是否也会患有这种“职业病”?由于这种病在某些地方的官场上已成为“流行病”,而且是久治不愈的“顽症”甚至“癌症”,因此不得不引起我等之辈的怀疑。而他们到美国去的学费可不是个小数,而且都是纳税人的血汗钱,如果他们以“学习”为名去逛拉达加斯加赌城,我们岂不是“赔了夫人又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