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RL-XZ008绩效管理与绩效奖金管理细则】绩效与绩效管理

绩效管理与绩效奖金管理细则 编号:SK-RL-XZ008 版号:A/0 页码:第 15页 共15页 绩效管理与绩效奖金管理细则 编制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修订记录 日期 修订状态 修改内容 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1. 指引细则概况 指引细则目的 加强公司经营计划的管理,传递并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引导驱动公司整体业绩提升,确保公司绩效管理体系有效运作,真实反映中心和个人工作之绩效,实现奖优罚劣。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上海上坤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开发体系的在职员工,不包括临时员工、试用期员工、离职通知期内员工、营销案场业务人员。

定义 1、 管理人员:指中心各中心副经理(含)及以上人员;

2、 非管理人员:指开发体系除管理人员以外的人员;

3、 营销管理中心本部人员:指营销管理中心除案场业务人员以外的人员;

4、 考核者:直接上级或专业中心指导上级,是绩效考核的评价执行者;

5、 被考核者:指绩效考核的被评价者;

6、 中心负责人:指接受中心年度KPI的中心总监或副总监;

7、 月度岗位基本工资:是根据个人工作岗位职责要求及个人岗位胜任力而确定的每月税前工资;

指引主导部门 人力行政中心 部门 指引细则中承担的职责 总经理 1、 审批绩效管理及奖励制度 2、 审批公司年度经营目标 3、 审批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及直属管理的中心年度KPI指标 4、 考核直接下属月度及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5、 审批年度考核结果、公司年度绩效奖金分配方案;

人力行政中心 1、 编制与修订绩效管理与奖励管理制度 2、 组织制定公司及各中心年度及月度经营管理计划,组织制定公司各中心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及考核标准、组织绩效管理培训、组织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审核、汇总并应用绩效考核结果;

3、 绩效考核结果处理并归档、受理并组织处理考核申诉;

4、 负责编制年度奖金分配方案并组织绩效奖金发放;

财务管理中心 1、 协助制定公司年度经营目标;

2、 提供公司年度经营财务目标的完成情况,协助完成年度绩效考核工作;

3、 协助做好奖金发放工作;

考核者 1、 负责对下属的绩效管理,包括根据团队的年度KPI指标与下属沟通制定下属个人绩效目标、进行绩效辅导、绩效沟通与反馈及鼓励持续改进;

2、 对直属下级进行考核;

3、 对下属讲解和沟通绩效管理基本要求;

被考核者 1、 按照绩效目标推进各项工作;

2、 与其上级就其工作目标设定及绩效实现程度进行沟通,积极参加绩效面谈以获得绩效反馈与持续改进的指导。

2. 绩效考核关系 2.1. 一般情况下,被考核人的绩效考核由其直接上级负责,隔级主管领导审批确认。

序号 被考核人 考核人 1 分管副总经理;
成本合约中心、营销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招商运营中心、人力行政中心、物业公司的负责人 公司总经理 2 设计管理中心、项目管理事业部的负责人 分管副总经理 3 所属中心员工 中心负责人 2.2. 项目合约人员、设计管理中心被派往项目事业部工作的人员,除接受项目事业部负责人考核外,还同时接受专业中心负责人考核,考核权重比例分别为项目事业部负责人70%,专业中心负责人30%。(如有兼顾多项目的,按比例分配,由人力行政中心根据工作重点另行确定) 3. 绩效考核指标分类及评分标准 3.1. 量化指标 3.1.1. 量化指标是指在指定的时间内以完成一定资金额度、一定数量或比例的量化数字为预期目标的财务及非财务指标,包括销售回款额、融资额、租金收入等;
考核信息由人力行政中心、财务管理中心提供。评分标准如下:
1) 实际业绩为预期目标的110%及以上为120分。

2) 实际业绩为预期目标的100%(含)-110%为110分;

3) 实际业绩为预期目标的95%(含)-100%为100分;

4) 实际业绩为预期目标的90%(含)-95%为90分;

5) 实际业绩为预期目标的80%(含)-90%为80分;

6) 实际业绩为预期目标的70%(含)-80%为70分;

7) 实际业绩为预期目标的60%(含)-70%为60分;

8) 实际业绩为预期目标的60%以下为0分;

3.2. 进度指标 3.2.1. 进度指标考核房地产项目开发计划的一级节点、二级节点、三级节点等的完成情况。考核信息由人力行政中心、项目管理事业部及考核者提供。

3.2.2. 进度指标计分方式 每个节点标准分为100分,晚于目标完成时间2天内的为宽限期。每个节点得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 提前目标时间5天以上且有创新改进,可以成为同岗位、同职责工作的学习标杆为120分。

2) 提前目标时间1-5天(含)且符合质量要求为110分;

3) 于目标完成时间当天至晚于目标完成时间2天内(含)为100分;

4) 晚于目标完成时间3天(含)为90分;

5) 晚于目标完成时间4天(含)为80分;

6) 晚于目标完成时间5天(含)为70分;

7) 晚于目标完成时间6天(含)为60分;

8) 晚于目标完成时间7天(含)以上为0分;

项目开发节点进度指标得分=∑(节点考核实际得分X节点权重)/∑(节点标准分X节点权重)。

其中,一级节点权重为3,二级节点权重为2,三级节点权重为1。

3.3. 管理提升指标 管理提升指标是指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为目的的对公司各类管理体系、规范的执行力度指标,以年终内部审计结果为考核标准,包括成本核算体系、工程安全与质量管理指引、档案管理体系、绩效管理与绩效奖金管理制度等。考核信息由人力行政中心、相关管理体系主责推进部门提供,评分标准如下:
1) 完全参照执行且对体系或规范内容有创新改进,明显改善管理效率的为120分。

2) 完全参照执行且执行过程中有被采纳的改善建议为110分;

3) 完成参照体系或规范要求执行为100分;

4) 参照执行且基本符合体系或规范的要求,偶尔有后补记录为90分;

5) 参照执行但过程中档案或流程或记录略有不齐全,缺失内容不是关键内容为80分;

6) 参照执行但过程中档案或流程或记录有部分缺失因而需花费时间补齐为70分;

7) 没有完全参照执行但过程中档案或流程或记录严重缺失难以补齐为60分;

8) 完全没有参照执行为0分;

3.4. 事务性指标 是指根据各岗位的职责、任职资格要求,为了确保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期望的结果而设立的针对日常工作及事务性工作的准确率、完成结果质量以及工作开展的及时性等指标。考核信息由被考核者与考核者提供,评分标准如下:
3.4.1. 准确率 1) 提供的信息或数据真实可靠且能够有所拓展,得出的分析结论对工作创新有积极意义为120分。

2) 提供的信息或数据真实可靠且在做出分析的基础上能提出好的建议为110分;

3) 提供的信息或数据真实可靠能够直接被应用为100分;

4) 提供的信息或数据符合要求且没有字面错误为90分;

5) 提供的信息或数据基本符合要求但偶尔有字面错误为80分;

6) 提供的信息或数据基本符合要求但经常有明显的字面错误为70分;

7) 提供的信息或数据有时没有全部核实为60分;

8) 提供的信息或数据经常没有依据或不符合实际情况为0分;

3.4.2. 工作结果的质量 1) 提交的工作结果总能满足且经常有所创新或值得借鉴之处为120分。

2) 提交的工作结果总能满足要求且偶尔有超出预期的效果为110分;

3) 提交的工作结果总是能满足要求为100分;

4) 提交的工作结果通常能满足关键要求偶尔需要返工为90分;

5) 提交的工作结果通常能满足关键要求,有时需要返工调整为80分;

6) 提交的工作结果一般能满足关键要求但有时条理不清或没有突出重点为70分;

7) 提交的工作结果经常条理不清或不能突出重点为60分;

8) 提交的工作结果总是不符合逻辑或条理不清不能突出重点为0分;

3.4.3. 及时性 1) 有时能通过创新的方法解决问题来提前完成工作为120分。

2) 能通过优化时间安排实现提前完成工作为110分;

3) 总能按计划时间完成工作且有时能提前完成为100分;

4) 基本能按计划时间完成工作但也不会提前完成为90分;

5) 基本能按规定时间完成工作,偶尔会拖延1-2天,拖延次数不超过3次为80分;

6) 一般能按规定时间完成工作,但有时会拖延1-2天为70分;

7) 经常需要适当延迟完成时间后才能免费按时完成工作为60分;

8) 工作没有计划时间,或者不提醒就不能按时为0分;

4. 年度绩效管理与年度绩效奖金 4.1. 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指标提取 4.1.1. 公司年度KPI指标是指为完成公司年度经营目标而提出关键指标,作为公司年度绩效考核的依据;
公司年度KPI指标考核的对象为全公司及公司总经理;
公司年度KPI指标包括:(1)量化指标;
(2)进度指标,为当年度公司所有项目的一级节点;
(3)管理提升指标;

4.1.2. 每年1月10日前,人力行政中心组织相关中心结合公司下个年度的项目开发计划、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提取公司年度KPI考核指标,形成公司年度KPI考核表。公司年度KPI考核表由人力行政中心报送总经理审核,并报送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4.1.3. 经董事会和总经理确认后的公司年度KPI考核指标原则上不允许调整,若有新增开发项目的,可增加新开发项目的相关考核指标。

4.2. 分管副总经理年度绩效考核指标提取 4.2.1. 分管副总经理岗位年度KPI指标是根据公司年度KPI考核指标及岗位职责提出岗位关键指标,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依据;

4.2.2. 分管副总经理岗位年度KPI指标包括(1)量化指标;
(2)进度指标,为其分管部门的为当年度公司所有项目的一级节点和二级节点;
(3)管理提升指标;


4.2.3. 每年1月2105日前由人力行政中心协同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提取分管副总经理岗位年度KPI考核指标,由人力行政中心形成岗位年度目标责任书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格式参照《中心年度目标责任书》;

4.2.4. 经总经理确认后的岗位年度KPI考核指标原则上不允许调整,如确因客观因素需要调整目标,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获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变更考核指标。

4.3. 中心年度绩效考核指标提取 4.3.1. 中心年度KPI指标是根据公司年度KPI考核指标及各中心的中心职能,提出中心关键指标,作为中心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的依据;

4.3.2. 中心年度KPI指标包括(1)量化指标;
(2)进度指标,为中心主责范围内的,当年公司所有项目的一级节点和二级节点;
(3)管理提升指标;

4.3.3. 每年1月1520日前由人力行政中心协同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各中心负责人提取各中心年度KPI考核指标,由人力行政中心形成中心年度目标责任书报公司分管领导(副总经理等)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格式详见附件一《中心年度目标责任书》;

4.3.4. 经总经理确认后的中心年度KPI考核指标原则上不允许调整。

4.4. 年度绩效考核 4.4.1. 每年12月31日前,由人力行政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及人力行政中心提供公司当年度KPI指标完成的信息

4.4.2. 公司经营决策与管理委员会在每年1月10日前对公司年度KPI指标进行评分;

4.4.3. 每年1月1520日前,由公司总经理及分管副总经理分别对各分管直属中心年度KPI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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