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中山区国家国税局 在国家与地方之间:桂中山区土司制得以长存的原因

  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治理,历史上向来都实行特殊的政策,即土司制度。自明代开始,朝廷对少数民族地区进行改土归流。直到民国初期,广西地区的改土归流才全部完成。最后改流的土司有16个,忻城县即为其中之一。新桂系统一广西后,“于民国 十七年(1928)4月,把忻城土县改置忻城县……到此广西改土归流全部结束”。
  忻城县位于广西中部,红水河下游。唐朝贞观初置忻城县,为芝州治。宋庆历三年(1043年)改称忻城县。明弘治九年(1496年)降为土县,直到民国17年(1928年)4月复称忻城县。忻城土县的历史有431年,而忻
  城莫氏土官世袭统治的历史则有411年。忻城地处“广西山字型构造盾地中部偏西”,面积并不大,社会经济各方面情况也很落后,但土司制度却持续存在了如此长的时间,这个现象值得人们进行探讨。
  在现有的研究中,有学者从政治、经济、军事、教育等方面进行了分析,但忽视了宗族因素在地方统治中的作用。下面将从社会史的角度,从忻城县的地理环境因素、忻城土司与国家的关系、忻城土司与地方社会的关系三方面探讨其成功传袭的原因。
  
  一、从地理和自然生态环境情况来看,忻城县是十分封闭的地方,与外界的交流很少
  
  忻城县地处广西中部的山区之中,处于桂东流官统治区和桂西土司统治区交界地区内,“因地处山区,山高路险,平地亦仅人行小道相通,加上经济文化之落后,外地人绝少进入这土属之境,土民亦绝少外出。由于交通闭塞,使得忻城土县的政治经济秩序得以不断地延续下来。同时,忻城县封闭性很强的地理环境也使得忻城土县的社会变迁较其他地方更为缓慢,保留着传统土司社会的特点,也成为减少动乱、安抚民众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忻城土司在与中央朝廷的关系上一直处理得十分良好,对朝廷归附顺从
  
  在与历代朝廷的关系上,忻城土司始终保持着归附和服从监管及调遣。由于广西地处偏远,自然环境与中原差异太大,民情参差,言语不通,所以历代朝廷在处理广西事务时都优先考虑“齐其政而不易其官,改其教而不易其俗”,土司制度是封建王朝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鞭长莫及,无法进行直接统治的产物。因此,少数民族土司只要不犯上作乱就不会受到中央朝廷的特别关注。每次在朝代变革的时候,忻城县土司便会主动归附于中央朝廷。
  从《清实录》中可以知道,清康熙二年,莫宗诏主动缴印投诚。在名义上,忻城莫氏土司就一直处于归顺朝廷的状态下。中央朝廷在进行改土归流对象的挑选时,首选便是势力大,不顺从的土司地区,这就使得忻城土司得以一直低调地处在中央朝廷的关注范围之外而平稳传袭下来。
  在中央治理地方的过程中,忻城莫氏土官一直积极响应朝廷的调遣,去镇压各地的农民暴动或会党起义。如第三任土官莫敬诚在明宣统二年、正统年间的大藤峡第一次起义中,都参与了围剿,“兵威既振,皇威斯重,协理忻城。”更有甚者,第三任土官莫敬诚之子莫凤,在父“抱恙难以从征”的情况下,代父出征,“先声夺人,共推为少年名将。……获病于军,卒于龙城”。从1442年开始,忻城土县的莫氏土官都如此积极地响应并参加了对广西境内农民或会党的镇压。忻城土官对于中央朝廷的效忠,得到了朝廷的信任,使得土司制得以保存。
  
  三、在社会控制方面,忻城土司有效地维持了土属地方社会秩序的稳定
  
  (一)忻城莫氏土司对土民社会进行了有效的控制
  1、忻城土司自身拥有足够的军事实力来对外征剿和平定地方内乱。
  忻城莫氏拥有的一批本地土兵是其响应中央朝廷征调和平匪的保证。同时,这批土兵也在镇压地方土民反抗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八寨与忻城相近,忻城县贼不动则已,动则招宜山、平田、风火、马平、山充、大路等贼前往八寨屯聚……动经千百越境。忻城八寨实为贼之渊薮……”,面对周边地区匪患的沉重压力,也为了响应朝廷的征召和维持自身统治的需要,忻城莫氏土官一直很重视土县土兵的征召和训练。自莫氏世袭以来,忻城县周边地区和县内的土民反抗斗争一直此起彼伏,使得莫氏土司“频年征战”“文治不足”。莫氏土司掌控的
  土兵,为其剿灭地方盗匪、扑灭民众反抗行为和震慑民众的反抗心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忻城土司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忻城县土民的生活,使土民被牢牢束缚在土地上。
  为了稳定和改善地方土民的生活,忻城莫氏土官曾采取修桥铺路、兴修水利等措施来改善土民们的生活。“群众自发或土官倡导修水利、造水车,以解决一些水稻地区的灌溉问题。”除了农业生产外,忻城莫氏土官还带头倡导土民发展手工业。如忻城土县闻名于世的“壮锦”生产,也是在莫氏土官大力推动并带头领导下发展起来的。
  忻城土县的田地大部分是官田和役田,土民自己拥有的田地非常少。“为了鼓励土民发展农业生产,对新开垦的荒田荒地,三年不收课税,三年以后开征。同时允许土民买卖自己的土地。对无田者,耕种官家的田地,收割时四六分成,即官四民六。在正常年景,土民生活还过得去。种役田者不收租税,只为土官服各种徭役。忻城莫氏土官的徭役种类有兵田、夫田(轿夫或渡夫)、烧炮田、人头田和鸡谷田。这些徭役并不占用服役土民太多时间,所以土民还有足够的时间来进行耕作。从忻城莫氏土司的土地制度来看,基本上能够实现家家都有田可以耕种,从而使得土民都有办法维持自己的基本生活。这一土地制度可以保证土民可以维持基本的生活,同时也被牢牢地束缚在了莫氏宗族的土地上。
  3、忻城土司通过宗族势力强化对土民社会的控制。
  由于朝廷缺乏对土司在其辖地内足够的约束和惩罚机制,在忻城莫氏土官的任职后期,不少土官及其官族都开始随心所欲,在县境内滋事扰民,横行无忌。土民们对此就怨声载道,也有不少人策划并组织土民起来反抗,但莫氏土官通过将官族分支安插到各里堡峒来实现了有效的监控和统治。“土官子弟们分居县境各地,一般都任里正、堡目,利用权力霸占良田好地,成为一方的庄主,家中养蓄仆人、奴婢……官族势力,在地方上仅次于土官,而且都比较庞大的群体,文人武士皆有,又是基层的头目。”莫氏土官直接掌控的土兵和官族在基层社会上的强大势力是其控制地方社会的关键。官族的基层网络也为土司收集各方面的情报提供了一个良好的预警系统。嘉庆十九年(1814)“次年,外八堡韦老国为首,邀莫家瑞等结拜兄弟会……土司查访上报”;“嘉庆二十四年(1819)四月十一日,有53人约定集中思练北帝庙结拜天地(添弟)会……被土司耳目探知,代理土官莫世�具文禀报庆远府,旋派兵将结拜者全部捉拿归案,收监讯问。”等不少类似事件,都因忻城莫氏土官都探知反抗消息而带兵扑灭。这些都说明了忻城莫氏土官对于地方土民的监控是比较严密的。
  (二)忻城土司与当时名人和地方大员保持着良好的关系
  莫氏土官自始祖开始便有着广交“往来晋接”[12]之人的习惯。第七任、第十四任、第十五任、第十六任和第十九任土官都以喜好交友出名,他们常抓住机会结识来往名流墨客。以第十六任土官莫景隆为例,他“先后结识了当时社会上许多政要、名流和墨客,如庆远府知府李文琰、吏部右侍郎杨嗣景、翰林院庶吉士何畴介、宜山知县陈谟、杨师游、吴毓芝、王苍、邓�、李瑛,教谕诸葛世、陈蔚、易国弼、朱祠等。他于乾隆九年(1744)主持编修的第一部《莫氏宗谱》付梓前,杨嗣景、何畴介两位政要名流亲自撰写序言,其他墨客也赠给楹联。除了土司之外,官族与外境的墨客结交也很普遍。如举人莫元卿、贡生莫有莲等人与庆远知府张凯嵩、象州进士郑献甫结为世交。
  由于忻城莫氏宗族的广交名流墨客,忻城莫氏也得到了不少回报。《忻城土司史话》中提及在思练官族莫元卿一族被屠族后,广西抚台张凯嵩于同治初年为其奏请皇帝准许莫氏宗人建祠。甚至“咸丰皇帝还恩准莫氏族人莫莆森以拔贡身份入京参加会试”。由于广西教育文化一直比较落后,故名流墨客在广西省内地位较其他省份更为显赫,相应地拥有了较高的政治影响力。忻城土司与广西地方名人们保持良好的关系以提高自身的知名度,并且在自身统治出现问题时,可以获得援助,从而稳定其统治秩序。
  (三)忻城土司与邻近土司之间通过联姻、认族归宗等形式,从而创造了一个稳定的外部环境忻城莫氏土司一系与庆远府辖内所有七个土司――那地(今南丹县境)、东兰、永定(今宜山县境)、南丹、永顺、思恩、安定都进行过联姻。《广西忻城土司史话》中记载,“忻城土县莫氏土司与南丹土州莫氏土司虽然相隔三百多里,由于同是姓莫,很早就认同宗兄弟了。远在明朝正统七年(1443年),大藤峡瑶民起义时,忻城土县第三代土司莫凤就与南丹土州州官莫继祯同带士兵到大藤峡协剿,且两人并肩作战。”而在忻城土司传袭过程中的数次内讧中,莫氏子弟均靠南丹土司莫氏的力量来协剿和代理政务。
  忻城莫氏土司很少与邻近土司发生过冲突,而唯一的一次与邻近土司的冲突是与永定土司在两方辖属地界划分上起的争执,但最后上诉至庆远府台衙门以双方相对而行,用相会地点定界的方式最终得以解决。这次事件的圆满解决,凸显出忻城莫氏土司与其他土司一贯的良好关系。
  
  四、结语
  
  综上所述,忻城莫氏土司始终十分明智地对中央采取了听命归顺的态度,并通过与当时名人、地方大员和邻近土司一直保持良好关系来给自己创立了稳定的外部环境。而在忻城土县内部,忻城莫氏土司采取了强有力的手段来改善和维持了忻城土民的基本生活,并通过自身的土司武装和官族势力来成功地监控统治了当地土民。通过成功地处理好自身与国家及地方之间的关系,忻城的土司制得以维持至民国初年才进行改流。通过忻城莫氏土司这一个良好的个案,我们可以了解到广西的土司制在国家与地方社会之间是如何进行沟通和维护的。忻城县有着特殊的地理位置和自然环境,其封闭的程度和高度的地方社会政治经济秩序的延续性是其他土司所不具备的。但是,忻城县的这个个案却能体现出土司制度在历朝不同政治环境下的适应性、土官本身及其官族在地方社会的积极作用和控制手段。这对于人们系统地了解土司制度的发展和衰落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观察对象。
  
  参考文献:
  [1]陈业强.广西土官制的流弊及历代改土延缓的原因[J].学术论坛,1984(1):66-69.
  [2]忻城县志编纂委员会.忻城县志[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7.
  [3]覃桂清.忻城莫土司为何能世袭四百多年[J].广西师范院学报,1985(3):76-80.
  [4]杨联奋.莫氏土司凭什么统治忻城五百年[A].忻城县政协.忻城文史资料(土司专辑)[M].内部刊物,1991.
  [5]蓝承恩.忻城莫氏土司500年[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6.
  [6]魏收撰.魏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
  [7]覃彩銮.历代王朝对待广西少数民族的政策及其历史作用[J].广西民族研究,1989,(4):1-12
  [8]谷口房男,白耀天.壮族土官族谱集成[M].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98.
  [9]莫能荣.莫氏总谱全集[Z].1988.
  [10]忻城县政协.忻城文史资料(土司专辑)[M].内部刊物,1991.
  [11]忻城县文联.忻城土司文化探究[C],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5.
  [12]韦业猷.忻城土司志[M],广西:广西人民出版社,2005.
  [13]覃桂清.广西忻城土司史话[M],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90.
  
  (作者简介:石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近现代史专业2006级硕士研究生。
  刘长芝,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近现代史专业2006级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