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保险试验成就矛盾及出路.

我国农业保险试验成就矛盾及出路 内容提要我国21年的农业保险试验走过了艰难的历程,取得了四大成就,特别是对农民进行了现代风险的启蒙教育,在经营模式方面进行了多种尝试。从保险经营的角度分析起来,试验者遇到了六大矛盾,即(1)农业保险的高费用、高费率与农民购买力较低的矛盾,(2)农业和农业保险的较低预期收入与发展农业保险的政策目标的矛盾,(3)农业保险利益的外在性与保险双方长远利益的矛盾,(4)在较大范围分散农业风险的需要与试验范围狭小的矛盾,(5)在较长时间里分散农业风险的需要与农业保险实验在一个地区不连续的矛盾,(6)农业保险的政策性质与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目标的矛盾。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两种举办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可供选择的制度模式。

目前,在深化保险改革的背景下,农业保险的试验因为缺乏明确的业务定位和足够的政策法规支持,其业务大大萎缩,这场主要由商业保险公司进行的农业保险试验即将走到尽头,迹象表明,农业保险试验的主力人保公司在紧锣密鼓的“股改”筹备中,有可能撤出这块“试验田”,另一家从事农业保险试验并有不俗表现的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CUPI 1986年成立的时候叫“新疆兵团农牧业保险公司”)虽然由地方性公司变成全国性公司,但并没有在全国推展农业保险的意思。农业保险试验前景不容乐观,但这两家公司从事农业保险试验的成就和功绩是应当肯定的,它留给我国保险业界和学术界诸多宝贵财富,也提出了一系列需要研究和探讨的问题。我们需要在21年试验的基础上,认真和思考,探讨新的符合中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发展的道路。

80年代以来我国进行农业保险实验的成就 1.农业保险试验范围遍及全国,先后试验和开发了60多个保险险种。

PICC的农业保险实验是在全国除西藏以外的所有省、市、自治区展开的,只是各地试验的规模不大。在缺乏损失经验和经营技术的困难条件下,PICC根据全国不同地区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业风险先后开发和试验过60多个农业保险险种,涉及各地的主要农作物小麦、水稻、玉米、棉花、烤烟、油菜、花生、瓜果、大棚蔬菜等,主要家畜奶牛、耕牛、生猪、兔,主要家禽鸡、鸭,各种淡水和海水养殖项目鱼、虾等,还试验过一些特种养殖动物的保险,例如梅花鹿、鸵鸟、水獭养殖保险等。这些试验有多重风险保险,有特种风险保险,承保的具体风险事故包括农业的主要自然灾害旱灾、水涝、台风、冰雹、畜禽的各种疫病和意外事故导致的死亡。

2.农业保险在提供风险保障的同时,向广大农民群众进行了对农业进行现代风险管理的启蒙教育。

农业保险的实验是在我国农业和从传统向现代转变的这个重要时期进行的,它对支持我国农业的化和产业化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也对推广和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成果提供了相当大的支持。不过,实事求是地讲,PICC的农险试验,其保障范围不广、保障水平不高,即使在其发展的鼎盛时期(1992年),农业保险承保面不过占可保面的约5%,其中,承保的粮食作物面积1120万公顷,占其当年播种面积的11%,承保作物233万公顷,占经济作物播种面积的18%,承保森林800万公顷,占森林面积的7%;
承保水产养殖2.6万公顷,占水产养殖总面积的14%。就农作物保险和家畜家禽保险来说,其保障水平最高不超过70%,有的低于50%。对那些参加保险并且遭受灾害的农民来说,他们所得到的保险保障是具体的实在的。不过参加保险的农民太少,从总体上来说1992年全年8.7亿元(包括PICC和CUPI的赔款总额)的补偿对全国数百亿上千亿的农业灾害损失来说也许是微不足道的。但是,对刚刚独立面对市场从事市场化和产业化农业经营的农民来说,持续的农业保险试验所进行的补偿,却是对农民进行了最实际的现代农业风险管理的启蒙教育。

3.积累了宝贵经验,培养和锻炼了一批经营农业保险的专业人才。

农业保险的试验对于经营保险历史不长的中国商业保险公司来说,几乎是从零开始的。当时保险公司不仅缺乏农作物的损失经验和完整的气候、地理和各种饲养动物的疫病资料,甚至对于农业保险标的和农业生产的特点都不大了解,直到1987年以前,各地进行农作物和饲养动物保险还是采用全国统一的费率,这种费率的制定甚至不是以损失经验而是以农民交费能力作为重要依据,也没有比较规范的保单。在防灾防损以及防范逆选择和道德风险方面也缺乏经验,据我们1993年在某些地区的,道德风险给保险公司带来的损失超过30%。据统计,1995年以前,PICC农业保险试验经营的累积赔付率(基于净保费计算)高达109.26%,加上管理费(假人按30%计算,实际上没有具体规定或准确的核算资料),累计赔付率是139.26%。但是经过不断的实践、探索和总结,他们因地制宜地开发了适应农业生产发展需要的险种,制定了一系列保单范本,在统一规范保单主要条款内容的前提下,根据各地风险的差异实行了差别费率,并积累了不同地区的损失经验,也逐步建立了一套比较规范的操作程序,有效防止道德风险。

在21年农业保险的实验中,PICC和CUPI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据了解,PICC在20世纪90年代初从事农业保险业务的员工最多的时候有8千多人,占PICC全体业务员工的13%。尽管目前这其中的大部分已经转做其他保险业务,但无论如何这支队伍是从事农业保险的骨干,他们从事农业保险的热情和积累的业务经验是宝贵的财富。

4.进行了组织经营制度的多种尝试。

在农业保险的实验中,保险公司为了寻求符合农业保险特殊性的能使农业保险摆脱亏损困境的组织经营形式和制度。先后在各地进行了多种尝试。政府部门也在一定范围参与了政策性经营,根据笔者所做的调查和概括,出现过或现存的组织经营模式大约有以下几种 (1)商业保险公司的准商业性经营。

商业性保险公司的准商业性经营是PICC在近20多年农业保险试验过程中采用的主要经营模式,具体来说,就是由PICC的各所属营业机构直接向农户或农业企业出售农业保险单。农业保险至今也没有正式被命名为政策性保险,它一直是被当作准商业性(或准政策性)业务来对待的。考虑到人保公司整体的经济效益和政府对农业保险这一块有一点政策支持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农险实行内部单独核算。政府的支持政策主要是允许这部分业务免交营业税。

(2)地方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联合共保进行带有一定营利性的经营。

地方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联合进行农业保险试验经营,这是PICC根据直接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反映出来的问题(主要是道德风险防范、覆盖面扩大、控制、理赔难度等),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在政府的支持下就开始探索的新模式。开始是依靠县(市)政府组织展业,保险公司办理具体业务,后来逐步发展为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联合共保,实行“政府组织推动,人保公司具体办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同舟共济”。例如,湖南省1991年在全省11个县试点,当年联合共保业务收保险费941万元,支付赔款333万元,平均赔付率35%,积累农业保险风险基金420万元。1992年在全省53个县、市推广。这一模式将县以下的种植业险、养殖业险、农村家财险、拖拉机险、乡镇企财险和农村短期人身险捆在一起,实行单独立账、独立核算,责任按五五分担。当年的保费收入减去赔款支出、税金和按规定提取业务管理费用后,结余部分当地政府与人保公司各占50%,由人保公司统一专户储存,留作地方专项保险基金,如发生亏损,也五五分担。

这种模式把地方政府和人保公司和投保农户三方的利益结合在一起,以农村保险业务的结余来弥补农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