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中国另类发展|乡土中国

  乡土社会的一大特征是“熟人”社会,一个“熟”字是社会的基调,对这块土地的熟悉,对在这块土地上发生的事情的熟悉,乃至对将要发生的情况的熟悉。乡土上的一切都像是已经有剧本的戏,每个人扮演着自己的角色,按照既定的规律发展,就可以达到预期目标。这是二十世纪40年代乃至更早的中国乡村的特征与表现,也是《乡土中国》的基础观点。
  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当代中国社会中更多地出现了以小区、社区为单位的居住聚集区。狭义社区是现代意义上住宅楼聚集而成的居住单位,有着共同的地缘特征和在物业上的共同利益。住宅小区在中小城镇更多地表现为某工作单位的集体居住区域,比如某工厂工人的聚居小区,某医院医务工作者的聚居楼,某村农民平改楼后的聚居楼等等。小区中的居民虽然可能彼此并不熟识,无法到达“熟”字,但因工作关系,都互相有所了解,也算是较为熟悉的关系。在这样的基础上就形成了一种另类的熟人社会。对乡土社会中的乡土性有一定程度上的传承,但也有一定程度上的变异。在这样的基础社会中的行为模式也更与现今社会相联系,是某些当代中国人行为模式的模型。
  本文仅以某工厂一居住小区为例,寻找乡土性的遗存和变异形式,探寻其亚乡土性。
  在亚乡土性社会,居民彼此有一定程度的了解,这种了解是建立在长期邻居关系的基础之上的,因此而建立长期关系,作为熟悉的基础。在亚乡土社会中的人并不经常流动,通常由进入工厂起就居住在固定的某一单元,留给下一代,基本不向外搬迁。第二代继父辈而定居于此,并进入工厂工作,基本也属于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了。但毕竟工厂工作具有可变更性,人口的流动较乡土社会多,但并不频繁,总体上来说,整体的流动不强,基本固定,但存在少数的相对流动。这样的情况就决定了居民之间彼此了解,多为十几年的邻居街坊,也算知根知底。彼此也可称得上熟人。虽为熟人,但也还没有几代几世生于斯,长于斯,因此彼此的了解也仅限于当世当代,并不向前追溯。因此在居民小区里没有世交世仇,最多也不过是一代人的恩怨罢了。在亚乡土社会中,人们彼此也是信任的。但是楼房的结构和现代社会的生活节奏也决定了彼此的熟悉比不上乡土社会中的熟悉程度。这样小区中的居民有交流,但不频繁,有了解,但不透彻,与乡土社会相比,并不能完全知道一个人。这也就区别于乡土社会的完全乡土、完全熟人。
  在这样的亚乡土社会中,文字的魅力还是较为明显的。在现代社会中,手机已经成为了必备交流通讯工具,偶尔的一条祝福或玩笑的短信,为原来已较为了解的相互关系增添了一分联系增进因素。在乡土社会中,一个“我”可以由声音、语调等等附加而成为一个人的符号,在亚乡土社会中,同样有这样的功能,邻里间串门子,一个“我”,就已经都代表了这个人。只是,在亚乡土社会中,除了登门造访、相约出游外,还有更多快捷的交流方式可供使用。亚乡土社会人们之间的交流因现代社会压力等因素并不甚频繁,但也有快捷方式予以弥补。在亚乡土社会,文字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是与乡土社会有很大不同的。
  乡土社会是一种“礼治”的社会,《乡土中国》中,将乡土社会秩序定义为礼治社会,社会中的个人按照既定成俗的规律行为,个人的行为并不超越“礼”,这并没有如法律般的强制力,但每个人都习惯地自觉遵守。在亚乡土社会,相互间的情谊、交情是行为规范的秩序,大众道德有着较强的约束力,但最为强势和根本的仍是法律,法律占约束力的主导。一个人只要不违反法律,就可以在这个社会生存下去。对于妨碍到他人的道德的行为,基本只要利益受损方不提出强烈异议,都不会产生不容于亚乡土社会的排斥行为。然而,如果因为家长里短的事,两方发生争执,双方都会受到周围的舆论非议,这一点上就与乡土社会相似了。但无论如何,都不会产生排斥行为或当面指责,都不会使双方在这个社会中不能相容。冲突后双方还是会恢复原来的生活。但周围邻居的脑中会留下一种印象,一种带有主观色彩的偏向。在熟人社会中,这种主观色彩会影响日后的生活和社会行为,会影响个人在这个小区中的个人形象,在日后遇到困难时,就会较少得到不熟识的人的帮助了。在亚乡土社会,社会行为秩序是礼治与法治的融合,起主导性作用的是法治秩序。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流行现代因素的进入以及社会角色的转化,乡土社会以另一种形式存在于当代的城市城镇之中,乡土社会的乡土性也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既有保留又有变异,是一种前进式的发展,在中国的社会现实中广泛地存在着,并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和行为。这种乡土性的遗留和变异已经成为了当代中国的一大社会特色和特征。在城市或城镇的社区中,几乎每一个地方都会出现乡土性和乡土性的变异。这种亚乡土性正在慢慢地进入人们的生活模式,而进一步影响人们的行为和中国现当代的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