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行业消防知识讲座课件]健康知识讲座课件

物业设施设备 专项培训,物业行业消防知识讲座,一、消防基础知识,二、消防法规常识,三、物业消防管理,四、消防器材及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五、物业管理中注意的其他方面,六、常见的消防违法行为,七、责任追究及案例,一、消防基础知识,1、火灾的概念及分类、分级 2、燃烧的条件 3、常见火灾原因 4、高层建筑火灾特点,1、火灾的概念及分类、分级,火灾的定义: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火灾分A、B、C、D、E、F六类。

A 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这类物质通常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

B 类火灾:液体或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火灾等。

C 类火灾: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火灾等。

D 类火灾:金属火灾。指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火灾等。

E 类火灾: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

F 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植物油脂)火灾。,火灾的分级:
火灾按照一次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受灾户数和直接财产损失、火灾等级划分为 特别重大火灾(死30人及以上、重伤100人及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亿元及以上) 重大火灾(死亡10-29人,重伤50-99人,直接财产损失50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 较大火灾(死亡3-9人,重伤10-49人,直接财产损失10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 一般火灾。,2、燃烧的条件,燃烧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可燃物、助燃物、着火源,3、常见火灾原因,1.放火 2.违反电气安装安全规定 3.违反电气使用安全规定。

4.违反安全操作规定 5.吸烟。,6.生活用火不慎 7.玩火 8.自燃 9,自然灾害 10.其他,4、高层建筑火灾特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有以下特点:
1、火势蔓延快,途径多。高层建筑内电梯井,各种管道比较多,发生火灾能很快形成“烟囱效应”,造成火灾扩大蔓延。

2、人员疏散困难,伤亡严重。由于高层建筑比较高,火灾时,人员要安全撤离建筑物,需要很长的时间,再加上火灾时,人员极度恐慌,造成疏散困难。

3、火灾扑救困难。由于高层建筑比较高,发生火灾后,消防车很难到达,只能靠内部的消防设施扑救。火灾扑救相当困难。

4、易燃合成材料多,燃烧猛烈。为了减轻结构自重,方便建筑上的空间布局和室内装饰的美观,不少高层建筑大量使用了可燃、易燃的建筑装饰材料和涂料,这些材料不仅易燃,而且燃烧后能释放毒气,造成人员中毒死亡。,二、消防法规常识,,1、《消防法》有关要求,原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由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于1998年4月29日通过,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新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由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新老消防法均有此规定),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新消防法),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第十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第十一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公共场所使用应当取得《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使用,共有建筑管理及物业管理企业职责,第十八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新消防法规定的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新消防法规定的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二)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新消防法规定的法律责任,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新消防法规定的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五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新消防法规定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返回,物业服务企业服务中涉及消防的内容,第四十七条:
确需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作为停车位的,应当经业主(代表)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决定,并依法办理消防等相关手续。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车辆,不得影响道路通行、阻碍特种车辆直行任务或者损坏共用设施设备。,第五十条:禁止在消防通道上设置路障,损坏或者挪用 消防设施。,对火灾隐患的整改 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复查、验收。对于正在整改中但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在限期内改正完毕的,应在期限届满前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延期申请

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消防安全。,物业消防管理,应当严格遵守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1年10月19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物业消防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防火巡查、检查;

2、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3、消防(控制室)值班;

4、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5、火灾隐患整改;

6、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7、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

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9、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

10、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
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物业消防检查,一般规定 1、应对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进行防火巡查和检查,落实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填写巡查、检查记录。

2、检查前,应确定检查人员、部位、内容。检查后,检查人员、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入单位消防档案。

3、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防火卷帘下方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

6、其他需巡查的情况。,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一般应至少每2个小时进行一次。值班人员应对火、电源、可燃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