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地震应急预案

兴山县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迅速、有效地做好地震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不良的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湖北省地震应急预案、宜昌市地震应急预案、兴山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发生的地震灾害以及毗邻地区发生对我县产生影响的地震灾害的应急活动。

1.4 工作原则 在处置地震灾害中,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做到密切配合、资源共享、快速反应、协同行动,共同应对地震灾害。

事发地乡镇政府先期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各级别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 2.1.1成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转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县长或常务副县长视震害程度决定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局长、县科技局(地震局)局长担任,县直有关部门及震区乡镇政府负责同志为成员。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确定应急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兴山县地震应急预案,向省、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发展趋势,视灾情提出请求省、市政府支援的建议。

(2)部署和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政府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

(3)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和重大地震灾害时,在省、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市政府全面负责本县抗震救灾和地震应急工作的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抗震救灾的命令、指示。视需要适时提出交通管制、物资征用、灾区进入紧急状态等紧急措施的建议。

(4)协调县人武部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5)处置与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有关的各类突发事件。

(6)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2.1.2 灾区乡镇指挥机构 灾区有关乡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本乡镇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2.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2.2.1设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是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视震害情况分别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县科技局(地震局)局长担任,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县科技局(地震局)。

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落实有关部门、单位实施兴山县地震应急预案,执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镇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地震应急工作。

(2)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和地震动态并及时报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并按程序及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负责与震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
处理其他涉及抗震救灾的有关工作。

(3)负责传达、落实中央、省、市、县领导对抗震救灾工作的指示。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4)组织协调救灾物资、资金的筹集、安排、调配。

(5)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及新闻发布会。

(6)负责中央、省、市慰问团和外援人员的有关接待工作。

(7)负责处理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指挥部各类文件,编印审核简报,承办指挥长、副指挥长召集的各种会议,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有关防震减灾方面的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2设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工作组 视情况和应急需要,指挥部成立震情信息及监测组、抢险救援组、医疗防疫组、条件保障组、通讯联络组、交通运输组、治安保卫组、工程抢险组、灾民安置组、宣传报道组、震灾损失评估组、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组。一旦启动本预案,各应急工作组自动成立,实行组长负责制,其他成员单位自动派联络员参加各小组工作,行使各自职责。

(1)震情信息及监测组 由县科技局(地震局)、县气象局、县国土局组成, 县科技局(地震局)局长兼任组长,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与省、县地震局和周边台网保持密切联系,震后迅速确定和报告地震发生时间、方位和震级;
判定地震类型;
做好地震监测预报;
提出地震发展趋势意见和防范对策;
密切监视震情发展;
预报强余震;
编写震情简报;
做好与省、市地震等部门之间震情会商、信息沟通和应急准备,负责做好气象、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工作。负责组织震灾调查和灾情评估工作,收集、汇总灾情信息,形成书面材料,及时向指挥部和省、市地震主管部门汇报。

(2)抢险救援组 由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县直机关工委组成,县人武部部长兼任组长,其主要职责是调派公安、消防等应急分队、驻地武警官兵、民兵预备役人员寻找营救伤员,疏散转移学生;
抢救国家重要财物、档案、文物;
组织调运救灾人员和急救物资;
配合有关部门抢修道路、桥梁和排除险情;
负责预防和扑灭火灾等次生灾害;
帮助灾区群众恢复生产、生活等。

(3)医疗防疫组 由县卫计局、县人民医院、县疾控中心、县食药局、县农业局组成,县卫计局局长担任组长,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筹集和储运急救药品、血浆、医疗器械;
震后迅速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
组建震区临时医院、医疗所和医疗队;
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
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安全等,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疫情。

(4)条件保障组 由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粮食局、财保兴山分公司、人保兴山分公司组成,县发改局局长担任组长,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抗震救灾物资、群众生活急需物资的组织、储备、调拨、管理以及外援物资的接收、分发和转运工作;
负责筹集县级地震灾害救助资金;
配合有关部门向省、市财政等有关部门申请地震灾害生活补助及灾后重建补助等专项资金;
对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做好市场监管和物价稳定工作;
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5)通讯联络组 由县经信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组成,县经信局局长担任组长,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各通讯信息运营单位加强通讯设施、线路和基站的维护,保障抗震救灾通讯畅通;
震后迅速组织力量,及时抢修震区破坏的通讯设备和线路,在常规通讯手段失灵的情况下,为现场指挥人员提供如卫星电话、无线电台、对讲机等必要的通讯设施,保证现场指挥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党政主要领导的实时联络,保障重点目标抗震救灾信息畅通。

(6)交通运输组 由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公路局、县交警大队组成, 县交通局局长担任组长,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城乡道路和桥梁的质量检测、隐患排查和加固维护;
负责协调或征用运输车辆、机械设备等应急抢修装备;
震后迅速组织抢险队伍,第一时间抢修、打通遭受破坏和堵塞的道路和桥梁等有关交通设施,清除路障;
指挥抢险救灾车辆运行,维护交通秩序,负责抢险救灾人员、伤病员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送和灾民的疏运。

(7)治安保卫组 由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县交警大队组成,县公安局局长兼任组长,其主要职责是加强对易燃易爆、放射性和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及早做好消防器材的准备和灭火工作部署,制定落实社会治安保卫应急预案;
震后负责指导和组织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维护震区社会治安;
负责保卫震区党政机关、金融系统、救灾物资和文物、档案、监狱等重点目标的安全;
必要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8)工程抢险组 由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兴发集团、天星供电公司组成,县住建局局长担任组长,其主要职责负责做好重要建筑物、水库、河道、电力、供排水、次生灾害源等生命线工程的安全监测、隐患排查和加固维修;
震后迅速组织力量,做好建筑物及工程设施破坏情况的调查、安全性能评估和抢险、排险、修复和加固工作,尽快恢复城乡居民供水、供电并及时提出恢复重建方案。

(9)灾民安置组 由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震区所在地乡镇政府组成,县民政局局长担任组长,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调配;
负责接受救灾援助资金和物资;
负责做好各区域灾民疏散和避难场所及路线的规划选定,搞好临时居住设施的搭建,统筹做好灾民的有序转移和安置工作;
负责组织好救灾款物的发放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做好遇难者的善后工作。

(10)宣传报道组 由县委宣传部、县科技局(地震局)、县广电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组成,县委宣传部分管宣传的副部长担任组长,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抗震救灾指挥部授权,按规定向新闻媒体和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负责回答有关震情灾情的询问;
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按规定组织安排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做好现场服务与管理工作;
负责编印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品,做好防震知识的宣传普及。

(11)震灾损失评估组 由县科技局(地震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等部门组成,县科技局(地震局)局长兼任组长,其主要职责是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次生灾害;
进行地震、地质灾害损失评估。

(12)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组 由县政府办、县民政局、县旅游局、县红十字会组成,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组长,其主要职责是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捐赠,按有关规定处理涉外事务和涉港澳台事务。

3 预防和预警 3.1 监测与报告 县科技局(地震局)做好对地震台网监测信息、群测群防信息的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和报送;
加强与省、市地震局联系,进行震情跟踪以及宏观异常的核实。

3.2 预防预警 按照国家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及要求,按照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及时向县政府报送省、市地震局提出的短期地震预测意见,做好防震准备。

按规定程序发布临震预报,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各级各部门及时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包括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等。

3.3 预警支持系统 县科技局(地震局)负责汇集各类相关信息,为震情分析预报提供基础资料
负责数据管理、数据处理和地震速报工作;
负责开展信息核查、震害调查;
为地震应急指挥决策与预警系统提供地震应急相关数据、通信信道保障和必要的技术支撑。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地震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一级(6.0级以上地震)、二级(5.5级至5.9级地震)、三级(5.0级至5.4级地震)、四级(4.0级至4.9级地震),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予以预警。

地震预报由省地震局提出预测意见,报省政府决定发布。已对我县发布地震短期预报,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报请市政府同意,县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政府和省、市地震局报告。

3.4 预防机制 3.4.1 加强对各类构筑物的抗震设防管理 把各类兴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抗震设防纳入基本建设程序进行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湖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宜昌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进行抗震设计和施工;
积极引导居民在建房中做好房屋的抗震设防工作,切实提高我县各类构筑物的抗震性能。

3.4.2 合理建设应急避难场所 利用公园、绿地、广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置公共避震场所。大中型企业、体育场、影剧院、学校、超市等人员往来密集的场所应设置紧急避震通道;
公共场所和家庭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3.4.3 加强宣传、培训和演练 地震科普知识宣传县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