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音乐对主体情绪的影响作用_浅谈情绪在歌唱中的作用

  一、音乐与情绪的关系      一说到音乐,人们自然会想到音乐是一种关于声响、情感的艺术。但人们却忽视了一个重要的事实,那就是音乐不仅是一种艺术表现形式,而且也是一种语言形式,是人类心灵情感的语言、是全人类通用的语言。这一点已被语言学、人类学最新研究成果所证实。
  尤斯林和斯洛博达认为,人们对音乐的感知源于人类的语言,全人类共同拥有的交际规则。无论哪种语言,一般来说,愤怒都是通过大声叫嚷来表达,而亲昵都是通过低声来表达。各个人种通过语言表达情绪的规律是相同的。音乐也如此。这两位心理学家对数百名自愿者的研究表明,舒缓且越来越低沉的旋律使听者产生忧伤情绪,而越来越高亢的旋律使人兴奋,这两种效果结合在一起,能使人脑产生迭宕起伏的情绪活动。
  
  二、音乐对情绪有促进作用
  
  一切情绪都是个体受到某种刺激所产生的生理或心理的反应。例如社会生活中由于学习压力、生活压力所引起的负面情绪――恐惧、焦虑、冷漠、抑郁等对人的身心健康有着不利影响。心理学研究表明,人的情绪复杂而不易控制,但人的情绪具有适应、动机、组织以及信号功能,人们可以借助音乐对人的情绪加以调节。
  (一)音乐对人的情绪调节的作用是通过音响来影响人的生理功能和心理因素而实现的。
  音乐包括音高、音值、音强、音色四种性质。音乐通过人的听觉器官和听觉神经传入人体中,刺激体内的生理节律,引起机体的某些组织、结构发生共鸣作用和生理反应。如经过音乐刺激,皮肤温度会发生改变。心率、脾脏和肌肉的紧张程度也会发生变化。这些变化都能引起相应的情绪反应。美好动听的音乐,其声波振动是极有规律的,能使细胞组织与之发生和谐的共振,促进人体细胞的代谢,促进生命节律的和谐发展,让肢体变化得更加协调和谐,起到调节血液量和神经细胞兴奋的作用,稳定心律,解除疲劳,使人心情轻松愉快。以达到改善和调整人的情绪,消除和缓解外界社会及内在心理因素造成的紧张从而达到人的心理和情绪的最佳状态。
  (二)优美动听的音乐可以使人保持持久的愉快心情。有节制的兴奋,为主体的创造性能动提供良好的机制。研究表明,音乐不仅能协调人的心境,使人的心境处于和谐状态,具有以情益智的功能。复杂强烈有序的音响刺激,可以使人处于较强烈的兴奋状态,如现代的摇滚、迪斯科音乐具有时代感,其节奏欢快、音程跳度大、旋律起伏、振动频率强,这与现代人生活节奏有着密切的联系,人们通过富有韵律感的音乐情绪达到抒发内心情绪、情感,消除减轻工作学习带来的内心压力,同时也能增强人的创造激情。
  
  三、音乐能激发情感
  
  (一)音乐对情感的激发主要表现的形式为美感体验
  1、一般状态下的美感体验和情绪激发,它主要是利用美感体验所产生的积极情绪,使人保持健康的活动心态。这种情感激发一般是拓展情绪感染,具有以美益智,以情益智的特点,它能激活记忆、想象、思维等认知心理活动,使其保持积极的状态,这便是明快轻松的音乐引起的情绪感染效果。
  2、美感体验和情绪激发还是崇高体验和激情体验,它在情感变化上不仅是量的拓展,还是质的升华。例如崇高而悲怆的音乐往往给人崇高体验和激情体验,给人以巨大的情感激励,能给主体自我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使人产生强烈的积极的情绪冲动。
  正因为音乐能激发情绪,对人的情感活动产生重要影响,所以世界各国教育都把音乐作为美育的重要内容,作为情感教育审美教育的核心,不管是美国教育中的艺术推进方案,还是我国实施的新课改,都把这一点作为实施音乐艺术课程的立足点。
  (二)音乐能提高人的情感表现力
  心理学研究表明,音乐的情感审美性,不仅能使人产生各式各样的情绪反应和美感体验,而且它本身与人的音乐审美心理诸要素紧密相连,对主体人的情感表现有重要的影响。
  音乐审美感知是一切音乐审美心理活动的基础,音乐审美感知从表现形式上讲是多种音乐要素引起的较复杂的感知,这种感知始终与人的情绪反应、体验相联系,是一种情绪表现和认知。审美感知的发展,它不仅能将感性知觉变成初步的审美知觉,使自然的耳朵成为音乐的耳朵,而且将自然的“天籁之音”通过人的情绪反应、移入,变成有生命力有情感的声音,成为主观情感的表现,成为人的精神观念和情感本质力量的感性显性,使艺术形式成为人的情感的载体。
  
  四、结语
  
  音乐与人类情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音乐是情感的本质,音乐教育不仅能给予人情感的体验、情感教育和审美享受,而且通过音乐活动本身使音乐对主体的身心发展产生重要影响。音乐是艺术审美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也必然在主体力量结构中具有自己独立的地位和作用,成为主体社会结构的一部分,随着社会日益发展,我们会发现音乐与情绪的结合越来越完美,达到完整不可分割的境界。
  
  参考文献:
  [1]文思隆.合唱指挥及中外合唱作品精选[M].四川:西南师大出版社,2004.
  [2]廖乃雄.音乐教学法[M].北京: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05.
  (作者单位:渭南师范学院艺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