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_75595673-X﹒1-2019制革用加脂剂

ICS 四 川 达 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 75595673 X 1 2019 代替 Q 75595673 X 1 2018 制革用加脂剂 2019 11 22 发布2019 11 22 实施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 布 Q 75595673 X 1 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 T 1 1 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Q 75595673 X 1 2018 制革用加脂剂 本标准由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杨斯盛 田翠翠 熊倩 本标准于 2013 年 03 月 20 日首次发布 本次为第四次修改 Q 75595673 X 1 2019 1 制革用加脂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制革用加脂剂的分类 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 包装 运输 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天然油脂 合成脂肪酸酯及其衍生物为原料 经化学改性或其他必要成分复配而成 的制革用加脂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 T 23956 2009化工产品使用说明书编写规定 GB T 606 2003水分测定通用方法 卡尔 费休法 QB T 2412 1998皮革用化学品技术通则 QB T 2158 1995制革用加脂剂测试方法 QB T 2222 1996合成鞣剂测试方法 GB T 191 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3分类 3 1产品按其主要成分分为以下六类 亚硫酸化加脂 A6 JMK 卵磷脂加脂剂 FS 90 磺化加脂剂 JM HF JH 牛蹄油加脂剂 DF FL 75 高含量卵磷脂加脂剂 LCH LCM 合成加脂剂 FS 13 FL 17 FL 28 SP 11 3 2产品按其使用性能分为以下十七类 丰满型加脂剂 AF 防水加脂剂 FS 50 柔软泡感加脂剂 FS 80 特殊合成加脂剂 PF FWL 耐电解质加脂剂 GHL 天然油复合加脂剂 FL 76 生牛蹄油加脂剂 FL 77 复合加脂剂 FL 86 SH 35 两性合成加脂剂 FL 21 Q 75595673 X 1 2019 2 软泡复合加脂剂 FL 87 柔软高吸收磷脂加脂剂 SP 31 柔软丰满高吸收磷脂加脂剂 FS 95 柔软加脂剂 FU 12 阳离子加脂剂 KC 01 亚硫酸化鱼油 FL 72 非离子加脂剂 FL 79 裘皮加脂剂 FU 15 4要求 外观及理化应符合表1 表2规定 表 1外观及理化指标 产品 指标 外观 有效物 含量 pH 10 水溶液 w w 乳化稳定性 1 9 水乳液 v v 合成加脂剂 FS 13 浅黄色膏状物 无肉眼可 见机械杂质 47 06 5 8 524 小时无浮油 合成加脂剂 FL 17 浅黄色至棕色膏状物 无 肉眼可见机械杂质 52 06 5 9 024 小时无浮油 天然油复合加脂剂 FL 76 棕红色油状液体 无肉眼 可见机械杂质 53 07 0 9 024 小时无浮油 生牛蹄油加脂剂 FL 77 浅黄色油状物 无肉眼可 见机械杂质 95 0 软泡复合加脂剂 FL 87 深棕色油状液体 无肉眼 可见机械杂质 84 06 0 8 524 小时无浮油 亚硫酸化加脂剂 JMK 浅黄色至浅棕色膏状物 无肉眼可见机械杂质 48 06 0 8 0 24 小时无浮油 允许表面少许白色悬浮物 防水加脂剂 FS 50 白色至浅黄色细腻膏状 物 无肉眼可见机械杂质 45 06 0 8 0 24 小时无浮油 允许表面少许白色悬浮物 柔软泡感加脂剂 FS 80 浅黄色至浅棕色膏状物 无肉眼可见机械杂质 48 06 0 8 0 24 小时无浮油 允许表面少许白色悬浮物 卵磷脂加脂剂 FS 90 浅黄色至浅棕色膏状物 无肉眼可见机械杂质 48 06 0 8 5 24 小时无浮油 允许表面少许白色悬浮物 特殊合成加脂剂 PF 白色或浅米色膏状物 无 肉眼可见机械杂质 48 06 0 8 5 24 小时无浮油 允许表面少许白色悬浮物 磺化加脂剂 JM 棕红色油状液体 无肉眼 可见机械杂质 52 06 0 8 524 小时无浮油 耐电解质加脂剂 GHL 白色具有流动性膏状物 无肉眼可见机械杂质 49 05 0 7 0 24 小时无浮油 允许表面少许白色悬浮物 Q 75595673 X 1 2019 3 表 1 续 产品 指标 外观有效物 pH 10 水溶液 w w 乳化稳定性 1 9 水乳液 v v 裘皮加脂剂 FU 15 乳白色膏状物 无肉眼可 见机械杂质 47 05 0 7 0 24 小时无浮油 允许表面少许白色悬浮物 磺化加脂剂 HF 棕红色油状液体 无肉眼 可见机械杂质 52 06 0 8 524 小时无浮油 磺化加脂剂 JH 棕红色油状液体 无肉眼 可见机械杂质 58 06 5 8 524 小时无浮油 高含量卵磷脂加脂剂 LCH 棕红色稠状液体 无肉眼 可见机械杂质 82 07 0 8 5 24 小时无浮油 允许表面少许白色悬浮物 高含量卵磷脂加脂剂 LCM 棕红色稠状液体 无肉眼 可见机械杂质 78 07 0 8 5 24 小时无浮油 允许表面少许白色悬浮物 牛蹄油加脂剂 DF 棕红色油状液体 无肉眼 可见机械杂质 63 07 0 8 524 小时无浮油 亚硫酸化鱼油 FL 72 棕色油状液体 无肉眼可 见机械杂质 60 07 0 8 524 小时无浮油 合成加脂剂 FL 28 棕色油状液体 无肉眼可 见机械杂质 80 07 0 9 024 小时无浮油 合成加脂剂 SP 11 浅黄色粘稠体 无肉眼可 见机械杂质 48 06 0 8 024 小时无浮油 柔软高吸收磷脂加脂 SP 31 黄褐色粘稠体 无肉眼可 见机械杂质 47 07 0 9 024 小时无浮油 柔软高吸收磷脂加脂 SP 31 黄褐色粘稠体 无肉眼可 见机械杂质 47 07 0 9 024 小时无浮油 复合加脂剂 FL 86 棕红色油状液体 无肉眼 可见机械杂质 81 07 0 9 024 小时无浮油 非离子加脂剂 FL 79 浅黄色液体 无肉眼可见 机械杂质 95 0 Q 75595673 X 1 2019 4 表 2 产品 指标 外观 固含量 pH 10 水溶液 w w 乳化稳定性 1 9 水乳液 v v 牛蹄油加脂剂 FL 75 棕色油状液体 无肉眼可 见机械杂质 67 07 0 9 024 小时无浮油 合成加脂剂 FS 16 浅黄色粘稠体 无肉眼可 见机械杂质 39 06 0 8 024 小时无浮油 亚硫酸化加脂剂 A6 浅黄色至浅棕色膏状物 无肉眼可见机械杂质 44 06 0 8 0 24 小时无浮油 允许表面少许白色悬浮物 丰满型加脂剂 AF 浅黄色至浅棕色膏状物 无肉眼可见机械杂质 44 06 0 8 0 24 小时无浮油 允许表面少许白色悬浮物 柔软丰满高吸收磷脂 加脂剂 FS 95 深黄色膏状物 无肉眼可 见机械杂质 46 07 0 9 0 24 小时无浮油 允许表面少许白色悬浮物 柔软加脂剂 FU 12 乳白色粘稠体 无肉眼可 见机械杂质 48 07 0 9 0 24 小时无浮油 允许表面少许白色悬浮物 阳离子加脂剂 KC 01 奶白色膏状物 无肉眼可 见机械杂质 19 03 5 7 0 24 小时无浮油 允许表面少许白色悬浮物 复合加脂剂 SH 35 浅黄色粘稠体 无肉眼可 见机械杂质 46 06 0 8 5 24 小时无浮油 允许表面少许白色悬浮物 两性合成加脂剂 FL 21 浅黄色液体 无肉眼可见 机械杂质 32 07 0 9 024 小时无浮油 特殊合成加脂剂 FWL稻黄色液体 有效物含 量 40 0 42 0 5 5 7 524 小时无浮油 5试验方法 5 1外观 称取样品约10g 置于洁净60mm 30mm玻璃称量瓶中 在自然光线下观察 嗅闻作出判断 做好记 录 5 2pH 值的测定 按QB T 2158 1995中3 3进行检验 5 3水分的测定 按GB T 606 2003进行检测 5 4固形物含量的测定 按QB T 2222 1996中3 2进行检验 5 5乳化稳定性的测定 Q 75595673 X 1 2019 5 按QB T 2158 1995中的3 4进行检验 6检验规则 6 1组批 以相同原料 相同工艺 同一釜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6 2抽样 按生产批次取样检验 液体和膏状产品每批次取样不少于500g 固体粉状和颗粒状产品每批次取样 不少于200g 6 3检验分类 6 3 1出厂检验 6 3 1 1每批产品出厂前应由质检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出厂检验 认可合格 并附上质量合格证明后 方可出厂 6 3 1 2检验项目 外观 水分 乳化稳定性和 pH 值 6 3 2型式检验 6 3 2 1一般情况下 同一类产品的型式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亦应进行 新试制的产品定型时 正常生产的产品停产 3 个月后 重新恢复生产时 原辅材料有较大变化时 更改关键工艺或设备时 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国家质量检验机构按有关规定需要抽检时 6 3 2 2检验项目 外观 水分 乳化稳定性和 pH 值 6 4判定规则 6 4 1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全部合格 由质检部出具产品合格证 6 4 2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不合格时 可在在原批次中加倍取样对全部项目重新检验 复检中全部项 目合格 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如仍有不合格项 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不得出厂 7标志 包装 运输 贮存 7 1标志 7 1 1每件包装物表面应涂刷或贴有牢固的标志 其内容包括 产品名称 型号 批号 生产日期 保质期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商标 净重 标准号 检验合格标记或附合格证 7 1 2产品的外包装图示标志应符合GB 191的规定 7 2使用说明书 Q 75595673 X 1 2019 6 使用说明书的编写应符合GB T 23956 2009的规定 7 3包装 产品均用清洁耐油脂且密封性能好 便于运输的容器包装 7 4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 不得倒置 避免严重撞击 严防曝晒和雨淋 运输工具应清洁 无 毒 无污染 严禁与有毒 有害 有腐蚀的物质混装 混运 7 5贮存 产品应在通风阴凉避光的库房保存 贮存温度在5 35 避免阳光曝晒 冰冻 远离火源 本 品含有天然油脂和合成油脂 光线 温度 湿度易引起产品外观的轻微变化 8保质期 产品在原包装内 原装 原封 原标记完好无异状 的产品 按规定条件贮运 自生产之日起计 保质期半年 Q 75595673 X 1 2019 7 编制说明编制说明 企业名称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标准名称 制革用加脂剂 标准编号 Q 75595673 X 1 2019 编制目的和意义 本公司生产的是以天然油脂 合成脂肪酸酯及其衍生物为原料 经化学改性或 和其他必要成分复配 的制革用加脂剂 经检索 目前尚无相应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适用 为确保产品质量 维护消费者和生 产企业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的规定 特制 定本标准 作为企业组织生产和经贸活动的依据 制定原则 1 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所有技术指标都与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对应指标相符 没有相关产品的标准 时 采用对该技术指标有最大影响的原材料的对应指标 3 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 主要技术指标 试验及验证方法的资料 主要技术指标及确定资料 1 感官指标 根据产品的外观形态和预期要求确定 2 理化指标 根据相关国家标准 类似产品标准并通过实际检测能达到而确定 有关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本标准的原料要求 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关键工序要求和最终产品指标与采用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或 地方标准对应部分的要求持平 主要的参考标准和文献 QB T2412 1998皮革用化学品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