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进行备案时,必须同时加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使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承诺书 湛江市监察局、湛江市人民检察院、湛江市建设局 我单位进行如下承诺在 工程招标活动中 一、严格按照湛江市建设局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制作招标文件,所有增加或修改部分内容、空白栏目填写均按要求采用四号华文行楷字体,删减部分附书面说明。
二、因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设置与我市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要求不一致条件而引起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三、如果对招标示范文本进行了改动而没有按上述方式进行说明或标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我单位承担。
四、我单位在本工程中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进行了如下修改(删减) 本版本为市政工程20090605版。
招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招标单位分管领导(签字) 招标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招标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项目建设依据 (1)计划批文 (2)规划批文 (3)国土批文 2、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词语定义如下 (1)“招标(建设)单位/招标人/发包人”指 。
(2)“投标人”指参加本招标工程投标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3)“中标人/承包人/承包单位”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4)“监理工程师”指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派出的监理工程师及其授权代表。
(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6)“书面函件”指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7)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所涉及的费用全部以人民币表示。
3、招标说明 (1)本招标工程建设引入竞争机制,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通过“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竞争原则,选择有经验、有实力、社会信誉好的企业承担本项目的建设任务。
(2)本招标项目属于 投资性质,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其中部份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3)本招标工程由 负责设计。
(4)本招标工程实行监理制,监理单位是 。
(5)本次招标工作由 代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湛江市建设工程招标程序进行,实行业主负责制。
(6)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工程结算均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粤建价字【2005】145、146、147、148、149号文的规定,结算方式不得改变。
7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4、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投标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具有主项或增项 级以上(含 级) 施工总承包资质;
(3)投标人必须获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许可证;
(4)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人员、具有 级以上(含 级) 类资质的建造师或三级项目经理,在报名时及中标后,该项目负责人不能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5)无论何种原因,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参加开标会;
(6)本招标工程只接受投标人的总公司报名,不接受其分公司报名。
5、投标单位的确定 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报名单位不少于5个,大于或等于5个均可直接参加投标。
二、招标工程综合说明 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址 (3)工程概况 建筑面积 ㎡;
结构类型 ;
基础类型 ;
最大跨度 米;
层数 层;
总高度 米;
工程预算总投资 元。
(4)施工工期 日历天。
(5)资金来源 ,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将部分用于本工程合同项目的支付。
(6)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 。
(7)工程质量要求 。
2、现场条件 (1)施工场地 。
(2)施工用水 。
(3)施工用电 。
(4)临时设施 由施工单位自行搭设。
(5)施工用水用电及生活用水用电按实际使用数量,施工用水 元/吨,施工用电 元/度扣回给发包人。
3、工程招标范围及内容 工程招标范围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有关资料、说明和涉及的标准、规范所涉及的内容,范围包括 。
4、承包方式 根据招标人提供工程的施工图、施工图说明、工程量清单、相关资料及说明,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粤建价字【2005】145、146、147、148、149号文的规定,由中标单位包材料、包施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进行承包。不允许转包,不允许违法分包,如确需分包的项目,必须与建设单位协商并得到建设单位的同意,并且分包方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方可分包。
5、工期要求及规定 (1)完成本招标工程全部工作内容的招标工期为 日历天,开工日期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算起,以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作为实际竣工日。
(2)招标人欢迎各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实际能力,在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合理、可行的前提下,对本招标工程的工期进行优化,提出相应缩短工期的投标文件。
(3)本招标工程要求中标人按中标工期完成。提前完工或延期完工奖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执行。
(4)因发包人及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在得到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认可后,工期相应顺延,双方办理同意顺延工期手续。
注不可抗力的约定经有关部门鉴定的五级以上地震,正面吹袭湛江市的十级以上台风和龙卷风及 区出现降雨量大于200mm/h特大暴雨,雷击引起的火灾,并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6、工程施工技术要求 (1)严格按施工图纸、技术资料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进行施工。
(2)各种文物均属国家所有,中标人在土石方工程施工过程中若遇有文物,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并即时报请发包人处理,任何人不得隐瞒或私自占有。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言及之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机械等必须按投标书所述到位,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4)该项目负责人必须到施工现场向发包人现场代表签到,到场签到时间不能少于总工期天数的90%。到场签到时间少于总工期90%的,每少签到一天罚款 元。
7、材料要求和供应方式 (1)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工程材料由 采购。
(2)本工程禁止使用自拌混凝土,禁止使用实心红砖。
(3)主要工程材料是指湛建施[1999]22号文中定义的主要材料及水电安装工程的主要材料。由中标人提前15天提供材料样品,经发包人确认样品后,由中标人按要求购买。
(4)本工程的所有设备材料必须为国家合格产品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所有主要工程材料必须具备生产许可证及出厂合格证。材料应提前进场,材料进场前承包人应将进场材料的有关资料交监理工程师确认,在材料使用前提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共同验收并书面确认材料符合要求后方能投入使用。若材料未经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而承包人擅自使用,一经发现,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交纳 元违约金,并由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对进场材料进行检验,若材料符合要求,继续使用,若不符合要求,已使用和未使用的该批材料均一律退场,退场完成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方能按要求重新进材料。若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予顺延。
(5)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材料样品,因而导致材料不能按时采购而影响工期,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予顺延。
8、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1)本招标工程执行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按合格等级进行目标管理,由发包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其他有关各方依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标准,按湛江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