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基专业知识48: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民法【最新复习资料】

内 部 资 料,仅 供 参 考 河北医疗卫生考试资料公基专业知识48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民法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的一个特征就是法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权利和义务之间有什么联系呢下面我们具体看下两者的关系。

一、从结构上看,两者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世界上“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二、从数量上看,两者的总量是相等的。

三、从产生和发展上看,两者经历了一个从浑然一体到分裂对立再到相对一致的过程。

四、从价值上看,权利和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它们在历史上受到的重视程度有所不同,因而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有主次之分的。

一般而言,在等级特权社会,法律制度往往强调以义务为本位,权利处于次要地位。在民主法治社会,法律制度较为重视对个人权利的保护,此时,权利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性的,义务的设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

例题1.在任何时代,权利都是第一性,义务是第二性的。

【参考答案】。河北解析在等级特权社会,法律制度往往强调以义务为本位,权利处于次要地位。在民主法治社会,法律制度较为重视对个人权利的保护,权利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性的。

例题2.下列关于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说法正确的有 。

A.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 B.权利和义务的总量是相等的 C.权利的享有者不一定是义务的履行者 D.民主社会更加重视个人权利的保护 【参考答案】ABD。河北解析C项表述错误,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权利的享有者也是义务的承担者。3、义务具有强制履行性质,义务人对义务的内容不可随意转让和违反。

例题3.义务具有强制履行性质,义务人对义务的内容不可随意转让和违反。

【参考答案】√。河北解析义务指的是人们的应然行为,不可放弃不可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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