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安装劳务分包合同新版

可编辑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人_湖北省工业建筑总承包集团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太极湖医院项目部 (甲方) 承包人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十堰市太和医院太极湖医院12楼 1.2 建筑面积_约60000M2 1.3施工地址_ 武当山特区石家庄村 分包工程名称_太极湖医院12楼 给排水、强弱电、消防、通风、空调等设计图中所有的安装作业项目。

第二条 承包方式、承包范围及内容 2.1 承包方式 2.1.1 本工程在承包范围内以包工包小型机械、包辅料、包安装调试、包材料损耗、包进度/工期、包质量、包保修、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程验收质量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及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包施工中乙方工人安全保护用品、工伤保险和劳保福利在内的形式由乙方承包。

2.2 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2.2.1 承包范围 1、2楼以及甲方项目部现场划定范围内的给排水、强电、弱电工程、防雷接地系统工程、消防预埋管、通风、空调预埋等设计图纸说明及变更修改项目、甲方安排的其它零星安装工程,按图纸设计要求安装到位达到使用的必须条件。

2.2.2 施工配合与责任 熟悉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内容,7天内提供承包项目的总材料计划;
施工过程中提前7天报材料使用计划;
配23名技术人员配合项目部施工员测量放线;
配1名专职质检员配合主管部门、业主、监理、项目部质检员对所承包项目的质量检查;
配1名专职安全员配合主管部门、业主、监理、项目部安全员对所承包项目的安全及文明施工检查;
配合施工机械安装、调试、拆除工作;
配合各分包工种使用施工机械;
配合各工种留孔留洞或封闭孔洞;
负责对所使用的材料及机具等装卸、在指定场地堆码齐整、水平运输、垂直运输、各种材料及施工机具退场时的搬运装卸及指定场所的堆码;
负责成品保护及冬雨季施工防护以及项目部管理人员下达的其他各项配合工作。

2.2.3给水部分距室外墙皮2m处至管井水表组的生活给水立管、横干管、支管(支管末端用堵头封住进行给水试压)安装、地下车库管道安装系列工作,包括管道支架安装、管道刷油或颜色漆、阀门、水龙头及堵头安装、图纸范围内的套管预留预埋、洞口预留,封堵及防火材料封堵工作。管道安装完毕进行试压、冲洗及消毒并保证合格(包括成形后的整个管道系统试压、冲洗、消毒);

2.2.4排水部分污水、粪水、雨水、冷凝水系统的立管、横干管安装,污水、雨水、冷凝水立管至地漏的支管、冷凝水立管至空调套管位置的支管安装,潜污泵排水管道(包括阀门、水泵)安装、卫生间内排水及工生器具安装,出室外排水管施工至室外第一个检查井或雨水蓖。管道安装包括挖、填土、支架安装、管道刷油、地漏、雨水斗、透气帽、伸缩节、阻火圈安装等整体工作以及图纸范围内的套管预留预埋、洞口预留,封堵及防火材料封堵。管道安装完后进行管道通水、灌水试验及主、立管通球试验以及压力排水的试压工作。

2.2.5强电部分低压配电房、配电柜至动力配电箱、双电源箱的常备用电源进线(包括配电箱、控制箱安装及调试),配电柜至各低压配电柜控制线,动力配电箱、双电源箱至控制箱、照明配电箱进线,电表箱至住宅分户箱进线,照明配电箱、分户箱及潜污泵控制箱出线,包括进、出线相关的穿管、金属线槽或桥架安装、线缆敷设、箱内配线工作。住宅分户箱后按图预埋线管及管内穿铁丝、开关、插座、灯具底盒安装,保证线管畅通及配合相关专业管内穿线工作。楼梯间、车库、大厅、机房、水电井等公共照明及第一次线槽修补,穿线、开关、灯具、插座安装。保证电气系统调试及供电范围内相关设备调试合格。

2.2.6弱电部分所有室内弱电线管、线盒的预埋及管内穿铁丝工作,并保证管线畅通及配合弱电专业公司完成穿线工作。

2.2.7接地工作电井接地扁钢敷设、图纸要求的配电箱重复接地安装、规范及相关部门要求的金属线管、桥架、支架等接地工作。

2.2.8 消防系统消防预埋套管、相关洞口预留;
以及设计图中的与消防系统相关的安装任务。

2.2.9 其它业主、监理、甲方因工程需要要求预留预埋的项目。

2.2.10 公共项 A、建筑材料及机具在该小区施工范围内的运输(包括水平运输、垂直运输、二次运输);

B、因工序搭接和夜间施工造成的工效损失,各种因素造成的停工、窝工;

C、施工承包范围内所有室内外管与检查井接驳、施工图所有供水、排水及天沟排水、供电的穿梁、穿板空洞预留及套管的制作安装,若未能在结构装修施工前完成相应工作,由此造成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D、本属乙方工作范围若乙方因故不能施工或在限定时间内未能完成,导致甲方安排他人完成时,所发生的费用或损失由乙方承担;

E、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料净(如由其它班组完成则扣除相应费用);

F、所有水电预埋及安装工程包括未施工前甲方对部分施工内容提出的变更;

G、施工完成后协助甲方填写各种资料包括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及初始竣工图等;

H、甲方以书面通知形式要求增加或修改的工程内容,产生的费用按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乙方不得拒绝,且必须在甲乙双方协商的完工的期限内完成,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增加修改工程造价2倍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亦由分包人承担;

I、开槽安装管后,先固定,再用砂浆补好;
如打坏已砌的砖墙,由乙方自行补好。

2.2.11 临时设施本工程前期所发生的临时设施费用按各劳务分包工种最终结算产值分摊,分摊的费用在结算时扣除。

2.3 辅助材料、机械、工具用具、劳保用品承包范围及内容 2.3.1 辅助材料甲方只提供各种电线管PC、JDG、SC及管件、导线、电缆、配电箱、控制柜、桥架、灯具、线盒;
UPVC管及管件、内壁螺旋管及管件、钢塑复合管及管件、PP-R管及管件、镀锌钢管及配件、水表、地漏、各类阀门、水泵、镀锌钢板、管道保温材料等主要材料;
其余甲方不提供的辅助性材料(如铁钉、铁丝、钢丝、水桶、水管、电焊条、乙炔、氧气、二级配电箱以下的所有电线、电缆、三级配电箱、照明灯具等)均由乙方购买,并包含于乙方承包价款中。

2.3.2 施工机械甲方只提供塔吊、施工电梯(包括司机)、井架,其它施工过程中所需中小型机械(如电焊机、电锤、切割机、割木机、开凿机、钻孔机、各种手提式电器用具等)均由乙方购买,并包含于乙方承包价款中。

2.3.3 施工用具甲方不负责提供,所有施工用小型工具(如钳子、改刀、扎沟、卷尺、电笔、扳手、半磅榔头、手电筒、大、中、小号榔头、二锤、手锤、万能表、摇表、管钳、丝扳、老虎钳、压管钳、铁丝钳、螺丝刀、凿子、撬杠以及机械配套工具等)均由乙方购买,并包含于乙方承包价款中。

2.3.4 劳保(安全)用品甲方不负责提供。(如防护服、雨衣、雨靴、绝缘鞋、防护面罩、护目镜、防尘口罩、手套等)均由乙方购买,并包含于乙方承包价款中。

2.3.5 以上辅助性材料、施工机械、施工用具、劳保安全用品,乙方如需甲方代购,甲方可以代购,其价款在乙方月付款时扣回。

第三条 合同工期 3.1本工程总工期暂定为 日历天,自2016年3月 1日至2018年2月28日工程完成止。如果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竣工,竣工每迟延一天,甲方对乙方处以单位工程总造价5‰违约金,按双方确认进度计划延误合计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3.2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工期内以保证满足施工进度要求为原则,自行安排人员的增减;
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单位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单位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单位的要求采取改进措施,采取改进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3 若乙方工程工期与计划进度明显不符,甲方可要求乙方赶工。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无明显改进,或乙方无能力承担工程任务,甲方有权增派或改派其它施工班组,由此造成的承包价差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如经采取相应措施仍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关系。

3.4 工程进度乙方达不到合同工期要求或甲方制定的各进度节点要求或施工人数不能满足进度计划要求,工程结算时甲方扣回承包单价中0.5元/M2的进度奖项。

第四条 合同价款 4.1承包单价的确定原则该承包单价按建筑面积以平方单价劳务包干,该单价的组成包括合同第二条相应内容;
建筑面积按湖北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的有关规定计算。

4.2 承包单价 4.2.1 预留预埋水电安装项目承包单价为37元/M2 4.2.2消防安装项目承包单价为20元/M2 4.2.3 总承包单价为57元/M2 4.3承包单价内容的明确 4.3.1 承包单价内容含完成所有承包范围内工程内容、达到本合同各条款规定所需的全部费用。本合同单价为一次包死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其它任何因素变化而调整变动。

4.3.2 承包单价内容中包括人工费、基本工资、补(辅)助工资、手持工具补贴、流动施工津贴、劳动保护费、福利费、医疗补助费、养老金费、失业津贴费、辅助材料费、管理费、利润、安全风险费及个人安全用品、安全文明工地用工、预防一般性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用工费、各类材料的场内二次倒运费、人工工资涨价风险费等。

4.3.3 承包单价内容中包含工程质量奖、安全奖、进度奖、文明施工奖、材料管理奖、人员管理奖六个奖项,每个奖项各0.5元/M2(建筑面积),乙方达不到各奖项规定的要求,工程结算时甲方有权扣回。

4.4 图纸变更结算办法发生变更时,按湖北省2013年定额核算单项变更人工费,单项变更人工费总额≤2000元时不增减;
单项变更人工费总额>2000元时按实增减。

4.5 零星用工(点工)单价220元/工日;
不在水电安装工程外的单独计价(以实际发生,甲方当事人、项目经理书面签证,并报公司审核确认加盖印章为准,签证时效一周) 第五条 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1、 付款方式 付款时间为乙方所分包施工的工作内容经验收合格在主体结构封顶后,按已完合格工程价款的 30 支付,在2016年年底按已完合格工程价款的 50 支付;
2017底按已完合格工程价款的 50 支付,2018年3月甲方交工验收后无质量问题,按已完合格工程总价的 60 支付;
其他时间甲方不予支付工程款项。

2、 年度付款按乙方年度实际完成施工产值的60支付,同时扣除已付进度款及其他往来款。

3、发放程序根据国家及十堰市政府主管部门关于劳务费发放的有关规定,班组根据进度情况编制出工程量及相应的人工费及工伤情况说明表。报送给项目部,经相关人员(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员、工长、项目部经理)审核签字后,报公司领导审批签字。班组提交工人姓名、工人工资明细表、银行卡卡号、工人身份证复印件,由财务部门发给各班组人工费。

否则,甲方可以拒绝付款。

5.7 合同价款结算 5.7.1乙方按本合同完成其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办完相关交竣工验收手续后,提交合同价款结算申请表及工程完工验收确认单,经项目经理审查签字后,公司办理合同价款结算书。

5.7.2 甲方收到合同价款结算书后,三十个工作日审定,提交甲方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审批,经甲方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5.7.3 生效后的结算合同价款,甲方在收到业主相应工程款后支付给乙方,并应在年底前付清乙方全部合同价款。

5.7.4 合同价款结算时,应扣除乙方所有往来款及工程保修金。

第六条 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6.1 安全施工 6.1.1甲方、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6.1.2对本工程的安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