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参与和推动区域经济合作方面

我国在参与和推动区域经济合作方面,取得了哪些主要成就 2001年,中国在参与和推动区域经济合作方面取得重要进展。6月,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同宣布成立“上海合作组织”,并开始围绕贸易投资便利化等议题展开磋商。10月17~21日,中国作为2001年APEC会议的东道国,成功举办了第13届亚太经合组织部长级会议和第9次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江泽民主席在会上强调亚太经合组织的发展应反映各成员最广泛的共同利益,采取更富成效的合作方式,缩小成员间的差距,增强凝聚力。会议通过上海共识等文件,就推动加快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与便利化、促进经济技术合作等中国长期推动的议程进一步达成共识,中国提出的开展宏观经济政策对话、加强地区金融合作等倡议也得到成员们的支持。

11月5~6日,在第5次东盟与中国、日本和韩国103领导人会议上,朱镕基总理提出在新的世纪里,东亚合作要立足现有基础,着眼未来发展,完善运作机制,充实合作内容,进一步促进在经济、信息技术、环境保护、湄公河流域开发以及非传统安全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不断向更高层次推进东亚合作。

2001年,中国与东盟101的合作关系走向更加稳固和成熟的阶段。在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中,中国与东盟确立10年内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目标,将农业、信息通讯、人力资源开发、相互投资和湄公河流域开发等5个领域确定为新世纪初中国与东盟合作的重点领域,并就进一步加强双方政治对话和合作,增进相互了解和信任等问题达成共识。

在2003年,中国-东盟峰会上,中国总理温家宝与日韩领导人一起签署和发表了中日韩推进三方合作联合宣言,为东北亚的区域经济合作的加快发展奠定了制度性基础。

2007年01月中国外交部长李肇星和东盟10个成员国负责经济事务的部长14日在菲律宾宿务签署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议。香港文汇报发表社评称,这标志着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向前迈出关键的一步,表明东盟各国对中国的信任,充分显示中国和平外交的重点,是进一步加大开放,加快参与区域经济合作步伐,推动贸易自由,实现互利共赢 区域集团外的国家不能享受区域集团内部的特殊优惠政策,这种内外有别的做法妨碍了其他国家对该区域集团的出口.我国的企业应当如何克服这一困难 我国的企业可以在区域内集团成立独资公司,或者和区域内的当地公司建合资公司。生产的产品即使是在中国生产的可以以区域内的公司名义销售,就可以享受区域内的特殊优惠政策了。

我认为我国制造业可以将生产线移至区域集团内的国家,再将在该国生产出来的产品在该区域集团内部进行销售,从而享受一些特殊优惠政策。我国彩电行业的做法值得借鉴。

中国在进一步发展,如果区域集团外的享受区域集团内的同等待遇,对于集团内的回产生冲击只能说以后循环渐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