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策划设计合同协议书范本具体

编号 广告策划设计合同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甲方 (下称“甲方”) 乙方 (下称“乙方”) 甲方是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主要从事 业务。为树立和推广企业形象 / 促销企业的 产品或 / 服务,甲方特委托乙方为本企业进行全面的广告策划和广告设计服务。

乙方是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主要面向提供全方位的企业形象策划、 广告创意、 广告设计、制作和 发布服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 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广告策划和设计事宜签订本合同, 双方共同 遵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广告策划和设计服务包括如下具体服务事项 根据广告策划方案进行的具体广告设计,包括拟投放到相应媒体的广告画面设计稿;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保证 1、甲方的保证 (1)甲方保证其委托乙方进行策划和设计的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存在违反任何法律 法规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2)甲方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其委托乙方进行策划和设计的广告事宜获 得了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

(3)就其委托乙方进行策划和设计的广告事项,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交下述证书和审批文件 甲方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上述证书和审批文件是合法取得的,并且是真实的;

(5)甲方保证其具有签定和履行本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权利。

2、乙方的保证 (1)乙方保证其具有签订及履行本合同的全部资格和权利。

(2)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广告策划方案和实施计划以及广告画面设计稿不违反中国的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或权益。

第三条 交付与确认 1、乙方应自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一期费用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提交详细的广告策划方案及具体的 实施计划;
甲方应自收到乙方提交的上述文件之日起日内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书面的修改意见;

2、乙方应自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二期费用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提交依上述广告策划方案制作的广 告画面设计稿;

甲方应自收到乙方提交的广告画面设计稿之日起日内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书面的 修改意见。

3、甲方在本条约定的时间内既不确认验收也不提出书面修改意见的,视为甲方确认乙方交付的 策划方案及具体的实施计划或广告画面设计稿。

4、乙方交付的广告画面设计稿经甲方书面确认或依上述视为甲方确认之时,乙方在本合同项下 的义务即全部履行完毕。

第四条 费用与支付 甲方同意就乙方提供的本合同第一条所述服务向乙方支付费用总计人民币 元,其中 1、第一期费用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

2、第二期费用自乙方完成并交付广告策划方案之日起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

3、第三期费用 自乙方完成并交付广告画面设计稿之日起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

4、甲方同意以 开户名称 开户行 帐号 乙方如拟变更其指定帐号,应在甲方的汇款日期届满前书面通知甲方。

5、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相应款项后的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等值发票。

第五条 优先权 鉴于乙方有能力并且有资格承担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广告的制作和发布工作。

甲方同意在同等条件 下,优先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广告的制作和发布工作。

第六条 知识产权 1、甲方同意乙方享有其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而向甲方提交的广告策划方案和具体实施计划以 及广告画面设计稿的知识产权, 甲方只能将上述方案计划和设计稿用于本合同约定的宣传企业形 象、促销本企业产品 / 服务的目的。

2、除订立与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之需要外,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复制或使用 乙方向其提交的广告策划方案和具体实施计划以及广告画面设计稿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或因故意 或过失为第三人侵犯乙方对上述作品的知识产权的行为提供任何方便或帮助。

3、除订立与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之需要外,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其因订立与履 行本合同而获得的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广告样稿资料、技术及其他资料。

4、甲方的上述义务不因本合同的无效、终止或被解除而终止。

第七条 保密义务及其他不作为义务 1、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 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利用、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以其他方式予以公开。

2、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 管机构要求和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 泄露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合 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3、甲乙双方的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无效、终止或被解除而终止。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签定后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导致甲方或 乙方部分或全部迟延或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客观情况。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因不可抗力迟延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应将发生不可抗力 的情况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 并在合理的期间内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时间的证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甲乙双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控制和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4、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本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本合同终止。如 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本合同的甲方迟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 乙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或 将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顺延。

第九条 合同终止与解除 1、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且甲乙双方未能就续约达成一致意见;

(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

2、本合同得因下列情形的出现而解除 (1)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使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例如由于政策调整、 政府原因、自然灾害等使当事人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

(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3、上述第 1 款第( 2)项与第 2 款第( 1)项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当事人 应出具正式的书面报告通知对方。本合同自该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终止执行。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甲乙双方应自行承担费用退还对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向其提供的各项资 料及其副本。

第十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当事人的下列行为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费用,甲方应按每日千分之二的 比例就逾期支付金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若甲方在付款期届满后日内仍未能支付到期款项的, 乙 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停止广告策划、 设计工作并继续追索到期应付款项, 为此发生的所有 合理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2、非因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或不可抗力,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完成广告策划和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