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新特点及应对策略_如何进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

  一、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新特点      近十年来,我们抓住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有利时机,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上做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重要进展。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明确了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确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涵盖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以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形成。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机制初步形成,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管理服务体系逐步健全。
  然而我们也看到,由于我国人口众多,经济发展起点低,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加之人口老龄化的提前到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仍将十分艰巨。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
  1、城乡二元经济特征决定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模式不可能是一元的,而是二元的。我国城乡间生产力水平差距明显,一个是以先进工业为基础的城市生产方式,一个是以传统农业为基础的乡村生产方式。不同的生产力决定了我国城乡经济体制的不同,从而在根本上决定了我国城乡社会保障的发展水平和体系结构的差异。
  2、多种所有制结构并存决定了社会保障内容的多元化。我国实行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鼓励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三资”经济的大力发展。这样社会保障模式的着眼点也不能只停留在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全民所有制的职工身上,而应涉及不同的所有制主体,对不同的所有制主体采取不同的社会保障内容。
  3、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小,提高水平低,决定了结构失衡成为了低保制度的主要问题。首先,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远未实现全覆盖,绝大多数农村人口基本上不能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即使在城市,社会保障制度也远未实现全覆盖,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均与全覆盖的要求存在着不小的差距。其次,社会保障水平增幅较缓,与经济增长和职工工资增长还不相适应。近3年来,GDP的年均增长超过10%,财政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企业职工工资年均增长达11%,然而社会保障的增长却远远无法适应这个速度,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偏低、看病难看病贵、社会救济范围小、对贫弱人群的发展权保护严重不足等问题仍较突出。
  4、保障基金筹资机制不健全,基金监管工作依然有待加强,这意味着社保筹资渠道应走向多元化,保证社会保障资金的正常运转。近年来,随着职工工资的较大幅度增长,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增加较快,增强了社会保障基金的支撑能力。但我们也看到,由于目前的社会保障统筹层次比较低,基金调剂能力比较弱,各级政府社会保障责任还不够明确,公共财政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比例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应对策略――构建多元协调模式的社会保障制度
  
  多元化协调模式是依据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在要求,结合中国生产力差异大、多种所有制结构并存、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等现实国情而提出的一种模式。它对我国当前社保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的解决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主要表现在:
  1、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存在严重的城乡失衡。从城市的现状看,我国的大部分城市已经初步建立了社会保障项目体系。目前面临的问题主要是如何完善保障制度,提高项目的实施效益。但从农村来看,社会保障的基础相当薄弱,仅有一些零星的救灾工作。因此,在城市里,我们基本上建立了国家社会保障模式,有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权利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这样一些特色。而农村社会保障所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填补项目的空白,是如何适应农村经济改革所造成的社会条件的变化,先创建一个能够有效运转的社会保障新体制。
  2、在建立多元协调模式中,逐步形成社会保障基金筹资和管理使用上的多元主体结构,具体内容为:首先,要鼓励各地方、各企业以至于个人兴办多种形式的社会保障事业,逐步做到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合理分摊各种社会保障事业的经费开支。其次,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社区组织和企业分别在不同层次上共同参与社会保障事业的管理。在此基础上由国家社会保障管理部门适当并集中,建立分散与集中管理和统一协调相结合的多元协调模式。最后,在政策上鼓励法人团体和社会组织,以提供商业保险的形式,参与社会保障事业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3、把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扩展到广大农民,建立完整的高覆盖率的保障体系。同时要较大幅度提高社会保障的待遇水平,大幅度提高在职人员最低工资标准。这样既可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又可以促进就业,还拥有缩小贫富差距、促进消费的作用。但特别要注意到,经济增长和福利增长的规律不同,经济增长呈现周期性起伏的规律,而福利增长则遵循刚性上升规律,所以社会保障体制的设计总体上要依靠自身的量入为出,保持收支平衡,不能过于依赖财政的转移支付,要防止超越发展阶段的过快福利增长,那样会使经济社会发展背负过重的负担。所以一定要协调好经济增长与社会保障水平与覆盖率的关系,否则会顾此失彼,导致经济失衡。
  4、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加强基金监管。建立规范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有稳定的社会保障基金作为支撑。要协调好资金筹备和资金运转之间的关系,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制定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政策,实现保值增值。同时要加强社会保障管理能力建设,实现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管理。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同等重要。
  
  三、关于建立多元协调模式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议
  
  1、建立科学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社会保障的管理体制是指从事和管理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系列机构和具体的制度。在合理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中,各种机构与组织之间相互影响,能够产生出激励、约束和监督相结合的机制,从而推动着社会保障模式的运转。多元协调模式的社会保障的管理体制要求做到管理与协调的统一,通过制定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战略来加强管理,同时做好各子系统与各个项目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在功能上达到协调。
  2、通过制度建设,强化社会保障制度对社会成员发展权的保障功能。当代社会保障制度,对社会成员的保障作用,一方面要考虑财富分配的压力,另一方面要考虑风险分配的压力,既要考虑生存权,也要体现发展权的保障。而且相对于生存权保障而言,发展权保障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因为发展权保障的解决,有利于推进生存权的保障,提高生存质量,同时对缩小贫富差异具有一种根本性的意义。
  3、整合社会保障资源,注意政府各部门之间协调,并动员和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社会保障建设。这样调动一切积极性,必然能使社会上形成发扬“扶贫济困”光荣传统的良好风气,并在全社会弘扬和光大慈善精神。帮助贫弱群体彻底摆脱缺少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困境。注重社会公平,将社会保障推广到广大农民,建立维护公平、富有效率、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
  4、加快立法进程,实现社会保障的法制化。我国社会保障的法律层次偏低,约束力不强,缺乏严肃性、统一性和规范性。调研中,我们也看到,一些地方以影响投资环境为由,漠视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一些单位和个人拒绝参保、逃避缴费的现象十分普遍,各级政府的社会保障投入缺乏硬约束。应当说,没有社会保障的法制化,就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必须加快社会保障立法进程,尽早出台《社会保险法》和《社会救济法》,实现依法行政、依法推进社会保障工作,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社会保障权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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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