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新版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HF-2012-0201 合同备案编号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本) 工程名称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监制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51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4 计划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5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6 计价方式与签约合同价格 本合同采用计价方式为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人民币) 7 组成合同的文件 7.1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及合同附件;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如果有);

(9)其他合同文件。

7.2 双方有关工程的变更等书面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8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10 合同生效 10.1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10.2 合同订立地点 。

10.3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 包 人 公章 承 包 人 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合 同 员 签字、盖章 合 同 员 签字、盖章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意见 经办人(签字、盖章) 备案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约定合同主要内容的书面文件。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用以对投标函解释说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合同文件中约定的用于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和合同中约定的专门针对某工程部位的技术要求。

1.1.1.7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以及承包人按照第1.5款【图纸和承包人文件】提供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以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中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3 发包人代表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场地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代表。

1.1.2.4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5 项目经理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场地行使承包人权利的代表。

1.1.2.6 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和职能部门的支持下按照企业的相关规定组建的、进行项目管理的现场组织机构。

1.1.2.7 专业承包人是指承接承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发包人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的具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1.1.2.8 劳务分包人是指承接承包人或者专业承包人分包的劳务作业的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

1.1.2.9 监理人指在专用条款中指明的,与发包人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10 总监理工程师指在专用条款中指明的,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本项目对监理人派驻本项目的其他人员行使管理权,代表监理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2.11 造价咨询人指受发包人委托负责本工程造价控制和管理并取得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的组织,以及取得该组织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或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 单位工程指有独立的设计图纸,能单独组织施工,竣工后不能独立发挥效益的工程。

1.1.3.5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 施工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4 日期 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照第6.1款【开工通知】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照第6.1款【开工通知】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第9.5款【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和(或)第18.1款【承包人索赔程序】所作的工期调整。

1.1.4.4 竣工日期指第13.3款【竣工日期 】确定的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指按照第14.1款【缺陷责任期】承包人承担修复工程缺陷责任的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具体期限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不得超过24个月。

1.1.4.6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第28天的日期。

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时。

1.1.4.8 保修期指按照第14.3款【保修责任】对工程竣工验收后出现的质量缺陷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具体时间长度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不得违反我国法律关于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格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工程承包交易价格。采用招标发包的工程,其合同价应为投标人的中标价。

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