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创新乡村治理模式,夯实乡村振兴基础]乡村治理

近年来,中央高度重视乡村治理工作,连续两年的一号文件都提出并强调“要建立和改善乡村治理机制”。刚刚召开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为了解我县乡村治理现状以及存在问题,形成建议和对策,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我通过对毛尖山乡实地调查、座谈了解,以“解剖麻雀”形式并结合全县有关情况,调查报告如下:

一、我县乡村治理的现状分析

我县辖24个乡镇,182个行政村和6个社区,户籍总人口41万余人,其中城镇人口10万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步、农村改革进程深化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当前我县乡村治理机制不断完善,社会安全稳定形势持续向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不断增强。在建立推行民主法治、优化治理主体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均有明显进展。

(一)基层组织建设持续夯实

1、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全部完成,“两中心一所一大队”实现编制、人员、财务全部划归乡镇管理,解决乡镇公共事务管理的权责对应问题;
2、村级党建标准化建设持续提升。2018年村两委换届,全县182个行政村和6个社区党组织、村委会及村务监督委员会、团、妇、兵等配套组织齐全,书记主任一身兼比例达到57.4%以上,村两委年龄、文化程度等结构持续优化,基本实现了大学生村级后备干部全覆盖;
3、村级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全面上台阶,新时代文明实践站、人民调解室、道德讲堂等均实现标准化配备;
4、村级优秀带头人不断涌现,“双十佳”评选选拔机制稳步推进。

(二)基层民主活力显著增强

1、全县各村坚持“四议两公开”制度,保证群众对村级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村民参与村务管理积极主动性;
2、规范建立村级财务监督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和“阳光村务”;
3、各村均成立了“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等“四会”组织,让群众推选自己的代表参与管理服务。

(三)群众法治意识得到提升

1、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司法资源和党政资源,乡、村两级均构建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多元纠纷化解体系;
2、“七五”普法取得较好成效,群众法治意识得到增强,特别是在护林防火、生态保护等方面法制意识提升较快;
3、扫黑除恶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群众安全感和对政法工作满意度综合指数和排名不断提升。全县共打掉黑恶势力5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89人。

(四)德治氛围日渐浓厚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逐渐深入人心,特别注重从“娃娃抓起”;
2、乡风文明建设开始启动,通过采取乡贤论、榜上亮、群众评,每月评选“文明户”、“身边好人”、“道德模范”“好媳妇好婆婆”等;
3、“道德讲堂”全面铺开,结合“扶贫夜校”等弘扬慈孝和睦、诚实守信等传统文化,提升群众道德素质;
4、村规民约均已建立,部分取得良好效果,如我县天堂镇城东社区查湾组早在三年前就用共同约定禁限放烟花爆竹且一直共同遵守。

二、乡村治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城乡统筹发展、市场经济、社会自组织发展的日益活跃,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加快流动,社会利益关系协调难度加大,原有社会规范和管理手段逐渐弱化。尽管乡村治理能力水平得到整体提升,呈现向好发展态势,但是也面临一些亟待破解的问题:

(一)村民自治能力不强

1、部分村级党组织出现软弱涣散情况,全县摸底越有11个“软弱涣散”村,缺乏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来实施村民自治;
2、部分村村委会班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能力不足,不能很好调动村民参与村级事务的积极主动性;
3、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占大多数,特别是边远山村出现了“空心村”现象,在家“三留守”人员参与自治意识不强,能力不足;
4、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不优不快,大部分村除了光伏之外,很难找到集体经济增收途径,距离县委提出的“351”目标仍有差距。

(二)治理主体法治意识不够

1、乡村治理主体运用法制思维和法治方式不够熟练,乡镇依法行政能力有待加强,村级熟人社会、人情社会仍然存在;
2、针对外出务工人员和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存在空白,没有做到全覆盖、高频率,宣传手段以传统散发传单、以案说法、会议宣传为主,缺乏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一些村民法制观念淡薄,陷入“套路贷”网络骗局,影响社会稳定;
3、信访机制存在漏洞,少数群众“信访不信法”、“以访代法”等观念仍然存在,通过信访渠道反映问题的意愿强烈,不愿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权益;
4、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仍不够深入、及时、有效,有的地方潜在的矛盾纠纷隐患,例如两性情感纠纷等,难以及时发现,发现后不能及时有效化解,存在较大稳定风险。

(三)基层德治缺乏有效手段

1、农村普遍存在传统道德观念淡化现象,受拜金主义等不良风气影响,上慈下孝、勤劳致富、邻里和睦、耕读传家等家德家风传承出现断裂,不愿意赡养父母、懒惰散漫、不服从管理等现行均较为常见;
2、乡村存在诚信缺失问题,少数群众不愿履行公共义务,对修路、水利等公共设施建设不愿筹资筹劳,欠钱欠款不愿偿还,特别体现在贫困户不积极主动偿还扶贫小额贷款,逾期率逐渐上升,影响较大;
3、村规民约执行缺乏有效监督,对不遵守执行的村民,尽管写了惩罚性条款,但是缺乏较真碰硬的执行主体和强制措施;
4、道德评议会的影响力有限,部分乡贤、“五老”等道德评议会组成人员因为多种原因参加道德评议的积极主动性不够,有的有怕得罪人的思想,导致评议流于形式,扬善惩恶的作用没有发挥到位。

(四)治理体系运行不畅

1、基层党委、政府还没有实现从“社会管理”到“乡村治理”的根本转变,治理方式单一、被动,主要依赖于行政命令和国家强制力,疲于应付和解决具体问题,缺乏源头性、长效化的治理机制和措施,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乡村治理体系的运行协调性不高;
2、村级治理手段有限,村两委工作有行政化倾向,不适应新时代人流、物流、信息流的快速流动趋势,主要依靠行政推动、口头调解等传统手段,在掌握现代化、信息化、智能化治理方法和治理手段方面先天不足;
3、普通党员、村民组长、村民代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明显,年龄普遍老化,加上待遇不高,有的地方甚至出现找不到人当组长现象,在发动群众、引导群众参与自治管理服务最后一米上出现“空档”。

(五)乡土人才留不住

1、城市人才虹吸效应明显,农村产业发展提升与需要匹配的专业技术型人才已经形成剪刀差,年轻人不愿意到乡、村工作,来了也留不住人,基层农技队伍知识严重老化,年龄结构、专业结构、梯次结构不合理现象普遍,推广新技术的人才尤其缺乏;
2、村两委年龄结构虽有改善,但是由于工资待遇相对不高,村干队伍留不住年轻人的现象仍普遍存在;
3、农业产业化带头人、农业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严重缺乏。

三、乡村治理的对策建议

乡村治理现代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做到“德治、法治、自治”相融合,是适应形势变化、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必然要求。

(一)构筑乡村治理基础

1、要强化村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加强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健全以村党组织为核心,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级团支部、妇女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一核多元”乡村治理架构,加强和改进对农村自治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群团组织的领导,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转变成乡村治理的制度优势;
2、加强乡村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从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中选派优秀人才担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的力度。进一步提高村干部的待遇水平和工作保障,逐步实现与外出务工平均收入基本相当,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3、提高民主协商治理能力,善于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方式推进乡村治理。

(二)创新乡村治理机制

1、深化细化压实“网格党小组+”治理服务机制,将行政村化分为若干个网格,乡村党员干部全部进网格,在每个网格成立以先进党员代表任组长、其他党员为成员的党小组,建立“村两委成员+乡网格干部+党员+乡贤+群众”联动体系,把乡村治理中所有人的因素联动、带动起来,延伸服务群众解决问题最后一米;
2、建立“新时代文明实践站+道德讲堂+扶贫夜校+乡村振兴连心讲堂”等思想政治宣传新平台,在村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把党员干部、乡贤五老、发展能手组织整合起来,常态化深入群众及时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把扶贫政策、慈孝文化、技能培训等送到百姓庭院、田间地头;
3、真正发动群众参与村民自治,提高村民参与自治的能力。在村党支部引领下,通过宣传、发动、引导群众遵守村规民约,参加“四会”,拓宽党员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渠道,让村民一道对村里要办的大事、要解决的难事、影响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等进行讨论解决,包括低保评定、乡村建设、产业发展、收益分配、邻里纠纷等,让村民把想说的话说出来,把合理的建议提出来,把心里的怨气释放出来,提高广大群众脱贫致富、建设家园、振兴乡村的积极性,最终实现邻里和睦、农村稳定、产业发展。

(三)推进乡村法治建设

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乡村治理中,自治是基础,法治是前提,德治是支撑。法治是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之举,自治和德治都要以法治为前提基础,通过法治加以引导、规范和保障。1、紧密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要求,坚决扫除“村霸”、宗族恶势力、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净化、优化农村发展环境;
2、充分运用综合治理手段,建立村级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对乡村治理的法治指导,确保乡村事务依法妥善处理,自治章程、议事规则,村规民约等自治行为在法律规定内依法运行。探索将文明创建、环境整治、移风易俗、诚信文化等涉及公共事务的管理纳入地方规章框架;
3、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选择村民集中回村的重要时间节点,通过以案说法、法治讲座、法律援助进农村等多种形式,扎实开展法律进乡村宣传教育,加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涉农法律法规在广大农村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4、运用法治治理成果,建立农村诚信体系,对违规违法的村民建立约束限制机制,树立违法行为除了接受法律惩罚外,在生产生活其他方面受限制的鲜明导向。

(四)提升乡村德治建设

1、加大农村道德建设的宣传力度。抓住精准扶贫、乡村振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利契机,主动顺应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文明发展趋势,因地制宜探索可行性强的措施、机制。培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的优良家风、文明乡风和村庄文化,提高农民群众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提高农村社会文明程度。2、搭建道德建设的平台。给予“乡贤”和道德评议人员相应社会地位、政治地位,建立健全道德评议机制,通过举办道德讲堂、开展道德评议和德孝主题文化等活动,形成良好道德风尚。促进乡贤、道德模范等评议主体在乡村矛盾纠纷化解、公共服务开展和公益事业建设中的作用;
3、组织群众参加红白理事会,弘扬科学精神和时代新风,抵制封建迷信和腐朽落后文化对农村、农民的侵蚀,引导群众抵制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引领基层文明新风。4、创新德治成果的运用,例如可否在村级建立家庭道德档案,在征兵、升学、报考国家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考核中把家庭道德档案作为参考依据,形成村民遵守道德、敬畏道德的良好氛围。

(五)增强乡村治理保障

1、加强乡镇党委、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使乡镇成为为农服务的龙头。构建治理一张网、服务一扇门、执法一队伍、建设一条龙、综治一中心的“三治”保障体系,着力增强乡镇统筹协调能力,发挥好乡镇党政机关服务、带动乡村进行有效治理的作用。2、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建设以基础数据平台为支撑、以综合治理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为核心,打造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助推脱贫攻坚、服务乡村振兴、关爱留守人员等功能于一体的“平安乡村•智惠农家”系统,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
3、推动乡村高质量发展,提高乡村治理的物质保障。进一步加大对现代农业的政策扶持和补贴力度,将农村产业和龙头企业引进、科技人才指导、科技项目、配套服务项目等产业紧密结合起来,实现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带动乡村可持续发展。盘活村级闲置资产,创造乡村新的就业岗位,吸引外流人才、优质资源向乡村回流,改善农村资源外流、活力不足、人口老龄化、空心化等现实问题,让农民真正享受到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集体经济发展成果,从内在激发乡村发展活力;
4、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