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西晋城市城镇居民医保:山西城镇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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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低,待遇水平高,结算更方便
  随着晋城市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接近尾声,记者从市医保中心了解到,目前全市城镇居民参保人数已达22.5万人,预计参保总人数将突破23万人。这是2009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参保人数最多的一年。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吸引力不断增加,参保人数逐年上升,从2009年的16.9万人,逐年递增到目前的23万人。
  据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正是我市居民医保制度的三大优势,促使广大市民参保积极性连续提高。一是缴费标准较低,2016年我市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成年居民每人180元,未成年居民和在校学生每人70元,人均缴费仅为125元,低于我省太原、阳泉、大同等多个地市。不仅如此,我市今年还出台了新的困难人员补助政策,即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所有困难人员个人均不缴费,由民政资金全额给予补助。所有参加基本医保的居民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参保范围,且不需个人缴纳任何费用,所需费用全部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
  同时,待遇水平较高,我市居民医保启动以来,报销额度从2009年的3.2万元,提高到目前的50万元,其中基本医保每年最高可报销10万元,大病保险每年最高可报销40万元。报销比例从2009年的一类收费标准医院50%、二类收费标准医院60%、三类收费标准医院70%,分别提高至68%、75%、85%,加之我市制定的居民连续缴费满二年的,从第三年开始报销比例每年增加1%,最高增加5%的鼓励连续缴费政策,从2009年起参保且连续缴费的居民,今年起报销比例已达到最高点,分别为一类收费标准医院73%、二类收费标准医院80%、三类收费标准医院90%,为目前全省最高水平。
  此外,就医结算更加方便。目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均实行就医结算“一卡通”,参保居民只需持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件,即可在全市100余家定点医院中直接任意选择一家就医,没有按疾病类别住院的限制,也不需要办理转诊转院审批等手续,居民出院时可就地即时报销医疗费用,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其余部分由各定点医院向医保经办机构和保险公司结算。
  在此,市医保中心提醒广大市民,我市居民医疗保险每年的缴费截止日期为12月20日,还没有参保缴费的人员请尽快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社区代办点参保缴费,以免影响自己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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