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见自己踩着石头过河 “无罪辩护”能别踩着“陪酒女”过河吗

  救子心切,梦鸽更换律师。最新一任律师似乎最符合委托人的心意了,一出场就高调宣布要为李某某做无罪辩护;有关报道似乎表明,李某某一方正在加紧为“无罪辩护”在舆论上布局。李家提出了两个问题:一、受害女子“是否属于酒吧的陪酒员?”二、强调被害女性“没有反抗”或“没有明显反抗”。但是,这些足够作为“无罪辩护”的依据吗?
  “陪酒女”在公众认知中是一个在法律和道德层面都有负面色彩的职业,报道结尾还特地指出“陪酒女”可以在其从业场所的酒水销售中提成。这就有一种暗示作用:被害女性主动向李某某等人劝酒以牟利,这就有“勾引”嫌疑了。这样一来,原先的施暴者与被害者的关系就颠倒过来了,“被害者”其实是“勾引者”,李某某则像个迷途羔羊,上了别人的当。施暴者俨然成了受害者;有罪错的是“陪酒女”,不是李某某。但是,身为律师,不可能不懂:“陪酒女”就可以随便欺侮吗?做了“陪酒女”,个人权利就不受法律保护了?即使是一般所称的卖淫女,对其强行,也是强奸,跟强奸一个“良家女子”没有什么区别。
  报道中有关“没有反抗”的文字,让读者做起了填空题。先看原文:从酒吧离开时,女孩并没有反抗,李某某的朋友也就此分道扬镳。在到达酒店后,受害女孩没有明显反抗,且受害女孩“醉酒”状态并不明显。
  虽然,“陪酒女”不是一个好职业,但是,当一个“陪酒女”与一群无良青少年放在一起,更何况李某某涉嫌强奸已被公安部门调查认定,人们的同情会倾向哪一边,是无须多说的。如果“无罪辩护”想踩着“陪酒女”过河,想用污名化的手段挽回局面,估计胜算不大,反而更加暴露了某些人在道德上也完全破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