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劳动合同书样本

内蒙古包头劳动合同书样本 内蒙古包头劳动合同书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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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劳动合同书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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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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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一、本劳动合同样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内蒙古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制定。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甲乙双方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四、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劳动者(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五、劳动合同应当用钢笔或签字笔认真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并不得单方涂改。

六、劳动合同期限内合同条款发生变更或者劳动合同期满需续订的,应将签订的相关“协议书”附后。

七、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形之外,甲方不得与乙方约定由乙方承担违约金。

八、本劳动合同不适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九、劳动合同应由甲乙双方妥善保管,乙方的劳动合同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甲方应及时将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交给乙方,并由乙方签收。

甲方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十、劳动合同空白之处应协商一致后填写,不需协商之处能够写“无”或划掉。

十一、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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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单位)全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现住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履行本劳动合同所列条款。

签订本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它情况;
乙方应当如实向甲方说明学历、职业技能、从业经历等与本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经双方约定,采取下列第一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项目)完成止。

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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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二条甲方根据生产(工作)的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岗位(工种)工作。

工作地点。

第三条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技术、组织机构等条件,在科学合理制定劳动定额、编制定员的基础上,明确乙方所在岗位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制要求完成的数量、质量和生产(工作)任务。

第四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根据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能够变更乙方的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应努力提高职业技能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乙方应努力提高职业技能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六条甲方应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七条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八条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九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有关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报告制度。

乙方在生产(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乙方有权拒绝执行,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甲方提出批评。

、检举和控告。

第十条甲方应依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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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十一条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

(二)综合计算工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三)不定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第十二条乙方依法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第十三条乙方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

第十四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

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能够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五、【劳动报酬】第十五条甲方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在不低于包头市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

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和劳动贡献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订立集体合同的,乙方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十六条按本劳动合同约定,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乙方工资o o(其中试用期内元,试用期满为元)o o第十七条甲方于每月一日前必须以法定货币或通过银行足额支付乙方工资,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工资。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能够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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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甲方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加班时间、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第十九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六、【劳动纪律】第二十条甲方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本单位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应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公示和告知乙方。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服从甲方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第二十二条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双方应补充签订保密协议,约定竞业限制的期限、限制期内甲方按月支付乙方经济补偿的金额、违约金等事项。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自治区、包头市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乙方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按规定代扣代缴。

第二十四条乙方因退休、患病、负伤、工伤致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二十五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及职工节育手术期间的待遇,按国家、自治区、包头市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甲方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乙方按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有关规定享受福利待遇。

第二十七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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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职业培训】第二十八条甲方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第二十九条乙方应参加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从事技术工。

种或特种行业作业的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三十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甲方能够与乙方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甲方提供的培训费用。

对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违约金要分摊计算。

九、【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第三十一条本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发生变化,劳动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三十二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能够依法变更本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的内容,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三十三条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本劳动合同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能够解除本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能够解除本劳动合同。

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能够解除本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乙方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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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