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专工委负责同志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专工委负责同志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重点就进一步做好专工委工作、加强专工委建设,更好发挥专工委职能作用进行研究部署。之所以选择在这个时间节点召开这次会议,主要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第一,去年是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栗战书委员长发表重要讲话;
省委召开了人大工作会议,娄勤俭书记对我省地方人大工作作出新部署、提出新要求,这些都需要人大机关尤其是各专工委结合自身职能,认真加以贯彻落实。第二,今年以来,因工作需要、年龄原因,有6个委员会主任发生了变化,相当于一次“小换届”,进一步明确要求、强化责任,统一思想和行动,不仅必要而且迫切。第三,今年是本届省人大履职的第三年,已到届中,处在一个承前启后的阶段,适时对过去两年工作进行回顾总结,谋划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新举措,有利于更好地继往开来,推动人大工作迈上新台阶。

本届以来,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大局,依法履行职责,积极主动作为,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加快“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交出了一份厚重的成绩单。关于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在震宁主任代表省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中有比较集中的反映。这些成绩的取得,是省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共同努力的结果,也凝聚着机关各部门特别是专工委同志们的辛劳和汗水。各专工委紧紧围绕省人大常委会重点任务,立足自身职能,精于谋划,勇于实践,善于创新,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发挥了重要的参谋助手作用。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各专工委锻造了一支好队伍,主要负责同志组织协调有力,工作善作善成;
其他成员发挥专业所长,积极主动参与;
工作班子爱岗敬业,勤奋努力。形成了一套好机制,各专工委结合自身职能和特点,建立了一整套议事规则和工作流程,为委员会高效有序运转提供了制度保障。营造了一个好氛围,大家讲政治、讲大局、讲团结、讲奉献,形成了齐心协力、和谐共进、风清气正的良好局面。对此,常委会党组是充分肯定的。

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尤其是春节上班后这一个多月,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省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一手助力全省疫情防控大局,一手创造性依法履职,及时作出了依法防控疫情的有关决定,对一批法规草案、专项工作报告和人事任免事项进行了审议,通过了两件地方性法规。与此同时精心谋划全年工作,对年度计划安排作了进一步优化调整,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向前推进,实现了今年工作的良好开局。到人大机关上班后,我集中看了一些文件资料,分别与主任会议成员、机关党组成员、各专工委主要负责同志以及部分常委会委员进行了沟通交流,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建议,对人大工作和机关情况有了初步的了解。在了解过程中,我有一个深切的感受,就是做好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充分发挥好专工委职能作用至关重要。今天,我着重围绕这个问题谈几点想法和意见,与大家作一个交流。

今天这个讲话,事先征求了常委会党组成员、主任会议成员的意见,并根据大家提出的建议作了修改完善,最后报经娄勤俭书记审阅同意。讲话中虽然有一些个人的想法,但主要是党组集体的意见。从参会对象来讲,这次专工委负责同志会议扩大了范围,实际上是一个机关干部大会。讲话中的一些要求,既是针对专工委的,也是针对机关全体干部的,希望大家共同把握好。

一、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强化使命担当

设立专工委,是人大事业发展的需要。回顾历史,我省人大专工委的设置经历了一个不断完善的演进过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之初,就设立了专委会。1954年8月江苏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标志着我省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诞生。这次会议期间设立了代表资格审查、议案审查和预算3个委员会,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但还不是常设性机构。“文革”期间,人大制度受到干扰和破坏,人代会不能正常召开,专委会工作也随之停顿。改革开放以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步入新的发展阶段,专工委设置不断调整、逐步优化。1979年12月,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常务委员会,作为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人大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经常化轨道。为了加强闭会期间的工作,1981年,省五届人大常委会首次设立法制、财政经济、科学文教3个工作委员会,随后陆续增设了城乡建设委员会、内务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后来委员会名称又几经变更。1997年机构改革,省人大机关形成了1厅、2室(研究室、法制工作室)、8委的格局。1998年,省九届人大首次设立了内务司法、财政经济、农业和农村工作、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侨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6个专门委员会,后来又将法制工作室更名为法制工作委员会,并增设了法制委员会(专委)、预算工作委员会。2003年,省十届人大统筹专工委机构设置,设立了法制、财政经济、内务司法3个专门委员会,并将4个专门委员会改设为工作委员会。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日趋完善,专工委组织体系进一步走向健全。2019年1月,根据我省机构改革方案,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增设了社会建设委员会,并将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至此,省人大机关形成了1厅、1室、4个专委、8个工委的格局,总体上适应了新时代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需要。

专委和工委既有共同点,也有区别。就共同点来讲:一是法定性。地方组织法第30条和第53条分别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可以设立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可以设立工作机构,这就从法律上明确了专工委的地位和作用。专工委的设立、职责和工作程序等,都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二是内设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行使国家权力的主体,专工委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内设机构,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的重要助手。专工委无论是拟定议案,还是审议或审查议案,都要提请代表大会或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才具有法定效力。三是专业性。专工委都有比较明晰的工作分工,与“一府一委两院”及其相关部门保持相对固定的对口联系,研究、讨论和处理相关领域的问题。四是经常性。专工委不仅在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存在,而且在闭会期间作为常设机构,要经常性开展工作、履行职责,保证人大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专工委之间也有区别,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产生方式不同。专委由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表决通过,受人民代表大会领导,闭会期间受人大常委会领导;
而工委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在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二是人员组成不同。专委组成人员由大会主席团从本级人大代表中提名;
而工委组成人员则由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对代表身份没有要求。三是法定职权不同。专委服务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具有法定的提议案权和审议权;
而工委主要办理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办的事项,可以受主任会议委托草拟议案,但没有提议案权。四是运行方式不同。专委是合议制,集体行使职权,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而工委作为工作机构,实行主任负责制。

通过以上的分析梳理,我们对专工委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应该有了一个全面和准确的把握。首先,专工委是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产生,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其次,专工委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要“业务部门”,同时人大常委会驻会委员也主要集中在各专工委,专工委工作是权力机关履行职权的重要基础和支撑。专工委作用发挥如何,直接关系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履职水平和成效。第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再出发的关键阶段,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阶段,也是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阶段。在“四个全面”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各级人大肩负的责任越来越重,对专工委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人大处在民主法治建设的第一线,专工委工作是人大工作的第一线。有为才能有位,有位必须有为。希望大家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准确把握职能定位,认真履职主动作为,为开创我省人大工作新局面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进一步创新思路举措,提升工作质效

在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创造性地做好立法、监督等工作,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如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是各专工委面临的重大课题。创造性开展工作,就是要高标定位,树立更高的目标追求,确立更高的工作标准,以一流的业绩扛起“一线”的责任,以人大工作高质量助推江苏经济社会发展高质量,努力走在全国前列;
就是要靶向发力,围绕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瞄准高水平全面小康的短板弱项,紧扣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聚焦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找准依法履职的切入点、着力点和结合点,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
就是要守正创新,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既传承过去专工委工作和建设的好经验,又适应新时代要求,在工作理念、机制、方法上不断求新求变,推动人大工作理论和实践在创新中不断发展;
就是要务求实效,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结合,以“钉钉子”精神和“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韧劲,沉下心来、扑下身子、做深做精、落细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一)注重特色、提高质量,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立法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在全省立法工作会议上,娄勤俭书记要求认真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加强有效制度供给,加快形成支撑探索性、创新性、引领性发展的法规体系。立法是人大第一位的任务,服务好人大行使立法权是专工委的首要职责。各专工委要大力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把注重特色、提高质量作为立法工作的价值追求,摆在更加突出位置。

一要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决策相衔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律法规是党的决策主张与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各专工委要紧扣中央和省委关于改革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围绕栗战书委员长提出的高质量立法、惠民立法、环保立法、弘德立法、协同立法五大重点领域,结合实际精心做好立法工作,既求数量更重效果,使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稳定决策相衔接、相统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立法法规定了省级人大立法权限,一是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的规定的事项;
二是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还明确规定,除国家专属立法权外,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地方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如何行使好省级立法权,一个重要的价值取向,就是要通过立法使地方的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为此,在立法工作中,要更加突出立法的针对性。人大立法不是做花样文章,目的是为了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要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深入研究我省改革和发展中面临的深层次矛盾,聚焦经济高质量发展、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发展先进文化、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积极推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立法,强化制度供给,确保重大改革举措于法有据,确保高质量发展在法治轨道上向前推进。要着力增强立法的及时性。立法的有效性与及时性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只有应时、适时、及时,才有可能收到良好的立法效果。这就要求我们敏锐把握时代脉搏,贯彻中央的新决策、省委的新部署,呼应实践的新需求、人民群众的新关切,通过立法及时加以跟进、迅速作出回应,在注重质量的前提下提高立法效率。上个月省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的防控疫情的决定,之所以赢得积极社会反响,就在于反应迅速、应对及时。同时,根据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我们对今年立法计划作了调整,把制定修改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办法、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提上议事日程,也是增强立法及时性的有效举措。增强立法及时性,还要坚持立改废并举,对不适应形势要求的法规制度,及时进行修改和废止,绝不能让陈规旧矩成为创新发展的“绊脚石”。要注重强化立法的引领性。娄勤俭书记多次强调,要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进探索性、创新性、引领性发展。江苏要实现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为全国发展探路,很多方面需要通过立法授权,推动先行先试。各专工委要围绕这一目标,针对高质量发展中遇到的前沿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根据职权积极探索开展先行性、创制性立法,下好先手棋,敢为天下先,更好发挥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推动作用。

二要增强法规的特色和可操作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九字方针,是我省人大在多年实践的基础上概括提炼出来的,得到全国人大的认可,成为地方立法的重要原则。从实际情况来看,“不抵触”是前提,做得是比较好的;
“有特色、可操作”是关键,还需要下更大的功夫。增强法规特色是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内在要求。全国各地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域文化、风俗民情等存在很大差异,仅靠国家层面立法是不够的。赋予省市地方立法权,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了通过地方立法解决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个性化问题。地方立法要把彰显地方特色作为内在追求,适应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针对制度供给中的空白和短板,作出有个性化、创造性的制度设计,切忌照搬照抄上位法,盲目追求大而全、小而全,把地方立法搞成国家大法的翻版。比如,目前我们正在推进的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等立法,都是江苏这样一个开放大省所面临的特殊需求,在立法中就要更加鲜明地体现江苏特色、江苏经验。设区市的立法,更要强调地方特色,我们要加强这方面的指导。精准化是地方立法质量的显著标志。法规制度要科学精准、切合实际,要求立法者把法规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经济关系、利益关系研究透彻,从体例结构到文字表述进行反复推敲,尽可能把各方面的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在条文中写得清楚明白、具体明确,确保有关规定站得住、行得通、落得实、真管用,关键问题上绝不能够语焉不详、似是而非。提高精准化水平,还要求法规之间相互衔接、协调一致。因此,在立法过程中,要强化系统思维、辩证思维、底线思维,把握事物发展的关联性,增强制度设计的耦合性,防止究其一点、不及其余,避免不同法规之间相互“打架”,影响法制的统一和权威,影响法规实施的效果。除了加强法规之间的协调,还要加强区域立法的协同。要积极探索长三角区域协同立法,围绕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加强立法协作,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国家战略的深入实施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三要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发挥主导作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各专工委担当作为。要在法规立项环节把握主动。通过制定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明确一个时期地方立法的重点和走向,区分轻重缓急,统筹作出安排,是一个很好的做法。在编制工作中,各专工委既要广泛听取各部门意见,又要注重研究代表的立法建议,更要加强立法项目的必要性论证,真正从改革发展的实践需要出发,把准立法方向、抓准立法重点、选准立法项目,把有限的立法资源用在“刀刃”上。之所以强调“准”,就是要在立项阶段贯彻既求数量更重效果的原则,避免出现由于前期重视不够,沟通不够,研究不够,导致在后续立法工作中陷入被动。要在法规起草环节提前介入。目前在地方立法中,法规起草工作主要还是以政府部门为主。对于这类法规,相关专工委包括法制委、法工委要主动介入,加强与法规起草部门的沟通联系,提前参与调研和论证工作,在起草过程中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力求把一些重大矛盾分歧协调解决在政府提请审议前,尽可能避免到了常委会审议时出现大幅度甚至颠覆性修改。对于涉及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规,必要时应由人大自主起草。人大自主起草,仅靠人大机关自身力量是不够的,要由人大分管领导牵头,以相关委员会为主体,同时邀请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代表和专家参与,组成精干工作专班,形成起草工作合力。要在立法调研环节广纳民意。将开门立法精神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保证社会公众对立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尤其是立法调研,不仅要征求管理部门的意见,更要注重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听取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听取市场主体和行业组织的意见、听取立法咨询专家的意见,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夯实立法的民意基础。要在协调论证环节严格把关。全国人大就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争议较大的重要事项开展论证评估工作出台了两个规范,我省也制定了实施意见,旨在通过充分协调和深入论证,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从严把关,有效防控立法决策风险。在立法过程中,由于站位不同、认识不同,出现分歧和争议是正常的,关键是要从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想问题、作决策。立法工作必然会涉及权力和利益的调整,要有所坚持、有所担当,敢于、善于在矛盾的焦点上“砍一刀”,防止和克服立法中的利益偏向。要在法规审议审查环节密切配合。目前我省地方法规实行两审制,有关专工委在初审时提出审议或审查意见;
法工委根据初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法制委进行统一审议,在二审时提出审议结果报告。法规质量高不高,各专工委的审查审议至关重要。法制委、法工委和相关委员会要发挥各自优势,全过程加强沟通协商,密切协同配合,充分交换意见,寻求各方面都能接受的最大公约数,共同把法规草案修改好完善好。

(二)把握重点、增强刚性,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人大监督是在党的领导下,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栗战书委员长指出,要增强监督工作的刚性和实效,真正形成监督的压力,并把压力转化为有关方面改进工作的动力。娄勤俭书记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督促和支持“一府一委两院”改进工作,推动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更好转化为全省上下的自觉行动。专工委作为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具体组织者,要按照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的要求,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责。

一要在项目选择上有的放矢。增强监督工作实效,首先研究监督什么,然后才是怎么监督的问题。人大监督不在于摊子铺得多大,面面俱到、浅尝辄止,过多牵扯政府精力,未必能取得好的效果。立法项目立项时,强调一个“准”字;
监督项目选择上,则强调一个“精”字。立法项目的“准”和监督项目的“精”有共同点,就是都要注重质量、注重效果,也有不同点,立法项目的“准”,是有“求数量”要求的,而监督项目的“精”,是要有一定数量,但不是“求数量”。各专工委在谋划监督工作计划时,要突出监督重点,按照“党委有要求、群众有期盼、政府能办到”的思路,做到精当选择项目、精细做好工作、精深求得实效。对一些关系全局的重点难点问题,可以连续几年开展监督,一抓到底、抓出成效。比如,优化营商环境事关江苏经济的核心竞争力,去年我们就此开展了专题审议和专题询问,今年还将就这一议题开展评议,目的就是为了通过持续发力,助推我省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提升。

二要在组织实施上从严从实。监督法规定了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7种方式,如何用好用活这些方式,推动人大监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实”,有很大的创新空间。去年上下联动开展的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之所以在全省上下引起积极反响,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在组织实施上体现了严和实的要求,使人大监督“长出牙齿并咬合有力”。这表明,监督效果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专工委的周密策划和精心组织。各专工委要从人大职能出发,提高监督工作组织程度,创新方式方法,打好监督组合拳,把各个环节的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开展执法检查,要紧扣法律规定,坚持问题导向,不仅要听取汇报,而且要通过个别交谈、随机抽查、接受群众举报、引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找准找实问题,通过抓立行立改推动问题解决,充分彰显“法律巡视”利剑作用。执法检查不同于一般性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应当重点检查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而不是泛泛了解部门工作;
应当致力于查找法律法规实施存在的问题,而不是过多评功摆好;
应当围绕法律实施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而不是讲大道理;
应当突出强调政府和有关方面必须严格履行的法律责任,而不是一般性地提出工作要求。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审议前要注重加强与报告机关的沟通协调,通过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情况,把问题找准;
审议时要直面矛盾和问题,着力在专、深、实上下功夫,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言之有据、言之有物、言之成理,更好推动“一府一委两院”改进工作、解决问题。开展预决算审查,要根据“审查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新要求,既从专业化的角度审视,做到审得深、查得准;
又从大众化的角度解析,让委员代表看得懂、弄得清。开展专题询问,要进一步增强实效性,聚焦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关切,问在关键处,答在点子上,做到开门见山、真问实答,少一点穿靴戴帽、照本宣科,真正问出压力、问出责任、问出成效。工作评议是四中全会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课题,这项工作在我省的市县人大已有开展,我在无锡工作期间,就支持市人大常委会常态化开展对政府部门工作的评议,收到良好效果。今年我们将在这方面作一些尝试,相关专工委要总结借鉴市县人大的经验做法,精心设计、稳妥实施,努力形成评议工作的“江苏经验”。

三要在跟踪问效上持续发力。跟踪问效是监督工作的“最后一公里”,跟踪问效不到位,就可能造成监督工作前紧后松、甚至不了了之的现象。抓好跟踪问效,前提是人大的审议意见要精准务实。如果审议意见过于原则抽象,审议对象就难以对照整改,人大也难以检查评估。这就要求各专工委在前期调研和会议审议的基础上,抓住若干重点问题,通过精准提炼,形成具体明确可操作的审议意见。意见交办后,各专工委要主动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对接,通过多种形式,对重点事项紧盯不放,全程跟踪落实情况,使交办意见得到有效落实、存在问题得到切实解决。

(三)完善机制、强化服务,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行使国家权力。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是做好人大各项工作的基础。栗战书委员长强调,要像重视立法、监督工作一样重视代表工作。去年,全国人大专门制定了35条具体措施,对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娄勤俭书记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把更好发挥代表作用作为基础和依托抓实抓好。做好代表服务保障工作,不仅是人代联委的事,也是各专工委的共同职责。在工作中,对人大代表的管理是有的,因为代表也要遵守代表法。但对人大机关来讲,基本定位是为保障代表行使法定权力服务的,是服务代表的机关。我们只有把这个定位把握好,才能真正做好代表工作。

一要持续深化与代表的密切联系。真联系才能取得真效果。联系代表是多层次的,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常委会领导与列席代表座谈、常委会主任定期接待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固定联系基层代表等等,都是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作为专工委,要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各专工委都建立了专业代表组,要继续发挥好这一机制的作用。仅仅联系专业组几个代表还不够,要进一步拓宽联系面,分行业建立相关代表的“联系群”。要不断创新联系渠道,善于运用互联网和现代通讯手段,及时向代表通报情况、征求意见,做到会内会外相结合、线上线下相结合,推动代表联系工作规范化、网络化、常态化。去年创办的《代表之声》专刊,受到省委、省政府及有关方面的关注,各专工委要积极提供信息,及时反映代表的重要意见和建议,使之成为顺畅快捷的“民意直通车”。

二要不断拓展代表对专工委工作的参与。人大代表中有一批有经验的党政领导干部,有一批高层次的行业领军人物,有一批接地气的基层实际工作者,是一个综合性“智库”。各专工委要善于用好这一“智库”,扩大代表对立法、监督等工作的全方位参与。在立法调研、论证、协商、评估等各个环节,要更多地邀请代表参与其中,特别是对于一些涉及面广、专业性较强的制度设计,应有针对性地征求相关领域代表的意见。在开展执法检查、调研、审议、询问、评议等工作时,也要尽可能扩大代表参与,发出人大代表的声音。民生实事关系百姓福祉、社会普遍关注,对民生实事的监督,要从项目确定、推动实施到结果评估,让各方面的代表全过程参与,促进政府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对于预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环保工作监督这样一些专业性比较强的工作,要重视发挥代表中专门人才的作用,提升监督工作水平。

三要高质量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工作。提出议案建议,是法律赋予代表的重要权利,也是代表反映民情民意的重要渠道。要按照“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的要求,不断改进代表议案建议工作。“内容高质量”是前提。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组织引导,把代表视察调研、联系群众与提出议案建议更好地衔接起来,协助代表事先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为代表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和政策咨询,使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更有质量。“办理高质量”是关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既要重结果、也要重过程。对代表提出的议案,相关专工委要高度重视,认真审议或研究,提出审议结果或处理意见的报告,并作为制定立法监督计划、确定立法监督项目的重要依据,积极予以采纳。要完善建议交办工作机制,提高交办的及时性、准确性。在办理过程中要坚决克服“文来文往”“重诺轻行”的现象,督促承办单位面对面加强与代表的沟通,充分听取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即使不能办成的也要做好解释说明,取得代表的理解,提高代表的满意度。每年选择部分代表建议进行重点处理,由省政府领导领办、人大领导联系督办,已经形成了很好的机制,要在坚持中不断完善。人代联委和各相关委员会要加强与承办部门的对接,把情况摸清,把问题吃透,督促承办单位拿出实实在在的举措,增强办理工作的效果。

人代联委作为联系服务代表的专门工作机构,要把为代表服务作为中心任务。根据全国人大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国人大代表工作的具体措施,抓紧提出我省加强和改进省人大代表工作的具体办法。精心组织代表履职培训,进一步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培训形式,增强培训效果。把省人大代表纳入基层代表工作平台,网格化联系服务人民群众。完善代表激励机制,推进代表履职档案规范化建设,开展代表争先创优活动,宣传代表履职为民的先进事迹,充分调动代表的履职积极性。加强与代表所在单位的沟通,帮助代表解决履职中遇到的困难,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更多的支持。

(四)紧密结合、求深求实,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调查研究对专工委来讲,不仅是基本工作方法,更是法定职责。专工委有优势和条件,把调查研究工作开展得更加活跃、更加深入、更富成效。专工委开展调查研究,要把握好“三个结合”:

一是与省委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人大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紧扣省委中心工作、紧贴改革发展大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省委、省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和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建言献策。这两年,各专工委围绕省委关注的重大事项,如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苏北农房改造、乡村公共空间治理、教育改革与发展等,开展了一系列专题调研,提出了不少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对策建议,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采纳。今后要继续聚焦省委关于“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的战略部署,深入分析研判形势,及时反映基层困惑和群众诉求,善于总结实践经验,注重借鉴先进地区做法,开出切实可行的对策良方,为破解改革发展中的难题贡献人大智慧、提供人大方案。

二是与常委会依法履职紧密结合。人大机关是民意机关,各项工作必须建立在广泛的民意基础之上。各专工委要把调查研究作为履行各项职责的基础,作为立法、监督工作必经的“前置程序”,通过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使制定的法规和作出的决议决定更加接地气、顺民意;
通过调查研究,发现短板不足、剖析问题根源、提出整改建议,使监督工作更富针对性和实效性。需要强调的是,调查研究要坚持正确的方法论,既要了解面上的情况,又要善于“解剖麻雀”,以小切口剖析大问题;
要注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避免把个别人、少部分人的意见当成普遍意见,确保调查研究、反映意见真实可靠。

三是与人大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紧密结合。推动人大事业的与时俱进、创新发展,需要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不断深化对人大工作规律性认识。这就要求我们加强调查研究,深入思考并努力回答人大工作中的新课题。人大工作创新的活力在基层,要关注基层人大的创新实践,及时发现、总结、提炼、推广基层做法经验,提升全省人大工作整体水平。前不久,常委会党组研究决定,由主任会议成员牵头,围绕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开展系列调查研究。各专工委也要结合自身实际,围绕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质效,有针对性地开展条线的调查研究,为推进人大工作创新提供有力支持,也为市县人大专工委工作提供有力指导。

三、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

新形势新任务,对人大机关尤其是各专工委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我们要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以坚定的政治担当、昂扬的精神状态、过硬的能力本领、良好的作风形象交出合格的答卷。

一要旗帜鲜明讲政治。人大机关是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做到坚守政治信仰、站稳政治立场、把牢政治方向。要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时时处处事事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要坚持不懈强化理论武装。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推向深入,努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切实增强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常委会党组工作要求,并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每年至少向常委会党组作一次全面报告,履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重要情况也要及时请示报告。

二要学用结合强本领。各专工委组成人员中不少同志曾在地方和部门担任过重要职务,有着丰富的领导经验和工作阅历,这是大家的优势。但要看到,民主法治建设和人大工作有其自身的规律,对于许多同志来说是新的课题。要适应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在学习与实践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尤其要深研细读宪法这一根本大法,增强宪法观念和法治意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
深入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关法律法规,熟悉掌握人大议事规则和运行程序,努力成为人大工作的行家里手。我转岗到人大这一个多月时间,主要任务是两条:一是调整,思想上调整,心态上调整,工作上调整,这种调整是主动而不是被动的,是积极而不是消极的。如果是被动的、消极的调整,不但自己会增添烦恼,而且会影响工作。二是学习,岗位变了,工作性质和特点变了,但是在每一个岗位上尽职尽责做好工作的初心不能变,这对于我们每一个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来讲是最起码的要求。而要把工作做好,就必须抓好自身的学习,不能因为过去学过什么、做过什么就放松自己的学习,更不能因为这是工作的“最后一站”而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在这方面,我愿与转岗的同志共勉,并诚恳接受大家对我的监督。

各专工委的工作班子,大部分是在人大机关成长起来的,对人大工作的规则和程序比较熟悉,但在实践历练上、在知识结构上、在能力素质上还有提升的空间,更要坚持不懈地加强学习锻炼,不断开阔心胸视野,丰富知识储备,增强实际工作能力。我了解到,省人大机关在职在编干部有240名,其中31—50岁的干部占53%,这部分同志是人大工作的主体力量。虽然机关干部队伍总体是好的,但也要清醒地看到,与新形势新任务相比,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中央和省委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我们要问一问自己,思想、作风、能力能否适应这些要求,还存在哪些差距?走在前列是江苏工作在全国的明确定位,我们要问一问自己,为人大工作走在前列做了什么、做得怎么样?建设模范机关是既定目标,我们要问一问自己,实际工作和表现是为人大机关加分还是减分?这“三个问一问”,既是对专工委同志提出的,也是对人大机关所有干部提出的。多问问自己,多改进提高,不仅有利于个人的成长发展,而且对提升人大工作整体水平大有好处。

三要驰而不息转作风。近年来,通过一系列主题教育的扎实开展,人大机关作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作风建设没有休止符,必须抓常抓长,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要树牢大局意识。人大机关是一个整体,大家要多站在机关全局上考虑问题,一言一行注意维护人大机关的整体形象。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需要多个部门协同,既要明确职责分工,又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整体合力。要强化纪律观念。各专工委专职领导干部要在其位、谋其政,坚持到岗到位,聚精会神做好委员会工作,其他社会工作要服从人大工作的需要;
兼职委员也要积极参与专工委工作,认真履行职责。要严格执行常委会会议纪律,没有特殊情况不要请假,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也要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列席主任会议和常委会党组会议,也要落实这样的要求。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机关对出国(境)访问、出省考察、财务管理、公务接待、出书发文、休假疗养等都作出一系列规定,大家要自觉按规矩办事。要弘扬务实作风。开展工作、组织活动要讲求实际效果,坚决克服和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下基层调研、检查要注意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减少“扎堆”“撞车”,减轻基层负担。要改进文风会风,减少繁文缛节。要坚守廉洁底线。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认真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依法按章办事,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要全面加强各专工委分党组建设。去年,为了加强人大机关党的建设,根据党组工作条例,经省委批准,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在各专工委设立了分党组,并专门制定了分党组工作规则,明确了分党组的主要职责。各分党组要认真贯彻常委会党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积极支持和配合机关党组对机关工作的统筹协调,切实加强对本委员会党的建设和业务工作的领导,确保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在委员会工作中得到全面有效落实。要加强分党组班子自身建设,强化政治引领,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述职述廉等制度。各分党组书记要切实负起责任,落实好“一岗双责”,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分党组其他成员要支持书记开展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加强党的领导是做好专工委工作的根本保证。常委会党组是省委在省人大常委会设立的领导机构,在人大工作中发挥着“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政治保证作用。常委会党组将按照娄勤俭书记的要求,一如既往地支持各专工委放手开展工作,定期听取分党组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专工委工作和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常委会党组成员和分管主任要根据分工,加强对相关专工委工作的指导,重点工作要亲自过问、深度介入、主动协调、靠前指挥,有效调动和激发专工委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专工委开展工作、发挥作用,需要各方面的关心支持和服务保障。机关党组作为省委在省人大机关设立的领导机构,在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统一管理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管理、基层党建等事项,其中包括各专工委办事机构;
受常委会党组的委托,统筹、协调各分党组的工作。各位秘书长都承担着协助常委会领导开展工作、联系相关委员会的职责;
办公厅作为常委会综合办事机构,承办机关日常运转和办文、办事、办会等具体事务。要坚持把服务放在第一位,做到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进一步增强服务观念、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努力做到“三个充分”:一是机关统筹协调要充分考虑专工委实际。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讲规范和重效率相统一。制定阶段性工作计划要聚焦常委会中心工作和履职重点,同时兼顾专工委的工作安排和实际情况;
机关运转要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运行效率,保障专工委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干部选拔任用要充分听取专工委意见。重视和支持专工委办事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充实工作力量,优化人员结构,提升干部素质。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交流、学习培训、挂职锻炼、考核评优,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机关“一盘棋”,充分听取专工委负责同志的意见,进一步提升选人用人的准确度、公认度。三是综合服务保障要充分满足专工委需要。在办文办会、新闻宣传、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提供热情周到服务,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经费使用等方面为专工委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我们一些专工委负责同志关系不在人大机关,要主动关心关爱,落实好个人政治、生活待遇,只要在政策规定范围内,都要尽心尽力办好。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大家在一起工作,既是组织的安排,也是难得的缘份。要倍加珍惜,以大局为重,以事业为重,以原则为重,多一些换位思考,多一些理解包容,多一些支持配合,进一步营造既规范严谨、协调一致又生动活泼、心情舒畅的良好氛围。常委会党组及机关党组将更加重视抓好班子和队伍建设,更加鲜明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更加切实关心干部的成长进步,努力为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注入新活力、增添新动力。我相信,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把人大机关建设成为党和人民满意、走在前列的模范机关,奋力谱写新时代江苏人大工作浓墨重彩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