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发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新冠肺炎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在我镇内新冠肺炎疫情的危害,提高应对新冠肺炎的应急反应能力,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环境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4.《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5.《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6.《新冠肺炎防控方案(第六版)》

7.《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第七版)》

8.《市区散发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镇行政区域内散发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及时更新调整。

四、工作原则

坚持把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遵循“依法、科学、规范、统一”的原则,按照“有力、有序、有效、有度”和“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的防控方针,加强统一领导,充分发挥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作用,实施分级负责,依法、科学、规范做好学校和托幼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五、应急组织机构

(一)建立镇级应急机构

镇委、镇政府成立区防控新冠肺炎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领导小组)。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府。

镇领导小组建立应对新冠肺炎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以下简称镇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下设相应工作组。进入应急响应阶段,镇联防联控机制工作启动。镇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加强对防控工作的领导。

(二)镇级机构职责与组成

镇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和部署全镇新冠肺炎各阶段防控工作,由镇委书记、镇长任双组长,党委成员、副镇长任副组长,镇级领导兼任各工作组组长,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

镇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在镇委、镇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和协调全镇新冠肺炎应急响应阶段和恢复评估阶段的防控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可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以镇委、镇政府为主导,由党政办、卫生院、党建办、经济办、各学校、派出所、民政办、财政所、劳动保障所、运管所、农业办、林业站、文化站、市场监督管理所、畜牧站、互联网信息中心、团委、武装部、火车站、通信企业以及有关媒体等成员部门组成。

有关部门主要职责:

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镇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卫生院负责根据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疾病预防等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与相关部门共同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等建议。根据授权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负责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负责新冠肺炎中医药的研究、救治和管理。

农业办、林业站、畜牧站共同负责动物间新冠肺炎疫情监测与处置;
共同负责指导养殖小区、养殖场(户)建立健全防疫制度,依法落实彻底消毒、封闭管理、关停等强制措施。

党建办负责监控网上舆情,及时封堵、删除网络谣言和不良信息。组织广播、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新冠肺炎防控进展与相关信息,积极主动地正确引导舆论,营造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危机心理干预和防病知识普及等宣传工作。

各学校负责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实施本学校的调查控制措施,防止新冠肺炎疫情在学校内发生,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所联合农业办、林业站加强对野生动物市场监管,对可能携带新型冠状病毒的野生动物实施封控隔离,禁止转运贩卖。对其它未经检疫合格的野生动物,严禁进入市场销售。对农贸市场、超市、餐饮、药店等重点场所以及网站开展联合检查和疫情隐患排查,禁止人员聚集和堂食,关停非必须生活公共场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派出所、司法所协助卫生健康部门追踪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依法打击阻挠防控措施实施,借疫情防控为名生产、销售伪劣药品和医用物资,扰乱医疗机构处置疫情、救治患者秩序,散布疫情防控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疫区的管控和疫情防控有关法律事务。

民政办指导村(居)民委员会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疫情排查、防治知识宣传等工作,提醒村(居)民委员会暂不组织开展集体活动,加强养老机构防控措施,严格执行探视制度。殡葬场所对参与人员测量体温,严格控制人员数量,并及时报社区和村委会备案,暂停一切室外祭祀活动。

财政所负责安排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劳动保障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医疗保险制度作用,积极做好相关医疗保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因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受到伤害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落实好新冠肺炎患者的医疗费用报销事项。

运管所、火车站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乘坐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交通检疫、查验、管制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配合有关部门确保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做好返乡人员登记造册,及时反馈至医疗机构。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文化站负责及时发布旅行卫生安全提示,部署旅游防控措施。组织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及时收集旅游组织和主要客源地的相关信息。根据疫情关停娱乐场所。

党政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理的涉外等工作。

城建办负责城市小区封闭、设置排查点、城乡环境整治,加强对建筑工地流动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宣传、防护、预防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经济办会同卫生部门加强对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基础设施(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的支持力度。

武装部组织人员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的应急工作。按照应急工作的统一部署,提供必要的人员物力支持,如协助执行动物扑杀、销毁和疫区封锁等任务。

各村、社区负责农村各村封闭管理、设置排查点,做好辖区内有疫情省份的返乡人员的登记造册,居家隔离人员生活物资采买,配合基层卫生部门做好排查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新冠肺炎疫情处理的需要,组织落实好相关防控措施,完成镇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

(三)镇应急机构工作模式

在应对准备阶段,各有关部门在镇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下,依据各自职能开展新冠肺炎防控工作。

镇政府根据省市要求启动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镇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设立综合组(卫生院牵头)、医疗防疫救治组(卫生院牵头)、后勤和物资保障组(财政所牵头)、宣传发动组(党建办牵头)、排查统计组(疫情防控办公室牵头)、环境整治组(城建办)、组织和纪律保障组(党建办、纪委牵头)、社会治安组(派出所牵头)等8个工作组,牵头部门主要领导为所在组组长,各组牵头部门可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对本组组成部门进行适当调整。

(四)镇人民政府应急机构

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其应急指挥机构、工作机构、组成部门及职责可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五)专家委员会

镇领导小组下设专家委员会,由综合组负责联系。专家委员会成员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由各相关部门负责推荐、选送成员。主要职责包括:

1.分析评估新冠肺炎的风险,提出新冠肺炎不同阶段的启动、调整、终止建议;

2.分析评估新冠肺炎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提出新冠肺炎应急处置策略与措施建议;

3.开展新冠肺炎应急技术指导和跟踪评估;

4.提出新冠肺炎应急的科研需求及优先领域;

5.承担镇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防控措施

(一)病例监测、发现和报告

1.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发现疑似新冠肺炎病例定义的患者后,应当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2.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同时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报告区人民政府。

3.疫情情况由省卫健委负责向社会公布,其它任何部门、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疫情信息。

4.各医疗单位对全镇实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二)流行病学调查

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接到辖区内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报告疑似新冠肺炎病例后,应当按照《新冠肺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进行调查,必要时根据个案流行病学调查情况组织开展病例主动搜索。

(三)标本采集与检测

镇卫生院要及时采集病例的相关临床样本,并报送区疾控中心,由区疾控中心尽快将标本送至市疾控中心实验室进行相关病原检测。采集的临床标本包括病人的上呼吸道、下呼吸道标本和血清标本等。应当尽量采集病例发病早期的呼吸道标本(尤其是下呼吸道标本)和发病7天内急性期血清以及间隔2-4周的恢复期血清。标本采集、保存、运送和检测暂按二类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管理,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5号)的要求执行。

(四)病例救治和院内感染预防控制

病例需收治在定点医疗机构,我区确定区人民医院为定点医院。人民医院要积极做好新冠肺炎病人隔离治疗,并做好医疗救治所需的人员、药品、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等保障工作。

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预检分诊制度,完善预案及工作流程,规范设立发热门诊、隔离区,满足疑似或确诊患者就地隔离和救治的需要。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医疗废弃物处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院内消毒和医疗废弃物的处理,控制院内感染。

(五)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

镇卫生院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管理,对观察病例和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医学观察,每日至少进行2次体温测定,并询问是否出现急性呼吸道症状或其他相关症状及病情进展。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为与病例末次接触后21天(根据防控需要随时调整时限)。

七、应对准备阶段

(一)预案及方案制订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制订相应的散发性新冠肺炎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预案进行演练。

(二)常规监测与风险评估

镇卫生院负责健全覆盖全区监测网络,完善新冠肺炎监测工作方案并开展常规监测。畜牧站、农业办、林业站负责完善动物新冠肺炎监测工作方案并开展动物流感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各相关部门及时组织专家开展风险评估,根据疫情形势,调整监测及应对策略和措施。

(三)信息报告与通报

卫生院、畜牧站、农业办、林业站等相关部门按职责组织开展相应领域新冠肺炎监测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过组织专家开展风险评估,请求省、市、区给予技术支持等方式,对异常情况的发展趋势进行综合研判,提出应对措施,并将相关信息上报镇政府。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相关规定及时上报;
网络直报信息、事件级别判定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各相关部门要建立信息交流和合作机制,及时互通新冠肺炎监测等重要信息。有关部门负责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收集、分析新冠肺炎监测信息。

(四)宣传教育

党建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方案,指导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宣传教育等工作。卫生院、党建办负责组织开展新冠肺炎防治知识普及工作。

(五)培训演练

各相关部门加强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技术水平。

(六)物资、资金准备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的物资、资金、措施、政策等准备方案,并组织落实,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七)督导与评估

镇政府根据职责分工,开展本系统内新冠肺炎准备工作的自我评估与检查,并派出工作组、督导组进行督导、指导、检查。

八、应急响应阶段

(一)启动条件我镇有1例及以上病例,彼此间无关联性,镇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启动本预案,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二)应急响应措施

做好病例救治、环境消杀、应急培训、信息通报、宣传教育等工作,并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医疗防疫救治组集中优势医疗资源,加强医疗救治,尤其加强重症病例救治,请求国家、省、市、区级专家会诊及技术支持,及时将重症病例转诊,降低病死率;
根据医疗卫生资源评估结果和防控工作需要,合理部署医疗卫生资源;
做好大规模救治患者的准备;
在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

(2)医疗防疫救治组和有关部门加强疫情发展趋势研判和风险评估。各学校、托幼机构开展因病缺课监测,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因病缺勤监测。

(3)社会治安组实施更加严格的强制性措施,依法查处、打击非法畜禽及其产品生产活动。

(4)后勤和物资保障组在医保局及和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充分发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作用,保障贫困人口获得必要的医疗救治服务。必要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征用社会场所作为临时医疗救治点。

(5)镇领导小组依法采取相应社会措施。可根据防控需要依法采取停工停课、限制集会等强制性控制措施;
保证关键部门、关键岗位的正常运转,确保煤、电、油、气、水、粮等生活资源供给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优先保证防控物资运输;
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基本稳定。社会治安组加强对社会秩序的监管。牧业、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采取措施推进家禽业健康发展。

(6)镇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发布工作,根据需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强化新冠肺炎防控各类信息的共享;
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发布病例救治情况、疫情防控进展。宣传组组织专家讲座、媒体采访、现场解读、热线咨询等活动,强化对公众防病意识和社会舆论的引导。

(7)保障组加强物资储备。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镇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继续组织开展应急物资的需求评估。保障组根据需求评估情况落实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运。各村、社区负责做好行政区域内应急物资储备的经费保障等工作。

(8)要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策略,尽快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确保交通运输、城乡公共交通正常运转,确保人员正常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正常流通。落实企业疫情防控责任,合理安排复工复产,组织员工有序返岗。加强密切接触者全面排查和隔离医学观察,对确诊病例实施针对性防控措施。

(三)应急响应的调整与终止

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和防控实际,镇领导小组对疫情形势进行研判,适时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九、恢复评估阶段

根据专家委员会的评估建议,镇领导小组宣布进入恢复评估阶段。镇政府根据评估结果和镇领导小组建议,适时终止镇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各村、社区、有关部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

十、预案管理

本预案实施动态管理,将根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组织修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镇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