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产假 浙江合法生育二胎怎样计算产假假期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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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二孩怎样计算产假?
  生育二孩须符合一定的实体和程序要件,依法取得再生育证明之后即为计划内生育。除计划外生育和非婚生育外,无论第几胎,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均可依法享受相应的产假等福利待遇。
  孕妇产假主要由基础性产假和奖励性产假两部分组成。基础性产假为国务院2012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奖励性产假包括晚育和独生子女增加的产假,这部分各地规定不尽相同。
  比如广东省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晚育产假可增加15天,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一孩正常分娩产假能达148天。在湖北武汉,晚育产假可增加30天,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15天,因此一孩正常产假为143天。这里晚育是指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从上述规定来看,生育二胎不是晚育,晚育假和其配偶的晚育看护假无法享受。
产假期间有什么待遇?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资可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
依据原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第一条。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依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及第十八条规定。
  第三,产假,领生育津贴
  产假包括:98天+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如已参加了生育保险,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津贴,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生育生活津贴的标准是该年度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医疗津贴3000元。如员工所在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产假期间应当按规定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女职工应当得到的生育保险其他待遇,也应当由单位承担。但生育津贴往往它的申报工资基数并非实际工资数额,导致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及第八条规定。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哺乳假是指作为不满一周岁婴儿的母亲,所拥有的给孩子哺乳的时间。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依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及第十八条规定。
  综上所述,合法生育二孩少放了晚育假和其配偶的晚育看护假及晚育假期间的津贴,其他待遇还是照常享受。各位企业,各位女士你们清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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