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已对2011年以来党费收缴工作进行了自查。2011年到2016年6月,我县共收到党员交纳和下级党组织交纳党费元, 其中,2011年收缴元,2012年收缴元,2013年收缴元,2014年收缴元,2015年收缴元,2016年1-6月收缴元。
全县近五年交纳的党费中, %以上来源于机关干部、事业单位职工等有固定收入的群体,国有企业交纳的党费占全县党费总额的%左右,非公企业交纳的党费占全县党费总额的%左右,农民、社区居民交纳的党费占全县党费总额的%左右。各乡镇交纳的党费中,农民(包括外出务工流动党员)和社区居民交纳的党费占乡镇交纳党费总额的%左右。
2014年下半年,我县开始规范事业编干部党费收缴基数,责令各党委将事业编干部原来未纳入基数的30%绩效工资纳入党费收缴计算基数,到2015年已全面规范。2015年底,我县开始在镇试点“特定人群免交党费”制度,对“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截至今年上半年,镇有3名党员经组织批准同意免交党费。
二、主要做法 1.提高认识。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在党费收缴过程中,我县将党性教育和党费收缴工作结合起来,要求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尤其在今年“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更是明确把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作为合格党员的一项具体标准,县委书记要求全县党员切实做到每月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对于一些拖交、欠交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做好思想工作,敦促他们及时缴纳。每半年下发一次党费收缴通知,要求各单位按照时间节点稳步推进党费收缴工作。
2.核准基数。县委组织部严格按照中组发〔2008〕3号文件中规定的收缴标准,指导督促各级党组织每半年填写一次《党费收缴基数统计表》和《党费收缴基数报表》,对事业编干部、教师、医生绩效工资进行核准,将上年度年底绩效工资平摊到月纳入党费收缴基数,切实做到了应收尽收。同时,严格执行组电明字〔2016〕14号文件要求,工资中扣缴的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保证党费收缴基数保持在合理区间。县委组织部对各基层党(工)委应缴党费基数进行抽样审核,并要求各基层党组织根据工资水平,及时调整收缴基数,与上年进行比较,差额大的要求说明原因,保证党费收缴稳中有增。
3.规范程序。在程序上严格规范党费收缴工作。及时向党员发放党费证,向流动党员发放流动党员证,党员交纳党费时,由支部填写党费证和流动党员证并盖章证明;
向基层党组织发放党费交纳登记簿,敦促党组织按照规定填写,每名党员交纳党费时,党组织要及时记录,避免党员欠交、漏交;
县属一级党工委和县委组织部凭银行汇款凭证向交纳党费的党组织开具党费收据。严格要求各级党组织缴纳党费按照要求进行转账,不得将党费存入私人账户和行政账户。同时,县委组织部规定统一交纳时间,要求各党(工)委按时交齐所有党费。
4.及时督促。县委组织部每年对党费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各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过程中的问题。2014年底结合村小组建党支部工作对各乡镇党费收缴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对部分行政村帮党员垫交党费现象进行批评,并责令整改。2015年10月结合发展党员、先锋创绩、“三大工程”等工作对党费收管用进行检查,对未把事业编干部年底绩效工资纳入党费收缴基数的党委,要求及时补缴。2016年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对党费收缴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目前已下发通知到各基层党组织要求自查。
5.建档备查。建立党费工作档案,将每年各基层党委党费基数报表、银行转账凭证、党费收缴票据、《年度党费收缴情况统计表》等党费收缴工作材料及时分类建档,装盒保存。对于往年档案缺损情况进行补充建档,目前已完善2014年、2015年两年党费收缴工作档案,之前年份的仍在进一步完善。
三、存在问题 党费收缴工作经历了一个不断规范完善的过程,近年来得到了较好提升,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1.部分党员党性意识不强,缺乏主动自愿交纳党费的意识。一些长期在外务工经商党员让亲友垫交,部分离退休干部党员对党费收缴工作不够配合,不主动交纳,要求党组织从工资中划扣,一些社区党员和个私企业党员瞒报收入,党费收缴标准过低。
2.部分党组织对党费收缴工作不够重视。一是工作档案没有建立起来,党费一收了事,历年的党费收据、党费收缴记录没有留存,给检查工作带来了困难。二是支部跨季度、跨年度收缴党费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为年底一次收齐或缴清,党员不主动交,支部也不收,三是部分支部党费存在直接从工资中扣除的现象,只注重收取到党费的结果,忽略了通过收取党费提醒党员积极履行义务的作用。
3.党费工作培训不够。党务工作者对党费收缴业务不熟,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往往存在基数把不准,收缴不规范等问题。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