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办法汇集30

上海好美家装潢建材有限公司 支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支票领用和结算的管理,防止利用支票发生诈骗现象,根据国家的法律和银行结算纪律,保护票据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使支票领用结算做到程序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支票领用管理 1.各部门需领用支票(不包括现金支票,仅指转帐支票),必须填制用款申请书,按资金管理权限经部门经理或主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向财务部领取支票。

2.财务部支票保管者,对领用的支票建立领用登记手续,按支票号逐笔顺序登记签收,并负责填妥支票签发日期、受票单位、用途、金额,如金额难于确定时须在用途栏加盖限额章,并确定最高限额加以控制。

3.支票与印签须由财会两人分别保管,支票填妥后由印签保管者加盖印签。领取的所有支票,不允许转让,在支票上必须注明。

4.凡外出采购物品时,确属难于明确受票单位的,受票单位空白,但日期、用途、金额要求注明,不准携带全空白支票出门,领用人对支票必须严加保管,防止丢失。

5.进货货款原则上不使用转帐支票付款,采用贷记凭证由银行划帐,特殊需要用支票付款由总经理室签字领用。

6.领用的支票必须在签发后三天内向财务部办理结清手续,超过规定时间,支票签发人负责向领用部门或领用人催讨,支票结清后及时注销。

7.财务部支票签发人对支票存根应连同原始发票附在记帐凭证上作为记帐的依据。领用人发生支票遗失应及时与财务部联系,由财务部向开户银行办理挂失,如发生损失无法追回,则由领用人负责全额赔偿。

二.支票结算管理 1.在商品销售中使用支票结算的,必须是有效支票(印签,单位名称,帐号齐全清楚),结算前收银员要察看有效期,印签及帐号的清晰度,抄写好购货单位地址、电话号码、购货者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

2.支票结算时出纳员要求做到对支票的复检工作,支票是否完整,出票单位的开户行和印签是否清晰完整,根据身份证查验客户。所有用支票结算的货款,收银员结算后在提单上加盖“三天后提货”章;
如遇双休日则在提单上加盖“五天后提货”章;
如客户需当天提货且是卖场的常客,必须抵押等同金额现金或由商场负责人签字,再由收银台加盖“校正章” 3.收银员在结算过程中,要求书写正确,手续完善,防止废票,收取的支票视作现金保管,财会部门隔天及时解缴银行,收进抵押的空白支票,谁收进谁保管,到时结算,在交接中要做好签收。

4.支票结算中手续完善却发生退票的,财会应及时查清原因,通知商场销货部门,由业务部门派人在七天内落实解决。属收银书写差错,由收银员联系解决,如七天内不抓紧落实处理,由此退票造成的经济损失按程度不同对当事人作出不同程度的处罚。

5.支票结算中手续不完整而造成退票,无法追回的,谁发生谁负责,扣罚责任人50元外,损失的金额由责任人全额赔偿。若发生结算支票遗失应及时与出票单位主动联系,向出票单位开户银行挂失,无法追回,责任人全额赔偿。

6.凡违反支票领用管理规定条款一经查实每次(张)扣罚当事人30元,发生经济损失,责任人全额赔偿。结算支票发生退票而财会没有及时交给业务部门落实处理,使退票金额无法及时追回,造成经济损失,扣罚财会责任人50元。

一九九九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