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灾和人祸哪个更可怕 [人祸加剧天灾]

  在人类社会的早期,自然灾害,特别是那些严重自然灾害所导致的危害,往往是无法抗拒的。随着社会体制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面对天灾来袭,人类早就不是只能被动承受。尽管危害仍无法完全消除,但预测灾害的到来,减轻其危害程度,已经是人类力所能及之事,也因此在天灾袭来的之前和之后,如果抗灾减灾的举措及时、得当、有力,便能够使天灾的危害由大变小;反之,倘若天灾以外更有人祸,那势必会加剧天灾,万千民众也就只能深陷水深火热之中了。对这种状况,1998年荣获诺贝尔奖的印度学者阿马蒂亚・森曾有过精辟论述:“大饥荒不会饿死人,只有人祸才会饿死人。”“毫不奇怪,饥荒在世界历史上从来没有发生在有效运行的民主体制中。”
  历史上,能成为上述观点佐证的实例举不胜举。
  比如,上个世纪40年代初,河南连年大旱,不少地方粮食绝收,农民在连树皮、草根都吃光以后,开始大量死亡。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人相食”的惨剧,起初还只是吃死尸,后来杀食活人也不罕见。表面看起来,导致这么一场惨绝人寰悲剧发生的原因,是连年大旱,是天灾。但实际上,面对着遭受重灾的河南,从当时的省政府到重庆国民政府,不仅没有赈济举措,而且赋税还分毫不减,更不要说免除了,才是给灾民雪上加霜,把他们逼上绝路的主要原因――这不就是人祸加剧天灾吗?后来,河南的灾情由于被美国记者自修德在美国《时代》杂志披露,并当面向蒋介石陈述而引起世界关注。在舆论压力之下,当时的各级政府才开始多方赈济,灾情遂得以缓解。请看,政府的作为和不作为,对天灾造成危害的孰重孰轻,关系该有多大!
  类似的情况后来仍有发生。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相交之际,我们曾经历过一段不堪回首的岁月。2007年8月下旬出版的《南方人物周刊》,有一篇对《定西孤儿院纪事》一书的作者杨显惠先生的访问文章,其中有一段让人读来不胜唏嘘的文字,所描绘的就是发生在那个时候的悲剧中的一幕:1958到1960年,甘肃河西走廊的张掖地区和河东的定西地区是重灾区。在《通渭县志》(1990年版)第三编中有这样的记录:“1959年冬,饥荒更为严重,一些地方出现人相食现象,人口大量外流、死亡。”通渭县是一个28万人口的中等县,3年大跃进过去,仅剩18万人口――7万人死亡,3万人外流……对造成上述惨案的原因,多年来的官方标准说法是“三年自然灾害所致”,但早在事后不久召开的“七千人大会”上,刘少奇就尖锐指出,原因其实是“三分天灾,七分人祸”。而现在,更有专家通过对当时气象资料的研究,得出了尽管有部分地区遭遇天灾,但就全国而言,那三年基本上还可以算是风调雨顺的结论。看来,导致“三年困难时期”出现的主要原因不是天灾,而是人祸。在错误路线的影响下,好大喜功、浮夸吹牛在当时成为时尚,到处横行,那种被彭德怀在庐山会议上批评为“小资产阶级狂热性”的恶劣作风弥漫全国上下(彭德怀因此开罪毛泽东,在“文化大革命”中遭迫害致死)。于是,小灾理所当然地变成大灾,地区灾害无可避免地变成全国灾害,中国老百姓无端地受了好几年苦,夺去了许多生命(其中有一些还是幼小的生命),这不是典型的人祸加剧天灾吗?
  由往昔的旧事联想到眼下的新闻,山东华源煤矿发生溃水事件,172名矿工兄弟还生死未卜,一位名叫卜昌泰的专家组组长就已经宣布事件系由自然灾害引发,至于煤矿的管理层以及上级领导机关对这一场灾难有无责任,卜组长则不置一词。而实际上,通过媒体零星透漏的一些事实,我们完全有理由怀疑,发生在山东的矿难,很可能是一场被人祸加剧了的天灾。为什么对山洪暴发、河水猛涨、决堤淹井没有丝毫判断和准备?为什么在倾盆大雨持续而降的情况下,依然让矿工下井?矿工的生命和煤炭的产量孰轻熟重?在不曾对众多的有关当事人进行充分、深入的调查,并对调查所得进行科学、合理分析的情况下,便急不可待地把灾难缘由一股脑儿推给老天。呜呼,这可真是“天若有情天亦恼”啊!
  附带说一句,前些天,美国明尼苏达州密西西比河桥梁坍塌,人家的调查人员说,可能需要18个月时间才能搞清楚塌桥的原因。是美国专家的水平低、办事拖拉吗?非也!咱们这儿的专家,不用认真调查就敢下那种为权势者文过饰非的结论,也没人会夸他们水平高超、手脚麻利。对他们的做派,其实是可以用一句陕西土话来状绘的,这就是:“光屁股撵狼,胆大不知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