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委书记不宜“批发性”提拔】县委书记的性故事

  某省前几年出台的关于县委书记的提拔政策正在兑现:凡县委书记连续任职满5年或任县委书记、县长满8年,可升为副厅级。部分还可以挑选到省直部门任副职。那些没有被挑中的呢?显而易见,一些任职年限够了的县委书记可以顺理成章地享受到副厅级待遇了。此举受到了这个层面干部的好评,一个曾经担任过县委书记的领导同志,还以《赞成,真心赞成》为题,撰写了一篇为这种政策叫好的文章。该文高度评价这种举措是“全面推动县域经济的高招,固本强基的上策,稳定将心的善谋,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用人导向”。其论据是“中等的县,一百几十万人,方圆一两千平方公里,东西南北中,党政军民学,大事小事突发事,事事连着县委书记。他处于核心位置,是矛盾的焦点,漩涡的中心”。
  据悉,专门针对县委书记的提拔、重用目前已出台类似政策的,并非只有一省一地,而是还有数家,并呈相互攀比、效仿与蔓延之势。其理由也与“赞”文中所述大同小异。
  可广大群众、其他职位上的干部赞成不赞成呢?我不知道,反正我不赞成。我认为,这些说辞都是片面的、牵强的、站不住脚的;这种做法,更是不严谨、不审慎、不科学的,是给“批发性”提拔县委书记提供了一种制度上的保证和一个冠冕堂皇的政策依据。
  先驳说辞。《赞》文称“中等的县,……事事连着县委书记……”不错,说的也是实情。可是县长呢?难道县长就比县委书记责任小、工作轻、操心少、享受多吗?显然不是。党管干部、政抓具体,党管人、政管事。从某种意义上讲,县长不仅不会比县委书记少受累,甚至更辛苦。可是,县委书记“优秀”任满5年可提拔为副厅级,县长“优秀”任职5年后怎么办呢?至于什么“县委书记也是常人,到了四十五六岁的年龄,后半段总得有个安排……”这就更令人不得其解了:县长不是常人吗?县长到了四十五六岁的年龄,就不需要有个“安排”,有个“肯定”了?
  也许这种制度的设计者会这样回答:县长干得优秀,任职满5年,也可以提拔为县委书记或副厅级嘛。这就进了新的怪圈:乡镇党委书记辛苦不辛苦?该不该提拔?如果乡镇党委书记也辛苦,也该提拔,那么乡长呢?如果乡长也辛苦,也该提拔,那么村支书、村委主任呢?照着这种逻辑,连续5年种好地、种好菜、种好烟、打好鱼、喂好猪、养好鳖、做好工、盖好房、挖好煤、修好路等千千万万最基层最一线的普通农民、工人,又该如何来“安排”与“肯定”呢?
  再说做法。我党对干部使用的一贯政策与方针,从来都是优中选优、能上能下。这是我党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更是始终将自己定位为人民公仆。尽管在现实生活与实际操作中做得并不完满,但起码从理论上讲是这样的。如果我们翻阅一下现行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就不难发现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是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一条重要原则。而现在少数地方出台这样一套选用办法,实际上是将同等职级其他岗位上的领导干部,置于了一个十分被动、不公平的尴尬处境。
  事实上,要“安排”、“肯定”四十五六岁县委书记的工作,并非只有提拔为副厅级这一条路可循。几十年来,党的组织部门已经积累了不少的经验和办法。而“任职5年提拔”这种政策的推行,某种意义上意味着一个任期内没有出现什么大的失误,且满5年的县委书记,就可以心安理得、翘首以待地等着上级的提拔。一个大省区,一般有100多个县;一个小省区,也要有好几十个县(含县级市、区等)。如此算来,任期同时满5年的县委书记就不只是一个、两个,而是一批――这与“批发性”派送官帽何异?
  此外,这种制度的推行还会滋生另一个并不隐性的弊端:领导干部对县委书记一职眼红心热、竟相追谋。同时,更不利于县委书记的流动。试想一下,如果一个干了4年多甚至是4年零11个月的县委书记,即使是十分迫切的工作需要,哪个上级领导还会,还愿意提议将其平级调走?如果这么做了,与断了人家的大好仕途与政治前程何异?因此我说这种做法也是极不科学的。
  县委书记确实不好干,但这并不能成为“批发性”提拔的理由。安徽省在不长的时间内,曾有18个县委书记卖官落马,说明这个职务的高危险性。因此,对任何事物都不能只看这一面,而忽视另一面。所以对县委书记的提拔重用,还是遵循干部选拔使用《条例》的原则办事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