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的使命、特性和目标

国有企业的使命、特性和目标
 

  一、国有企业的历史使命

  国有制是国家作为所有者主体对资源和要素的排他性占有。国有制并非中国独有,西方国家也有国家所有制。从本质上看,无论中国还是西方国家的国有企业均具有共性特征,即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主体都属于国家。但小同社会制度下的国有企业具有不同的使命。我国国有企业的使命主要是为保证国家繁荣、稳定、安全和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为提高全体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实现共同富裕提供物质保障。西方国家国有企业的使命则是确保国家利益最大化,为国家发展提供物质基础。

  二、国有企业的基本特性

  1.国有企业是政治和经济的融合体

  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属于国家,而国家是一个政权组织,这就决定了国有企业具有两重性:既担负着一定的政治职能,又担负着一定的经济职能。国有企业不只是一种纯粹意义上的经济组织,而是政治与经济的统一体。国有企业除了进行市场化经营外,还通过企业的组织形式在一定的程度上或隐或显地成为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载体。这种两重性决定了国有企业目标函数的多元化,即不仅有经济目标,还有政治目标。对国有企业而言,仅仅追求利润是不够的。长期以来,政府在行使国有企业所有权时,不以追求利润为唯一目标,这正是国有企业不同于其他企业之处。由于国有企业既受经济目标的约束,又受政治目标的约束,因此,即使在西方国家的国有企业中能够真正做到严格意义上的自负盈亏也并不多见。

  2.国有企业是政府实施政策的工具

  国有企业作为政府实施其政治、经济政策的工具,很明显地表现在它服从干政府特定时期的目标。在西方国家国有企业的众多目标中,利润目标仅是其中一个并不绝对占主导地位的目标,否则国有企业将等同于私人企业,无法用于解决国家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结构性矛盾。国有企业的政策工具作用最重要地表现在执行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的职能。例如,国有企业常常被用作反经济周期的手段,在经济衰退时期,政府通过强制扩大国有企业的投资来拉动需求以推动经济增长,实现经济发展的目标;当面临通货膨胀压力时,政府则通过控制国有企业产品的价格来缓解通货膨胀压力;在对外关系上,政府常常将国有企业用作解决国际争端、推行外交政策的重要武器。在西方国家,国有企业最主要的职能是弥补市场缺陷,带动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保证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发挥的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铺路石”和“引航员”作用。

  必须指出的是,在我国当前国有企业的改革实践中,国有企业减轻负担、剥离过多的社会职能与必须承担的社会目标不是同一概念,不能混为一谈。要认真区分应由政府经营的企业和不适宜由政府直接经营的企业,不能对国有企业的不同类型一概而论而强行统一推行国有企业自主经营。如果使应由政府直接授权经营的、以社会目标为主的国有企业被迫放弃其本质目标,转向片面追求盈利目标,非但不能提高整个社会的宏观经济效益,反而使政府调控国民经济发展的手段失灵,得不偿失。

  3.国有企业是社会性和企业性的复合体

  西方经济学认为,一般情况下国家经济中的活动主体包括私营部门(厂商)、家庭和政府部门,其中政府部门又可分为依靠财政拨款的一般政务部门和园有企业。国有企业是政府实施经济政策和宏观调控的工具,它处于政府直接掌控和监管之下,与政府一般政务活动有着相关性和近似之处,即具有一定的社会性。但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又需要通过提供产品或服务获得一定收入,依靠赚取的利润得以存续,与企业追求利润的经营活动有着某种类似,即具有一定的企业性。国有企业具有社会性和企业性兼容的特性。

  (1)国有企业的社会性

  国有企业的社会性是相对于私营企业的私人性而言的。主要表现在:

  ①国有企业必须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虽然利润是国有企业的重要目标,但必须以社会整体利益为第一目标,尤其是当利润目标与社会目标发生矛盾时,国有企业必须牺牲利润目标。如高风险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回收期长的基础设施项目、资金需求量巨大的公共福利设施以及保障国家安全的航天航空领域等都应该是国有企业的主要活动区间。

  ②国有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权都由政府掌控,国有企业所保留的自主权其实是不完整的。事实上,不论是在市场经济发育成熟的国家,还是在处于体制转轨时期的国家,政府干预企业经济活动的现象是普遍存在的,绝非中国所独有,隐藏在这种现象背后的是国有企业的本质,而不仅仅是经济体制问题。国家作为国有企业的所有者,理应享有控制和监管企业、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等权利。

  ③国有企业的净利润归国家所有,亏损也由国家承担。

  (2)国有企业的企业性

  国有企业足以经济组织形式而不是政治组织形式存在的,它的企业性表现在:

  一是追求利润。国有企业作为经济组织,其存续一般要有一定的利润支撑,经营活动也要考虑“成本——价格”因素,要通过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来减少投入和扩大产出,提高国有企业的效益。

  二是提高效率。市场经济是效率经济,效率源于竞争,竞争压力迫使国有企业不断提高运营效率,依靠技术、管理创新等获取竞争优势。

  三是财务生存。作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国有企业有义务尽可能实现独立核算,使净收益最大化,并承担一定的投资决策风险。

  由此可见,国有企业是一个复合型组织。一方面,作为企业,必须提供产品或服务,发挥生产、财务、市场营销等职能,承受市场竞争压力,追求利润最大化;另一方面,作为一个社会组织,由于所有权为政府所有,为政府及其各级代理机构所控制,又常常受到来自政府机构、官员和各种社会团体的压力。因此,根据社会性因素和企业性因素组合强弱程度的不同,国有企业有时偏向于政府机构,有时又偏向于私人企业(见图2-1)。

  图2-1国有企业的两重性

  在图中,A侧面上所表示的企业就是特殊行业特定类型的纯而又纯的国有独资企业,只有社会性,没有企业性;在B侧面企业都是非国有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家族企业等;处于这两个侧面之间的空间领域,是一般意义的国有企业。

  三、国有企业的奋斗目标

  企业的目标与其使命、特征有着密切的联系。国有企业的使命与特征决定了国有企业的目标是由国家决定的。国有企业必须有明确的目标。如果国有企业的目标模糊不清或不能有效传递给其责任人,则会出现国家与国有企业关系的“真空”,从而无法发挥国有企业的特殊职能,国有企业肩负双重使命及产权主体属于国家等特征,决定了国有企业与私人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内在性目标不同,企业发展目标呈现多元化,既有利润目标又有社会目标,既有经济目标又有政治目标,既有财务目标又有非财务目标,而这些目标之间往往又是难以兼顾的,甚至可能存在着较大的矛盾和冲突。不同的政治经济环境、不同的发展时期、不同政党、不同地区、不同产业都有可能使国有企业的目标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