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办公电脑硬件维护总结

个人办公电脑硬件维护总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程是为了使公司计算机网络系统使用、管理、信息安全、资源共享有所遵循,规范公司上网操作流程,提高网络系统安全性,提高办公效率而制定。

  第二条 相关定义:

  周边或外部设备:泛指计算机及其网络基本配置外之附属设备如光驱、软驱、打印机、条码打印

  机、扫描仪、扫描器、ZIP机、MODEM、UPS电源等;

  向外发送的数据:包括对外刻录的光盘,因工作需要向外发送的电子文件及通过其它途径传递的

  资料;

  有效数据:指工作所需的各种文档,不包括音乐、影视、生活图片或其它与工作无关的文件。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三条 计算机设备开机顺序:先开UPS电源、打印机、扫描仪等、显示器等外设,再开主机;关机顺序相反,不得强行开/关机。

  第四条 计算机连接有打印机、刻录机、扫描仪、光驱等外部设备时,应首先在关机状态(关掉所有设备电源)下将计算机及外设连接好,禁止带电连接或去掉计算机外部设备。

  第五条 计算机外部设备不使用时,应关掉外部设备的电源。禁止长期打开不使用的外部设备电源,显示器应设置节能模式,要求做到人走机关,下班时关机。

  第六条 计算机系统的电源应与功率大的用电设备(电梯、空调等)分开。

  第七条 公司办公人员严禁使用磁盘、光盘和移动磁盘等传输介质。(申请使用人员除外)

  第八条 及时按正确方法清洁和保养设备上的污垢,保证设备正常使用。

  第九条 打雷闪电时应暂时关闭电脑系统及周边设备,防止出现雷击现象。

  第十条 不得私自拆卸机械、增加、减少或试用新配件。

  第十一条 电脑出现故障时请填写<<电脑维修申请单>>,及时交IT部,IT部在电话沟通无法解决问题时应尽快安排到现场处理。

  第三章 软件管理

  第十二条 计算机软件及各类设备驱动程序、配置软件,统一贴好标签。并要求存放在防磁、防潮的安全地方。

  第十三条 公司的ERP系统、财务及其它正版软件一律不外借。

  第十四条 各单位需要使用或安装新软件时,请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同意后,向IT部提出申请,由IT部派专人负责安装调试工作。

  第十五条 不得在电脑上安装各类游戏软件。

  第十六条 不得随意增加、删改计算机主要设备的驱动程序。

  第十七条 公司正版软件(如金碟K3)需妥善存放,如有损坏或丢失,责任人需按价赔偿。

  第十八条 重要的公用程序(应用软件)不允许任意复制,防止出现版权问题。

  第四章 网络管理

  第十九条 严格控制机房内的温度,做好消防工作,整体布置要求:布线规范、硬件设施摆放整齐,防止线路交叉短路等接触不良情况发生。

  第二十条 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对服务器、UPS、网关服务器、交换机、网桥等设备进行移动、关机、重新启动或进行其它操作。

  第二十一条 公司内部员工严禁攻击数据库服务器等其它服务器,或利用黑客软件对其它电脑进行攻击,一经发现,报总经办处理,并保留送交公安机关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分为连网工作站和不连网工作站PC机,连网工作站的机器不能配置软驱、光驱。未经允许严禁使用移动磁盘和移动硬盘。

  第二十三条 严禁在网上传播非工作的内容(如在网络上散布、传播谣言及任何不利于公司的消息等)。

  第二十四条 公司电脑通过一台专用的服务器(网关)接入宽带网(Internet).公司员工不得利用电话拔号,等其它方式上网。

  第二十五条 电脑操作员使用应用系统(如金碟K3)时,当有事要离开,要先退出应用软件或将桌面锁定。

  第二十六条 网络各个站点,要保持整洁,堆放有序,对交换机的每一口,要贴上标签,以标明去向,不用时,要关掉这些设备的电源。

  第二十七条 当电脑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关掉电脑电源,及时向IT部报告,禁止带电拔插IT部件和自行装、卸设备,损坏设备照价赔偿。

  第二十八条 公司内所有打印机不允许设置密码,应让其它同事可以直接打印。

  第二十九条 网内禁止玩游戏,干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五章 Internet申请及使用

  第三十条 申请直接上网的员工,填写上网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事业部总监(分管副总)审核,再由IT部开放相应权限。

  第三十一条 公司需用到外部邮箱的员工,填写<<上网申请单>>,注明使用外部邮件系统,经事业部总监(分管副总)审核后,由IT部开放相应使用权限,对外统一使用@opple.com的邮箱。

  第三十二条 所有的电脑在使用时均要打开病毒防火墙。一旦其报警,应立即保存相关文件,并与IT部联系。

  第三十三条 使用电子邮件时,未知的附件请不要打开。对于陌生的电子邮件,请以直接删除;

  第三十四条 为了安全和特别的原因,IT部有权随时关闭Internet网。或者直接关闭某人的上网权限。

  第三十五条 公司电脑的IP地址由IT部统一规划,员工不得擅自更改其IP地址,更不得恶意占用他人的地址。

  第三十六条  为了节省网络带宽和防止电脑病毒,员工不得在网上下载软件、音乐、电影或电影片断。违者将罚款3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50—100元。

  第三十七条 在上班期间不得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

  第三十八条 员工在上网时,除非工作需要,否则不允许使用QQ等软件上网聊天。

  第三十九条 员工不得利用公司电脑在网上填写、发布任何应聘信息

  第四十条 员工不得利用他人电脑上网。

  第四十一条 不得利用黑客软件以任何形式攻击公司的其它电脑或服务器,违者将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500-1000元,并保留送交公安机关处理的权力。

  第六章 数据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 企业防病毒服务器升级后,所有电脑应自动升级。要随时监控企业杀毒软件的升级情况、网络系统的流量及病毒情况。

  第四十三条 在重大病毒爆发前,IT部应提前通过邮件或OA系统发出病毒豫警信息。

  第四十四条 要做好服务器的安全性预防工作,每周进行一次完整杀毒,按应用系统的要求进行数据备份,以防数据的丢失。

  第四十五条 普通办公电脑每周至少要进行一次完整的查毒操作。

  第四十六条 不得恶意修改公司数据,电子文档等重要数据不存放在启动盘(一般为C盘)。

  第四十七条 公司数据库系统、人事档案、图纸、统计资料、营销计划、财务报表等重要资料要定期备份;企划部,开发部不仅要做硬盘备份,还要定期将图档资料刻成光盘,永久保存。

  第四十八条 含有重要资讯的资料(卡片、稿纸等)废弃时,应确定销毁,以免被误用。

  第四十九条 错误资料的更正执行,应指派专人负责;对错误资料的发生原因,应进行统计分析;对于经常发生错误资料的原因,应进行追踪考核,以期改善减少错误发生。

  第五十条 输出资料使用后若无保存需要,应经过适当毁弃处理;输出资料若以磁性媒体保存时,应定期检查,以确定在必要时能予使用。

  第五十一条 在公司范围内不允许启用笔记本电脑自带的无线网卡。以避免对网络系统造成电磁干扰。

  第五十二条 应用系统只有系统管理员有权变更;数据库维护人员在未经使用部门同意前不得自行更改资料。

  第五十三条 对进入应用系统数据库的指令能予识别其由何电脑、何时、何人输入;对不同使用者严格限制对应用系统数据库的更改;严格限制重组数据库或压缩数据库大小的权力。

  第五十四条 数据库管理中每周至少查看一次应用系统数据库日志文件,以尽早发现异常情况,确保数据库的存取安全。

  第五十五条 所有申请使用电脑办公的同事需经过IT部的相关培训,培训日期按年度培训计划执行。考核合格后,IT部分配相应的电脑使用权限,准许使用电脑办公。

  第五十六条 IT部根据办公系统的使用情况,将不定期的组织临时性的专项培训。

  第五十七条 公司对外的电子文档输出由IT部负责。包括刻录光盘,向外发送大文件(10M以上)等。业务部门如有上述需要,请填写统一的<<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或直接上级审批后,由IT部相关岗位处理。

  第五十八条 电子邮件的使用由操作员自己负责。IT部在总经理同意后,有权在不发布公告时对电子邮件系统进行监控。

  第五十九条 除总经理批准或有特殊用途的电脑外,锁定所有电脑的USB接口,拆除或禁用软驱、光驱。

  第六十条 除IT部指定岗位外,所有电脑禁止安装刻录机或相关设备。

  第六十一条 除签订<<资料保密协议>>(见人力资源部相关文件)的同事外,未经事业部总经理同意,不得使用U盘、移动硬盘等设备,一经发现,立即没收。情节严重的,罚款50--100元。

  第六十二条 未经允许,员工不应将不属于公司的电脑整机或配件带入公司使用,也不允许接入公司网络系统。违者记大过一次。并对其设备进行检查,确认后归还给当事人。情节严重者没收相关设备。

  第六十三条 个人所有的笔记本电脑或存储设备在责任人离职时,需经过IT部的检查,将公司资料备份或删除。

  第六十四条 所有的电脑操作员最多每6天向服务器备份一次有效数据。IT部指定岗位每月3日前必须将所有数据备份到光盘存档。具体备份方式以通知为准。

  第七章 相关奖罚规定

  第六十五条 不办移交手续转移计算机、自行安装或拆卸部件者罚款50元/次,并对丢失或损坏的部件按价赔偿。

  第六十六条 人为原因破坏微机部件、违反规程,带电拔插微机部件者罚款20元/次,并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六十七条 删除机内文件造成他人数据丢失者以及修改、泄漏公司数据者,根据情节严重罚款20~200元/次。

  第六十八条 将用户名、密码转借或转让他人者,罚款20-100元,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负责!

  第六十九条 上班时间玩游戏,干与工作无关事的人员处以警告或20元/次罚款。

  第七十条 未经许可,在局域网中使用软盘、移动磁盘、移动硬盘、手提电脑罚款30元/次;因这种原因使网络染上病毒或造成网络瘫痪者,因情节严重处以100~1000元/人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危害公司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者依法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二条 本办法由IT部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

  第七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一 <<设备维修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