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欠保支工作情况总结两篇

治欠保支工作情况总结两篇

篇一

  今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市局的正确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XXX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XXXX政办发〔XXXX〕XXX号),《XXXX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XX政办发〔XXX〕XXX号)文件要求,以全覆盖、零距离、严执法、重实效为目标,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加大工作力度,将整治农民工工资拖欠和工资支付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扎扎实实的开展起来,取得了显著成效,有效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我县治欠保支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1-5月份共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59件,涉及1618人3712.4071万元。其中立案调查7件,下达限期整改指令26条,移送相关部门案件7起,涉及736人1744.1089万元,结案率100%。(其中移交住建部门督办案件3起,201人,920.7307万元;移交水务部门督办案件1起,1人,1.3万;移交教育部门督办案件2起,34人,22.0782万元;移交卫计部门督办案件1起,500人,800万;移送公安机关涉嫌拒不支付案件6起,涉及人数308人,涉及金额1252.6342万元)。截止目前,共有69家单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940.038537万元,退还8家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01.9737万元,剩余61家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838.064837万元。除保证金之外,我县已经设立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每年80万元。

  (一)落实监管责任

  一是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工作的领导,全面有序地推动工作开展,在联席会议制度(XXX政办发〔2018〕81号关于印发XXX实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及农民工工资清欠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基础之上成立了由县分管领导任组长,人社、住建、公安、财政等部门参与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XXXXX政办发〔2019〕190号关于成立XXX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的通知)。与此同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定期不定期召开研讨会议,专题研讨农民工工资问题,形成分管县长直接抓,劳动保障部门具体抓,职能部门配合抓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二是落实各部门在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中的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各相关部门在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中的监管责任,加强协调沟通,通报工作,分析问题,研究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全力做好农民工工资投诉和纠纷协调处理工作。三是加大对劳务企业的管理、资质审查和查处力度。确保劳务分包企业在工程项目资金链出现问题的时候能垫付、预支、借支农民工工资,缓解欠薪矛盾。四是加强对政府主管项目的监管力度。由住建、交通、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的主管项目进行执法检查,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

篇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扎实推进我县X年治欠保支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X年开展治欠保支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农民工维权投诉案件结案率达到95%以上,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3%以上,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率达到100%,非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清欠率达到97%以上。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我县X年开展治欠保支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泾源县治欠保支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处理全县农民工工资拖欠重大违法案件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别建立开展治欠保支协调工作机制,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妥善处置本行业建设项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三、工作职责

  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为农民工服务和治理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治欠保支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受理农民工欠薪举报投诉,纠正和查处企业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县建环、交通、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银行卡直接支付等制度规定,负责牵头解决源头性欠薪问题;县发改局负责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牵头做好社会信息体系建设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每次拨付工程进度款时,应分两批拨付,首批先拨付农民工工资,待项目建设单位监督予以兑付农民工工资后,凭银行发放工资记录单再拨付剩余工程进度款;负责处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政府类项目的建设单位在签订工程合同前,要按照建设工程中标价的6%向中标企业收缴工程保证金。招商部门要对招商企业的资质、信誉、资金和实力进行全面考察,招商项目一旦落地,至少要按项目投资额的6%全额收缴投资项目保证金,确保招商项目顺利施工;招商引资项目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坚持“谁引进,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引进部门负责,其他部门配合处理。在兑现招商引资项目政府优惠政策时,招商部门首先把关落实支付农民工工资,否则,优惠政策不予兑现。县公安局负责查处恶意欠薪、恶意讨薪违法犯罪行为;县司法局负责法律宣传以及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县信访局负责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问题接待办理,协调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解决农民工的合理诉求等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拖欠工资失信企业等工作;县总工会负责对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拖欠工资问题及时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人民银行负责依法将欠薪失信企业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并实施联合惩戒;县检察院负责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批捕、起诉、立案监督等工作;县法院负责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民事案件;县监察局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及违纪违规行为进行问责处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治欠保支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依法治理,完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制体系,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保障农民工获取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区、市下达我县X年治欠保支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依法查处,严格执法。各部门要依法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属于行业监管部门牵头处理的,移送程序要符合政策规定,查处职责要履行到位,不得发生推诿扯皮现象;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时介入调查,简化受案程序,集中力量侦办案件,切实打击欠薪逃匿犯罪行为。对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处以罚款,并根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人社厅、公安厅《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通知》(X人社发[X]154号)精神,及时向县公安局移送。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时间较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按照《X回族自治区劳动监察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处理责任制的通知》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查处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吊销营业执照。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积极协调县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尽快执结。

  (三)积极预防,维护稳定。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控,对可能发生较大数额的工资拖欠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及时发出预警,积极督促企业采取措施解决。对企业一时无力解决拖欠工资或欠薪逃匿的,通过动用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工资保证金或其它资金渠道统筹解决,保障欠薪农民工的基本生活,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全力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