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研究生就业问题及相关法律建议_法律研究生就业怎么样

  一、关注研究生就业问题的原因      在当前的经济危机的情况之下,普通高校学生的就业问题成了社会大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之一。除了本科生出现就业危机外,以往处于高等教育顶端的、拥有很强知识竞争力的研究生,也遭遇了就业瓶颈。
  研究生就业问题是在当今特殊的经济社会形势背景之下,出现的特殊问题。我们之所以关注研究生就业问题,主要是由于一下几个原因:
  其一,研究生教育处于我国教育体制金字塔的顶端,对我国教育体制的完善和进步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由于研究生教育的专业化和理论化,因而对于相关学科的继承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是企业发展壮大的中坚力量。
  其二,研究生就业在整个人才就业体系上的作用举足轻重。研究生的就业是整个人才就业体系的最上层,研究生就业体系的完善,对于整个人才就业体系的完善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研究生的设档择业,有利于整个社会区分人才层次,优化整个人才战略结构。
  其三,由于近几年研究生扩招政策,研究生的就业规模十分庞大。由于研究生人数众多,若不能妥善安排就业,不仅会影响整个人才就业体系的健全和完善,而且有可能会造成社会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二、当前研究生就业现状
  
  现在研究生就业情况同以前相比十分严峻。据部分地区就业统计显示,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出现了“研究生不如本科生,本科生不如专科生”的尴尬境地。很多研究生利用课余时间寻找兼职和实习机会,甚至有少部分人为了工作,牺牲了正常的学习和科研的时间。
  研究生出现就业难现象,主要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的:
  首先,是由于国际的大环境造成的。自2008年下半年以来的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使跨国公司为了维持企业的生存,缩减了生产规模,从而导致了企业员工的大裁员。专科生和本科生以其动手实践能力强和薪水期望值低占领了一部分的就业市场,出现了研究生相对过剩的情况。
  第二,我国自二十世纪末以来一直实行了高校扩招的政策。各大高校的在校研究生人数呈几何数字增长。研究生的基数增大,而每年的岗位需求有限,导致了以前在社会吃香的“香饽饽”不再香。
  第三,研究生经过近二十年的学校教育,将高校教师、公务员、外企、国有大型企业作为争抢的焦点。而这些企事业单位早已人满为患,对外需求相对饱和,导致了研究生就业难。
  第四,研究生的生理特点造成了研究生就业的局限性。很多研究生是在企事业单位工作了一段时间之后,放弃了以前的工作,回到高校来“镀金”的学生,尤其是女研究生,谈婚论嫁生孩子已经成为了研究生生活中的现实问题。因此,用人单位处于本身经济利益的考虑,在选择人才的时往往不会选择近期内有生育计划的女研究生,使得一部分的女研究生失去了在自己向往的岗位上工作的机会。
  
  三、解决研究生就业问题的相关法律建议
  
  在解决这个问题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依靠国家的力量。国家在社会经济中起到的宏观调控的作用。它保障着公民的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执行。它指导着国民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并且由此达到国家和社会、国家和个人的良性循环。
  其中,运用法律手段,出台相关的政策,是国家调整社会经济社会生活的重要手段之一。法律是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的,国家凭借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社会规范。比起经济手段和其他手段来,具有强制性、及时性、有效性等一系列的特点。法律借助着国家的权威性,以强大的号召力和良好的传播途径,更加有效地解决现实生活中的一些问题。
  但采取修改基本法律的形式,很显然会动摇法律以往具有的权威性和稳定性,是不可取的。因此,我们所说的采取法律手段来引导解决研究生问题,主要是指的要以颁布一些优惠政策以及采取优惠措施等方式。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是要颁布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促进经济的复苏。研究生的就业问题出现的根源,是在于社会的经济危机和经济结构不合理。国家可以以其财政资金,在有较高技术含量的科研项目以及一些传统文化和传统技艺(如某些民族地方的手工技艺)的宣传继承和开发上,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和集群,为研究生就业提供广阔的就业机会。
  其次,国家应调整研究生的专业设置。多年的研究生教育的实践经验表明,单靠市场选择来决定研究生专业的设置是不够的。学校在发展过程中,只追求硕士点博士点的数量,没有长远目光,不会申请没有就业前景的专业。因此,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在严规范硕士和博士专业审批的同时,应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对现存的硕士和博士专业进行调研,将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硕士和博士专业予以剔除。
  第三,国家应当以当前的经济发展为导向,为研究生就业提供相关职位。面对现行的严峻就业形势,对研究生就业进行直接的指导是必要的。事实证明,单靠研究生本人积极找工作,是不能解决研究生的就业问题的。现在国家颁布了西部计划和支教计划,还有地方选调生计划,引导一部分研究生依照国家相关政策到中西部地区和基层就业。但研究生普遍反映,西部条件艰苦,国家给予的条件也不够优厚,使在大中城市中生活习惯了的研究生望而却步。因此,国家应当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和基层就业的帮助力度,以专项资金以及稳定的就业前途来引导研究生到中西部去,到基层去。
  
  参考文献:
  [1]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2]郭道辉,法理学精义[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