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山东省诸城市事业单位基层环保所人员招聘10人公告:浙江基层环保所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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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诸城市基层环保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基层环保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流程》(鲁人社发〔2015〕6号)和《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潍人字〔2015〕3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诸城市公开招聘10名基层环保所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人员范围

1.诸城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在诸城市任职的大学生村官。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诸城市大学生村官应聘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月1日后出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应聘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0年1月1日后出生);

4.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学历和其它要求(详见《诸城市2015年公开招聘基层环保所工作人员计划表》)。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此次招聘工作,采取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与考核、公示与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9日-12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报名地点: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二楼(诸城市东关大街25号)。

2.报名方法及所需资料

应聘人员须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二代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大学生村官须提供诸城市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以及下载打印的《诸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贴1寸近期同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和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报名。

3.有关注意事项

(1)对招聘计划和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2)应聘人员须于2015年12月25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本次考试形式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满分为100分,内容为所报专业(岗位)应具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其中,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约占笔试内容的20%;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约占笔试内容的80%。

笔试结束后,以笔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2.面试。满分为100分,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所报专业(岗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不再按比例折算。所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考务费70元。

3.考试时间安排

(1)笔试:定于2015年12月26日(星期六)上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定于2016年1月9日(星期六)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与考核范围人员。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果笔试成绩仍相同,则一并进入体检与考核范围。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与考核范围。

进入体检与考核范围的人员,由诸城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体检合格的,由诸城市人社部门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

体检和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因自动放弃、放弃体检考核资格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和考核的具体时间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公示与聘用

考试、体检和考核工作结束后,通过“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等渠道对拟聘用人员向社会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如发现问题,一经核实取消拟聘用资格。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诸城市人社部门组织从高分到低分分岗位依次选岗确认,填写《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登记表》,并按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或就业派遣等有关手续。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

受聘人员在基层环保所从事环保监管工作,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合格,属大学生村官的,予以正式聘用,列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待遇;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予以正式聘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或退回原单位。

三、其他事项

整个招聘工作由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负责,并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诸城市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的表格下载、考试成绩公布、面试、体检等考试相关信息均在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zcldbz.gov.cn)予以公布。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相关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命题、阅卷等均委托外地有关考试机构承办,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536—6111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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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诸城市公开招聘基层环保所工作人员计划表.doc

2.诸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