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协会章程最全

广告协会 、、八 章 程 年月 总则 第一章 第一条 协会的名称 协会。

第二条 协会的性质, 广告协会由全市的商标广告管理、使用单位 和个人组成,是独立核算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服务经济发展、 创立驰名品牌美化广告市场。

第四条 协会接受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广告协会和大冶市 民间组织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协会的住所 。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 (1)协助商标管理机关制定全市商标注册与使用的发展目标。

(2)协助广告管理机关制定全市广告市场的整体规划。

(3)向商标所有人及广告客户提供政策咨询、法律服务,代理商标注册事宜。

(4)搞好商标广告管理人员的资格培训工作。

(5)协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搞好全市驰名(著名)商标的参评工作。

(6)协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搞好商标、广告管理法津、法规的普及宣传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协会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广告主, 许可经营广告业务的广告的经营者, 广告发布者, 商 标注册人、商标使用人的签证,许可之日起即为协会的自然会员, 以接受广告、 商标行业组织的 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3)在本协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3)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3)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2)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 1 年不交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终止事宜;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 2/3 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三年(会员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五年)。因特殊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 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 超过 1 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 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 对会员大会负 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 1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4)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申请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实体机构;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聘任;

(8)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 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 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议须经常务理事 2/3 以上表 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 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 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 务主管单位审查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三年。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2)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 定;

(4)决定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1)会费;